【原文】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2)而叮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民俗。故先王著其教焉(3)。
【注释]
①本节选自《乐记·乐施》。②乐:喜爱,爱好。③著:设立,建立。
【译文】
乐是圣人所喜欢的。它可以使民心向善,深刻地感动人心,使民风习俗改变。因此,从前的君王设立了专门机构来实施乐教。
【读解】
圣人们喜欢音乐,是因为它有助于统治。百姓们喜欢音乐,大无是因为它通过表达喜怒哀乐的情感而打动人心。这两种喜欢有着内在质的差别。
撇开这些不说,音乐确能净化人的心灵,将人的精神提升到高尚的境界。无论是抒发自己的情感,还是表达复杂微妙的内心体验,都是其它艺术所无法替代的。平民百姓在演奏或倾听音乐时,恐怕难以产生治国安邦一类的念头。他们所看重的,应是音乐同生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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