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五经☆四库全书☆道教指南☆茗香文斋☆茗香文斋-补遗☆轩怡文苑☆ |
提要:全文共分十六段,每 段讨论一个问题。段与段间毫无联系,体例亦不整齐。 时而用桓管问答,时而用“管子曰”,时而直引他书, 时而用问答而又不着问答者之人名,时而用直叙法。似 系由许多不同资料杂协而成。
齐桓公问于管子曰:“自燧人以来,其大会可得 而闻乎〔一〕?”
管子对曰:“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 。共工之王〔二〕,水处什之七,陆处什之三,乘天势 以隘制〔三〕天下。至于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四〕 ,不利其器,烧山林,破增薮〔五〕,焚沛泽〔六〕, 逐禽兽,实以益人〔七〕,然后天下可得而牧也。至于 尧舜之王,所以化海内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 珠。其胜禽兽之仇,以大夫随之〔八〕。”
桓公曰:“何谓也?”
管子对曰:“令:‘诸侯之子〔九〕将委质者〔 一0〕皆以双武之〔一一〕皮,卿大夫豹饰〔一二〕, 列大夫豹幨〔一三〕。’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武 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一四〕。 此君冕服于朝,而猛兽胜于外〔一五〕。大夫已散其财 物,万人得受其流。──此尧舜之数也〔一六〕。”
〔一〕 戴望云:“《路史.前纪》 五引此文云:‘齐桓公问于管仲曰:轻重安施?对曰: 自理国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成其至者。曰:燧人以 来,其大会可得闻乎?对曰: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 为天下者也。’较今本多二十五字,宜据以补入正文。 ”元材案:此二十五字见《轻重戊篇》。《路史》引文 ,盖杂抄两篇之文揉合而成,非《揆度》原文也,不宜 据彼补此。会,会计,解已见《山至数篇》。大会,犹 言大计。
〔二〕 尹注云:“帝共工氏,继女 娲而有天下。”元材案:此所谓燧人、共工云云,亦是 着者假讬之词。惟于此有应注意者,本书中言古史传说 者共有三处,而其内容则完全不同。其一:本篇以燧人 、共工、黄帝、尧、舜为五代,《国准篇》以黄帝、有 虞、夏后、殷人、周人为五代,而《轻重戊篇》则以虙 戏、神农、燧人原误为黄帝,据陈立《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通疏证.二 号篇》校改。为三皇,黄帝、有虞、夏、殷、周为五代 。其二:本篇以“谨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烧山林,破 增薮,焚沛泽,逐禽兽,实以益人”属于黄帝一人,在 《国准篇》,则以“谨逃其爪牙”属于黄帝,“烧增薮 ,焚沛泽”属于夏后,而在《轻重戊篇》,则又以《国 准》属之夏后者改属之于有虞。本篇以“烧山林……” 为“实以益(隘)人”,《国准篇》亦曰“不益民之利 ”,而《轻重戊篇》则以为是“以为民利”。《国准篇 》以“枯泽童山”属于有虞,而在《轻重戊篇》,又改 属之于黄帝。《国准篇》曰“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 牢,不利其器”,而在《轻重戊篇》则曰“殷人 之 王,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在同一书中,叙述同 一古史传说,而内容之岐异如此,谁谓本书乃一时一人 之所作耶?
〔三〕 元材案:“隘制”犹言限制 ,解已见《国蓄篇》。
〔四〕 元材案:“谨逃其爪牙”, 解已见《地数篇》。
〔五〕 猪饲彦博云:“增疑当作橧 ,巢也,言破禽兽所寝。”李哲明云:“增读为橧,古 通用。《礼记·礼运》:‘夏则居橧巢。’《释文》: ‘橧,本又作增。’是其证。《家语。问礼。注》:‘ 聚柴为橧。’《广雅·释兽》:‘橧,圈也。’即其义 。”元材案:此谓破坏禽兽所栖息之处,犹言“覆巢” 矣。
〔六〕 尹注云:“沛,大泽也。一 说水草兼处曰沛。”何如璋云:“沛泽,谓泽中草棘丛 生者。《风俗通》:‘沛泽者草木之蔽茂,禽兽之所匿 也。’”
〔七〕 元材案:此“益”字当读如
“隘”,“人”指富商蓄贾。“
实以隘人”,即上文“逃其爪牙,
不利其器”之意,皆《国蓄篇》所谓“隘其利途”者也
。
〔八〕 尹注云:“胜犹益也。禽兽 之仇者,使其逐禽兽如从仇雠也。以大夫随之者,使其 大夫散其邑粟财物,随山泽之人求其禽兽之皮。”王引 之云:“‘禽兽之仇’,义不可通。禽兽安得有仇乎? 下文曰‘禽兽胜于外’,则所胜者禽兽,非禽兽之仇也 。‘之仇’二字盖因下文‘若从亲戚之仇’而衍。尹不 能厘正而曲为之说,非。”郭沫若云:“‘其胜禽兽, 以大夫随之’者,言禽兽既胜,‘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 物以市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豹之皮’,则大夫亦随禽兽而被克制也。”元 材案:“其胜禽兽之仇”,即下文 “ 制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之缩词。犹言“战胜禽兽这个 仇敌”也。王说太迂,郭释“以大夫随之”为“大夫亦 被克制”亦不合,仍当以尹注为是。
〔九〕 尹注云:“诸国君之子,若 卫公子开方、鲁公子季友之类。”
〔一0〕元材案:质读如贽。古人相 见,必执贽以为礼,如“卿羔,大夫雁”之类。《左传 僖二十三年》:“策名委质,贰乃辟也。”即其义。
〔一一〕尹注云:“双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之皮以为裘 。”元材案:唐高祖李渊之祖名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故唐人讳“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为 “武”。《通典》十二、《路史》十一,引此俱作“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 ”。
〔一二〕尹注云:“卿大夫,上大夫
也。袖谓之饰。”张佩纶云:“
《诗》:‘羔裘豹饰,孔武有力。
’《传》:‘豹饰,缘以豹皮也。’《礼记.玉藻》:
‘羔裘豹饰,缁衣以裼之。’郑注:‘饰犹褒也。’《
唐风.羔裘.笺》:‘在位卿大夫之服也。’此郑取《
管》义笺《诗》者。”
〔一三〕尹注云:“列大夫,中大夫
也。襟谓之幨,音昌詹反。”何如璋云:《广韵》:‘
幨,披衣也。’豹幨谓以豹皮为之。”张佩纶云:幨当
作襜。《尔雅.释器》:‘衣蔽前谓之襜。’本或作幨
。《
说文》训同。”元材案:列,众多
,与“诸”字同义。列大夫即诸大夫。大夫有上、中、
下之分,不仅指中大夫而言,尹说失之。
〔一四〕许维遹云:“《诗.还篇》 :‘并驱从两肩兮。’《毛传》:‘从,逐也。’亲戚 犹父母也。言若追逐父母之仇雠也。”
〔一五〕闻一多云:“‘此’当作‘
故’。”元材案:此者,是也。冕,冠也。此言人君但
垂衣拱手于朝,即能战胜猛兽于外。犹贾谊《
过秦论》之言“秦人拱手而取西河
之外”也。不必改字。
〔一六〕元材案:万人得受其流者, 谓大夫既以市买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豹之皮而散其邑粟财物,则凡人之从 事于猎取猛兽者皆得以劳力受取其散出之邑粟财物也。 尧舜之数犹言尧舜之计。尧舜亦假讬之词,非谓尧舜真 有其事。尹注以为“尧舜尝用此数”者失之。
桓公曰〔一〕:“‘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 ’何谓‘事名二’?”
对曰:“‘天筴阳也,壤筴阴也〔二〕,此谓‘ 事名二’。”
“何谓‘正名五’〔三〕?”
对曰:“权也,衡也,规也,矩也,准也,此谓 ‘正名五’〔四〕。其在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者,青黄白黑赤也。其在声 者,宫商羽征角也。其在味者,酸辛咸苦甘也。二五者 童山竭泽〔五〕,人君以数制之。人〔六〕味者所以守 民口也,声者所以守民耳也,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者所以守民目也。人君 失二五者亡其国,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势,民失二五者亡 其家。此国之至机也。谓之国机〔七〕。”
〔一〕 王念孙云:“‘桓公曰’当 作‘管子曰’。下文‘何谓事名二’,‘何谓正名五’ ,方是桓公语。” 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 ‘桓公曰’三字疑当在‘天下治’下。”元材案:“事 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是古时成语,说已详《山权 数篇》。本篇着者对此语另有解释,故特分别提出以相 讨论。王、张二氏说皆非。
〔二〕 元材案:天筴壤筴,犹言天 数地数。
〔三〕 元材案:此又桓公问也。
〔四〕 元材案:《汉书.律历志》 云:“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 重也。其道如砥,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 旋见矩。……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 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是为五则 。规者所以规圜器械,令得其类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 ,令不失其形也。规矩相须,阴阳位序,圜方乃成。准 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绳者上下端直,经纬四通也。准绳 连体,权衡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所谓五则, 与此处所谓“正名五”,内容全同。
〔五〕 陈奂云:“‘二五者’下不 应有‘童山竭泽’四字。此四字疑在上文‘尧舜之王’ 节中。《国准篇》‘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可证。” 俞樾云:“案‘童山竭泽’四字当在上文‘至于黄帝之 王’句下。《轻重戊》云:‘黄帝之王,童山竭泽。’ 是其明证。”何如璋云:“‘童山竭泽’四字乃上节‘ 黄帝之王’下训释之文误搀入者,宜删。”元材案:“ 童山竭泽”四字与此处上下文皆不相接,其为衍文无疑 。但《国准》《轻重戊》两篇此四字亦所属不同,可见 各篇不是一时一人之作,上已言之。似不可随意移动。
〔六〕 陈奂云:“下‘人’字衍。
”俞樾云:“‘人君以数制之人’句,不可通,疑下‘
人’字衍文也。此文本云:‘二五者人君以数制之。人
君失二五者亡其国,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势,民失二五者
亡其家。’至‘味者所以守民口也’三句,当在‘二五
者人君以数制之’之上。如此则文义俱顺矣。‘二五者
人君以数制之’又远承‘事名二、正名五’而言,下接
‘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国’。今于中间又错入‘
味者所以守民口也’三句,则文不
贯矣。幸其衍一‘人’字,知‘以数制之’下本与‘人
君’相连。其迹未泯,尚可订正。”元材案:俞氏此一
大段议论,全从“人君以数制之人”之下一“人”字出
发。实则下“人”字应属下读,乃“夫”字之误。如此
,则文从字顺,毫不滞碍矣。“人君以数制之”,即《
山权数篇》所谓“以数行”之意,谓当以轻重之筴管制
之也。
〔七〕 张佩纶云:“案此节当与《 山权数》‘国戒’节参订。彼篇‘国机’‘君道’‘人 心’为三端。其后仅有‘君道度法人心禁缪’,而‘国 机’乃见于此。此篇‘事名二、正名五’两端。正名有 声味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三语疏解,而事名无之。彼篇乃有‘谷智’二句 承之,而‘此之谓事名二’又见于彼,其为一节无疑。 ”元材案:“天筴阳也,壤筴阴也”二语,即是对“事 名二”之疏解,何得云无?本书各篇同文异字之处不一 而足,既非互相搀杂,又非完全抄袭,而是借以各自发 挥其所有关于轻重之筴之主张。此种现象,正足以说明 各篇不是一时一人之作。若必一一为之“以意厘定”, 则原文之可读者殆无几何矣。机,机要。国机,治理国 家之机要。
轻重之法〔一〕曰:“自言能为司马不能为司马 者,shaa其身以舋其鼓〔二〕。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 者〔三〕,shaa其身以舋其鼓。自言能为官不能为官者, □以为门父〔四〕。”故无敢奸能诬禄〔五〕至于君者 矣。故相任寅为官都重门击柝不能去亦随之以法〔六〕 。
〔一〕 元材案:“轻重之法”谓轻 重之家所立之法典也。《史记.齐太公世家.索隐》云 :“管子有《理人轻重之法》七篇。”此处明标“轻重 之法曰”云云,当与所谓《理人轻重之法》有关。惟不 知所谓七篇者,究在轻重十九篇之内,抑在其外耳。
〔二〕 元材案:司马,《汉书.百 官公卿表》应劭注云:“主武也。诸武官亦以为号。” 舋即衅字。衅鼓衅社,谓shaa<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haa人以祭,以血涂鼓与社也。 《左成三年传》:知莹曰:“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 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僖三 十三年传》:秦孟明曰:“不以累臣衅鼓。”杜注:“ shaa<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haa人以血涂鼓,谓之衅鼓。”此衅鼓之义也。《管子. 小问篇》云:“桓公践位,令衅社塞祷。”尹注云:“ shaa生以血浇落于社曰衅社。”《公羊僖十九年传》:“ 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恶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奈何 ?盖叩其鼻以血社也。”《谷梁传》“血社”作“衈社 ”。范注:“衈,衅也。”此衅社之义也。
〔三〕 许维遹云:“据上文例,两
‘能治田土’均当作‘能为治土’。治土即司徒。古彝
器铭司徒多作●土。治、●古为一字。土、社古亦为一
字。司徒之职兼土地人民社稷。shaa司徒以衅社,正其职
责所在耳。”郭沫若云:“‘能治田土’两‘田’字当
为‘申’字之误,申土即司徒也。齐有‘申田’之官,
《立政篇》误‘申’为‘由’,此则误‘申’为‘田’
,盖校者不解‘申土’之义,而以意改之。《
山至数 篇》‘
泰夏赋谷以市●,民皆受上谷以治田土。’殆即校改者
之所本。”元材案:《荀子.王制篇》论序官,计有宰
爵、司徒、司马、大师、司空、治田、虞师、乡师、工
师、伛巫跛击、治市、司寇、冢宰、辟公等名义。又言
“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数”,而“
治田之事”,则为“相高下,视肥
硗,序五种,省农功,谨畜藏,以时顺修,使农夫朴力
而寡能”。可见“司徒”与“治田”不仅各为一官,而
且职权亦不一致。又《管子.小匡篇》亦有“□戚为田
”及“
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
利,臣不如□戚,请立为大司田”之文。本书“治田土
”凡二见,皆指农事而言,与《荀子》“治田”及《管
子.小匡》“为田”、“大司田”意义全同。惟《山至
数篇》之“治田土”,乃指农民而言,此则指主管治田
土之农官而言,微有差异耳。二氏说皆非。
〔四〕 张佩纶云:“‘□’当为‘ 刖’,字之误也。《周礼.秋官.司刑》:‘刖者使守 门。’”元材案:张说是也。门父,守门之隶也。古代 对犯法者或俘虏,多刖其足以为守门之隶。《左传》“ 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又“吾君以韩起为阍”, 注:“刖足使守门也”,又“吴王获楚人,刖之使为阍 ”,皆其例也。又案“门父”以上为轻重之法之原文, 以下乃着者所推广之意见。
〔五〕 元材案:“奸能诬禄”,疑
当作“诬能奸禄”。《荀子.君道篇》云:“臣不能而
诬能。”王先谦注云:“诬能,自以为能。《
大略篇》曰:‘不能而居之,诬也
。’又《韩非子.二柄篇》云:“
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八奸篇》
云:“是以贤者不诬能以事其主。”《管子.乘马篇》
云:“君举事,臣不敢诬其所不能。”又《法法篇》“
诬能”一词凡五见。《盐铁论.刺复篇》亦云:“将多
饰文诬能以乱实耶? 何贤士之难
睹也。”皆作“诬能”,即其证。“奸禄”即“干禄”
。《管子.法法篇》云:“明主不以爵禄私所爱,忠臣
不诬能以干爵禄。”是也。
〔六〕 俞樾云:“按寅字无义,疑 更字之误。相任更为官都者,言使之相保任而更迭为官 都也。官都见《问篇》。《问篇》曰:‘问五官有度制 ,官都其有常断,今事之稽也何待?’然则官都者,五 官之总司也。《淮南子.天文篇》曰:‘何谓五官?东 方为田,南方为司马,西方为理,北方为司空,中央为 都。’都即此所谓官都也。上文云:‘自言能为司马不 能为司马者,shaa其身以衅其鼓。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 土者,shaa其身以衅其社。’司马也,田也,五官中之二 也。然则‘相任更为官都’,殆谓使四官相保而更迭为 官都乎?‘去’字乃‘者’字之误。此言重门击柝不能 者亦随之以法,不以其职贱而免之也。‘重门击柝’犹 言‘抱关击柝’。”戴望云:“《路史.后纪》十一引 此正作‘者’。”张佩纶云:“‘任寅’当作‘任举’ ,本书屡见。”陶鸿庆云:“‘寅’疑‘与’之误,与 读为举。官谓官府,都谓都邑。为官以事言,为都以地 言也。‘相任举为官都’,对上文‘自言能为’者而言 。‘重门击柝’,对上文司马以下诸大官而言。此而不 能者亦随之以法。一不以过举而免之,一不以微职而宽 之也。”闻一多云:“‘寅’当为‘庚’,字之误也。 ‘庚’与‘更’通。”郭沫若云:“‘寅’乃‘矣’字 之误。‘故相任矣’,谓相臣胜其任也。司马、司徒、 官都,均相任也。‘为官都重门击柝’,即为官都之重 门击柝。”元材案:此当以“故相任寅为官都重门击柝 不能者亦随之以法”为一句。“寅”,进也,见《尔雅 .释诂》。“官都”当作“都官”。《汉书.宣纪》本 始四年诏曰:“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 输 长安助贷贫民……得毋用传。”师古注云:“都官令丞 ,京师诸署之令丞。”“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本《易 .系辞》中语。《盐铁论.险固篇》引作“重门击柘” 。《汉书.王莽传》引作“重门击□”。柝、柘、□三 字古通用,即行夜者所击之木梆也。上言“自言能为” 乃出于自荐,此言“相任寅为”,则出于保进。自荐而 不能者固应重罚,保进而不能者亦应以法随之,皆所以 防制诬能奸禄之患也。
桓公问于管子曰:“请问大准〔一〕。”
管子对曰:“大准者,天下皆制我而无我焉,此 谓大准〔二〕。”
桓公曰:“何谓也?”
管子对曰:“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谋厉国〔 三〕定名者〔四〕,割壤而封〔五〕。臣之能以车兵进 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则是天下尽封君之臣也 ,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六〕,天下每 动,重封君之民〔七〕二十里。君之民非富也,□国富 之。□国每动,重富君之民。贫者重贫,富者重富。大 准之数也。”
桓公曰:“何谓也?”
管子对曰:“今天下起兵加我,民弃其耒耜,出
持戈于外,然则国不得耕。此非天凶也。此人凶也。君
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财物与其五谷为雠〔八〕,厌而
去,贾人受而廪之,然则国财之一分在贾人〔九〕。师
罢,民反其事,万物反其重〔一0〕,贾人出其财物,
国 〔一〕 张佩纶云:“‘大准’均当
作‘失准’。”石一参说同。元材案:“大准”一词又
见《国蓄篇》。本篇下文,即专为此一词下定义者。可
见“大准”乃本书着者特用之专门术语。若作“失准”
,则《国蓄篇》所谓“御其大准”及本篇所谓“大准之
数”及“此轻重之大准”云云皆不可通矣。
〔二〕 郭沫若云:“当作‘天下皆
制我,我而无义焉,此谓失准。’上‘我’字夺一重文
符,下‘我’字乃‘义’之误。”元材案:此即本书着
者对“大准”一词所自下之定义。“天下皆制我而无我
”,即一切皆为人所制而不能自主之意,下文乃举例说
明之。郭氏说非。
〔三〕 俞樾云:“厉读为利。厉国
即利国也。《史记.陈杞世家》‘是为厉公’,《索隐
》曰:‘厉、利声相近。’《国策.秦策》曰:‘缀甲
厉兵。’高注曰:‘厉,利也。’”张佩纶云:“‘厉
’当作‘励’。《说文》‘励,勉力也。’《书.立政
》:‘用励相我gguuoojiia。’”元材案:俞说是。
〔四〕 何如璋云:“定名,言定主
尊显之名。”元材案:何说是也。闻一多谓“‘名’当
为‘民’”者失之。
〔五〕 元材案:割,裂也。割壤而
封,即裂地而封。解已见《山至数篇》。
〔六〕 元材案:此处所论,似是以
王莽居摄时镇压翟义、刘信及赵明、霍鸿与益州蛮夷及
金城塞外羌等起兵反莽之后,大封功臣事为背景。第一
,所谓“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谋厉国定名者割壤而
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云云,盖
即王莽于镇压翟义、刘信时,下诏“先封车骑都尉孙贤
等五十五人为列侯”,及镇压赵明、西羌等时,“置酒
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殿,大封拜……以小大为差,封侯伯子男凡三百九
十五人”(均见《汉书.翟先进传》)之反映。第二,
所谓封地十里,古无此制。《王制》虽言方千里者、为
方百里者若干、方七十里者若干、方十里者若干,但此
乃计算开方之数,而非实际封国之数。此外,《孟子.
万章篇》、《礼记.王制》、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国
篇》论封建,皆无“封地十里”之说。《史纪.汉兴以
来诸侯年表》言“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
地上不过百里,下不过三十里”。又云:“高祖末年,
子弟同姓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余人
。……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又云:“天子观
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封子弟国邑……大
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是历代事实上亦无
有“封地十里”者。至王莽时,立为“附城五差”之制
,而后有所谓“自九以下降shaa以两,至于一成”之规定
。所谓“降shaa以两”者,王先谦《汉书补注》引王文彬
云:“《左襄二十六年传》‘自上以下,隆shaa以两’,
谓以两数相减,此自九以下而七而五而三以至于一也。
”“至于一成”者,如淳云:“十里为成。”此文云“
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正是王莽制度之反映。至下文
又言“天下每动,重封君之民二十里”者,盖谓贾人利
用战争所得之赢利,相当于方二十里之封君。犹《史记
.贷殖传》之言“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 之
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矣。
〔七〕 猪饲彦博云:“‘民’当作
‘臣’。‘二’字衍。”张佩纶云:“‘重封君之民二
十里’,‘民’当作‘臣’。”陶鸿庆云:“
〔八〕 元材案:肆,陈货鬻物之所
。此处当作动词用,谓陈列其财物与五谷于市场而售之
也。 雠,售也。“肆其财物与其
五谷为雠”,两“其”字皆指农民。
〔九〕 郭沫若云:“‘厌而去’,
古本、刘本、朱东光本均作‘厌分而去’,是也。分犹
半,‘厌分而去’者谓满半价而去。”元材案:“厌而
去”,当作“厌分而去”,郭说是也。惟此处“分”字
当作若干分讲,说已详《巨(筴)乘马篇》。厌即左文
二年传“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之厌,注:“厌,犹损也
。”谓损其价之若干分而卖去之也。此言gguuoojiia一旦发生
战争,农夫皆被征发,持戈出战,不得耕种,以致粮食
缺乏,造成饥馑。而zheengffuu赋敛之令又十分紧迫,农民以
上令难违,不得不以其所有之财物与五谷售之于商人。
“厌分而去”者,谓财物五谷价贱,农民迫于上令,不
能待价而沽,只有忍痛自认损失,减价出手而已。《轻
重甲篇》云:“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财,无有
者卖其衣屦,农夫粜其五谷,三分贾而去。”《盐铁论
.本议篇》文学云:“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
卖货物,以便上求。”所述情况,与此正同。
〔一0〕元材案:师罢谓战事结束。
反,还也。上文云:“民弃其耒耜。”“民反其事”,
谓人民回乡务农。“万物反其重”,谓万物之价又回涨
至原有之水平。
〔一一〕元材案:此处“少分”与上
文“一分”之分,均当作“半”字讲。说已详《巨(筴
)乘马篇》。
〔一二〕张佩纶云:“‘ 〔一三〕元材案:“贾人市于三分之
间”云云者,谓贾人利用 〔一四〕戴望云:“元本、宋本‘更
’作‘吏’。”郭沫若云:“作‘吏’者是也。‘制’
(古作●)乃‘利’之误。‘民吏相利’,谓大夫与商
人狼狈为奸。《山至数篇》‘大夫谓贾人,子为吾运谷
而敛财’,即其例。”元材案:此说可商。更者递也。
制即控制。民更相制,即《国蓄篇》所谓“民下相役”
,《山权数篇》所谓“下阴相隶”之意。《史记.货殖
传》云:“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
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汉书.货殖传》
亦云:“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虽为仆虏
,犹亡愠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即“民更相制”之义矣。
管子曰:“人君操本,民不得操末。人君操始,
民不得操卒〔一〕。其在涂者籍之于衢塞,其在谷者守
之春秋。其在万物,立赀而行〔二〕。故物动则应之〔
三〕。故预夺其涂,则民无遵。君守其流,则民失其高
〔四〕。故守四方之高下,国无游贾,贵贱相当。此谓
国衡〔五〕。以利相守,则数归于君矣〔六〕。”
〔一〕 元材案:操即掌握,解已见
《山国轨篇》。操本、操始,皆守始之意。守始解已见
《乘马数篇》。
〔二〕 安井衡云:“‘衢塞’谓关
市。”张佩纶云:“‘衢塞’即‘通塞’变义。”郭沫
若云:“张所谓‘通塞’,乃法家言‘开阖决塞’之谓
,然而非也。原文‘其在涂者籍之衢塞,其在谷者守之
(于)春秋,其在万物者立赀而行’,‘在涂(涂)者
’指商旅言,‘在谷者’指农民言,‘在万物者’指工
虞之类言。商旅则于市廛关塞而征籍之,农民则视其年
之丰啬而赋役之,工虞盖采取佣工制。《地数篇》云:
‘阳春,农事方作。……北海之众毋得聚庸以煮盐’(
亦见《轻重甲篇》),其证也。”元材案:安井、张、
郭说皆非也。此籍字即《国蓄篇》“籍于号令”之籍,
非指“所以强求”之租籍而言。衢塞谓通衢要塞。盖通
衢要塞乃商贾必经之地,货物荟萃之区。《盐铁论.力
耕篇》所谓“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
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
是也。此谓凡百财物必先于通衢要塞尚未登途之前,预
为布置。若至途中再行征敛,则已无及矣。“其在谷者
守之春秋”者,春 时谷贵,以钱
贷民,秋时谷贱,按照市价,以谷准 〔三〕 元材案:“物动则应之”,
《轻重甲篇》作“物发而应之,闻声而乘之”。此谓在
处理各种经济政策问题时,必须能在事态产生之适当时
间加以应付,不能胶柱鼓瑟。《史记.货殖传》所谓“
范蠡乃治产积居与时逐”,“白圭乐观时变……趋时若
猛兽鸷鸟之发”,即此意也。
〔四〕 元材案:“豫夺其途”,即
《国蓄篇》“塞民之羡,隘其利途”之意。遵,行也。
高即《铁盐论.禁耕篇》“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
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端坐而民豪”之高,犹
今人之言“囤积居奇”矣。张佩纶谓“‘民失其高’当
有误字,‘高’涉‘高下’而衍”,李哲明谓“‘高’
当作‘用’”,郭沫若谓“‘高’疑是‘章’字之误”
者皆非。守流,即“谨守重流”之意,解已见《山至数
篇》。文中四“民”字皆指富商蓄贾而言。“则民无遵
”,“则民失其高”,即《史记.平准书》所谓“富商
大贾无所牟大利”之意,故下文曰“国无游贾”也。
〔五〕 元材案:“国衡”与“国准
”同,皆指gguuoojiia之平准政策而言,即所谓“轻重之筴”
也。此四句与《史记.平准书》“名曰平准”一段内容
完全相同。所谓“故守四方之高下”,即《史记》“尽
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之意也。所谓“
国无游贾”,即《
〔六〕 郭沫若云:“此‘利’字当
为‘制’(●)。本书利制二字每互讹。”元材案:“
利”字不误。“以利相守,则数归于君矣”,当作“以
数相守,则利归于君矣”。《山国轨篇》云:“今四壤
之数,君皆善官而守之。”《山权数篇》云:“守三权
之数奈何。”又云:“轨守其数,准平其流。”又本篇
上文云:“二五者人君以数守之。”此“以数相守”之
义也。《国蓄篇》云:“国无失利。”又云:“而国利
归于君矣。”又云:“而君得其利。”此“利归于君”
之义也。此盖谓国衡之道,在于守其本始,而豫夺其利
途。即zheengffuu应事先运用轻重之筴,一切争取主动,毋为
贾人所乘。如此则富商蓄贾无所牟大利,物价可平,而
国利尽归于君矣。
管子曰:“善正商任者〔一〕,省有肆。省有肆
则市朝闲,市朝闲则田野充,田野充则民财足,民财足
则君赋敛焉不穷〔二〕。今则不然,民重而君重,重而
不能轻;民轻而君轻,轻而不能重。天下善者不然,民
重则君轻,民轻则君重〔三〕。此乃财余以满不足之数
也〔四〕。故凡不能调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不察于
终始者,不可以为至矣〔五〕。动左右以重相因,二十
国之筴也〔六〕。盐铁,二十国之筴也。锡金,二十国
之筴也。五官之数,不籍于民〔七〕。”
〔一〕 元材案:任即《淮南子.道
应篇》“于是为商旅将任车”之任。高诱注:“任,载
也。《诗》曰:‘我任我辇。’”商任指商旅任车而言
。正,征也。《汉书.武纪》“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车
。”李奇曰:“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正商任,即
算商车之意。
〔二〕 猪饲彦博云:“‘省’同‘
眚’,过也。‘有’当作‘宥’。‘肆’,赦也。”张
佩纶云:“‘有’当作‘贿’,周礼:‘肆长各掌其肆
之政令,陈其货贿。’是其证。”黄巩云:“‘肆’,
聚陈也。‘省’者察其不中度量,shaa伐及奸声乱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而禁
之。省有肆,则礼不得逾,材不得枉,盗窃乱贼不得作
,而又无淫巧惑世,欺诈病民。以有易无,交易而退,
无争质听断,上烦有司,朝市所以闲也。”郭沫若云:
“以张、黄说为是。省是动词,谓省察也。‘有’可读
为贿。‘省贿肆’谓稽察市廛耳。”元材案:三说非是
。省指宫禁或官府而言。《汉书.昭纪》“共养省中。
”伏偃曰:“蔡邕云:‘本为禁中,门合有禁,非侍御
之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为禁中。孝元皇后父名
禁,避之,故曰省中。’”周寿昌云:“《文选.魏都
赋》‘禁台省中’,李善注引《魏武集》荀欣等曰:‘
汉制王所居曰禁中,诸公所居曰省中。’是汉制原有‘
禁’与‘省’之别,不是避王禁讳始。且昭帝下距元后
时甚远,何以遽避禁讳。若为班氏追书,则班氏时已在
中兴后,更何所忌于王氏而必为之避也。”然余考《汉
书》诸公所居可曰省 中,帝王所
居亦曰省中。《东方朔传》“上乃起入省中”,《赵充
国传》“辛武贤上书告卬泄省中语”,《陈万年传》“
〔三〕 元材案:“民重而君重”云
云,谓不善正商者不能实行商业国营,对于物价之或贵
或贱,一听商人之自由垄断,zheengffuu毫无控制之能力。“
民重则君轻”云云,即《国蓄篇》“民有余则轻之,人
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
轻,散行之以重”及上引《平准书》“贵即卖之,贱则
买之”之意。《史记.货殖传》:“白圭乐观时变,故
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义与此同。
〔四〕 猪饲彦博云:“‘财’当作
‘裁’。”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说同。张佩纶云:“‘财余’当作‘
余财’。以余财满不足之数。‘余’‘不足’对文。见
《国蓄篇》。”元材案:猪饲说是也。“财”即《汉书
.翼奉传》“惟陛下财察”之财。颜师古注云:“财与
裁同。”谓减省之。财余以满不足,犹言“截长补短”
也。《汉书.食货志》晁错云:“取于有余以供上用,
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也。
”《盐铁论.轻重篇》大夫曰:“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
民。”“财余”即“损有余”之义矣。张佩纶说非。
〔五〕 元材案:“故凡不能调通民
利者,不可以为大治”二语,解已见《国蓄篇》。“不
可以为至矣”,张佩纶云:“‘至矣’当作‘
〔六〕 张佩纶云:“‘动左右以重
相因’,疑‘动’字衍。左右,相须也。‘二十国之筴
也’上挩二字。”郭沫若云:“‘动左右以重相因’,
谓衡(天秤)也。此以衡喻轻重之数(术)。”元材案
:“
〔七〕 何如璋云:“五官承上言。
市也,铁也,锡也,金也,以权轻重,奚必籍民以为用
乎?”张佩纶云:“五官既非《山权数》之六家,亦非
《幼官篇》之五官。当是《汉志》之工官、服官、盐官
、铁官、铜官之类。”元材案:“五官”之“官”亦当
读为“管”。五管者,盐为一管,铁为一管,锡、金各
为一管,共四管。此外,则“动言摇辞,左右之流,以
重相因”,即所谓“籍于号令”者亦应为一管。gguuoojiia有
此五管之数(筴),则可以“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故曰“不籍于民”也。何、张二氏说皆非。又案:《汉
书。食货志》“羲和鲁匡言:‘名山大泽盐铁布帛五均
赊贷斡在县官,惟酒酤独未斡。请法古,令官作酒。’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莽复
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
。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
姓所取平,卬以给赡。铁布铜 冶
,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
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
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
至死。’”以盐、酒、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铁布
铜冶为六斡。与此处以“动言摇辞,左右之流,以重相
因”及盐、铁、锡、金为五管者,内容及管数虽不尽一
致,然其以数目字冠于诸管之上,而特谓之曰“五管”
、“六管”,其造词则完全相同。考“管”字之应用,
实始于孔仅与桑弘羊。《汉书.食货志》载大农上孔仅
、咸阳言:“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
细民。”又称:“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管诸会计事。
”“大农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又称
;“元封元年,卜式贬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
尉,领大农,尽代仅管天下盐铁。”然此时尚无几管几
管之名词。昭帝始元六年,盐铁会议时,贤良文学称盐
铁均输酒榷为“三业”(见《盐铁论.利权篇》),然
三业非三管也。可见五管六管云云,乃王莽时代之特定
术语。在此以前,虽有“管山海之货”、“管盐铁”、
“管诸会计事”等名词,实尚无以数目字冠于诸管之上
之习惯。且本书诸管之数,实不仅五。《
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之数恶终〔一〕?”
管子对曰:“若四时之更举,无所终。国有患忧
,轻重五谷以调用,积余臧羡以备赏。天下宾服,有海
内,以富诚信仁义之士。故民高辞让,无为奇怪者。彼
轻重者,诸侯不服以出战,诸侯宾服以行仁义〔二〕。
”
〔一〕 元材案:恶,《韵会》:“
汪乌切,音污,何也。”谓运用轻重之筴何时始能终止
也。
〔二〕 元材案:更,迭也。举,起
也。四时春夏秋冬更迭往来,无有已时,轻重之筴亦如
是也。患忧指战争言。“天下宾服有海内”,即《山至
数篇》“有海内,县诸侯”之意。陶鸿庆谓“‘有’字
当在‘海内以富’句下,属下句读之,盖传写误脱而错
补在上者”非。此盖言轻重之数,不论战时平时,列国
分立或天下一统,无不咸宜。如在列国分立,国有战争
,则可运用轻重之数高下五谷之价以调剂国用,励行积
余藏羡以资战士之劝赏。若至统一之时,天下太平,诸
侯宾服,则可籍其利入以为奖励诚信仁义之士之用。如
此则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故人民皆能自
爱自重, 竞相以辞让为高,一切
离奇怪异之行,自可绝迹于社会矣。《管子.任法篇》
所谓“无伟服,无奇行,皆囊于法以事其主”,《史记
.平准书》所谓“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仁义而后
绌耻辱焉”,即此意也。故夫轻重之数,其作用概有二
端,即(一)“诸侯不服以出战”,(二)“诸侯宾服
以行仁义”,是也。《盐铁论.力耕篇》大夫云:“往
者财用不足,战士颇不得禄。而山东被灾,齐赵大饥。
赖均输之富,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振。”所谓
“战士以奉”,即“诸侯不服以出战”之例也。“饥民
以振”,即“诸侯宾服以行仁义”之例也。然则轻重之
数无所终,不已彰明较着耶?
管子曰:“一岁耕五岁食,粟贾五倍。一岁耕六
岁食,粟贾六倍。二年耕而十一年食〔一〕。夫富能夺
,贫能予〔二〕,乃可以为天下。且天下者处兹行兹,
若此而天下可壹也〔三〕。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
不用。故善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
之,使不得不用也〔四〕。”
〔一〕 丁士涵云:“‘十一年’疑
当作‘十二年’。下文亦当有‘
〔二〕 元材案:《通典.食货》十
二引此并注云:“富者能夺抑其利,贫者能赡恤其乏,
乃可为君。”盖即“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
富之在君”之意。解已见《国蓄篇》。
〔三〕 元材案:“处兹行兹”犹云
“念兹在兹”。壹,抟而一之也。即《地数篇》所谓“
陶天下而为一家”之意。此谓为天下者,一举一动,皆
当以夺富予贫,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为念。如此则上
下抟壹,而无分崩离析之患矣。《商君书.说民篇》云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
,国强。”义与此同。
〔四〕 元材案:“毋曰使之”云云
,又见《山至数篇》。此必古时有此成语,故两处皆引
用之。
管子曰:“善为国者如金石之相举,重钧则金倾
〔一〕。故治权则势重,治道则势羸〔二〕。今〔三〕
谷重于吾国,轻于天下,则诸侯之自泄,如原水〔四〕
之就下。故物重则至,轻则去。有以重至而轻处者〔五
〕。我动而错之,天下即已于我矣〔六〕。物臧则重,
发则轻,散则多〔七〕。 〔一〕 何如璋云:“金谓五金之物
。石者四钧也。”郭沫若云:“
〔二〕 张佩纶云:“‘羸’当作‘
赢’。倾、赢为韵。”郭沫若云:“张说非也。‘道’
与‘权’为对,‘羸’与‘重’为对。《揆度篇》作者
采取慎到重势之说,宁采用权势而舍正道。权与道犹金
与石之相比。如金与石等重则金受损失矣。如权与道并
重,则权受损失矣。权与势,二而一者也。故曰‘如金
石之相举,重钧则金倾,故治权则势重,治道则势羸’
。张氏未得其解。”元材案:此即《盐铁论.非鞅篇》
“今商鞅弃道而用权”之意。盖谓以黄金与称锤相衡,
称锤之一端重,则黄金之一端必轻。治国亦然,从权变
之术以治之,则其势重,从经常之道以治之,则其势羸
。羸者弱也,亦有轻义,故可与“重”为对文。下文即
对于此一原理──治权则势重,治道则势羸──之具体
运用。张说非,郭对金石及其相比之意义亦有未照。
〔三〕 元材案:“今”当作“令”
。
〔四〕 元材案:“原水”即源水。
〔五〕 丁士涵云:“处亦去也。《
左僖二十六年传》:‘能左右之曰以。’《谷梁桓十四
年传》:‘以者不以者也。’注:‘不以者,谓本非所
制,今得以之也。’‘有以重至而轻处’,言物非无端
而重至,无端而轻去,必有以之者,则权数是也。”张
佩纶云:“处,诗传:‘居也。’去彼则居此。”元材
案:“处”与“去”对文,谓留而不去也。盖天下之物
,虽因价贵纷纷而来。然及其既至,或因到货过多,或
因zheengffuu忽于此时将旧有廪藏之货物大量抛出,供给超过
需要,价格低落,而货主为免除往返运输之损失起见,
不得不减价出售。物本为重至而轻去者,今则虽以重至
而轻亦留而不去,故曰“有以重至而轻处”也。此法古
人应用之以赈救灾荒而获其效者颇多。唐卢坦为宣叙观
察使,岁饥,谷价日增,或请损之,坦曰:“所部土狭
,谷少,仰四方之来者。若价贱,谷不复来,民益困矣
。”既而米商辐协,市估遂平,民赖以生。宋神宗熙宁
中,赵抃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诸州皆榜道路
,禁人增米价,人多饿死。抃独榜通衢,令有米者任昂
价粜之。于是米商辐协,米价更贱,而民无饿者。又范
仲淹知杭州,二浙阻饥,米价方踊,每斗一百二十文。
仲淹增至一百八十文,众不知所为,仍多出榜文,具述
杭饥及米价所增之数。于是商贾争先,惟恐其后。米既
辐协,价亦随减。又包拯知庐州,不限米价,商贾闻之
,日集其境,不数日而米价大平。皆重至轻处之实例也
。丁、张二氏说皆失之。
〔六〕 丁士涵云:“当作‘我动而
错之天下’句。赵本‘天下’属下读者非。”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
:“当作‘天 下即于我矣’,‘
已’字衍。”何如璋云:“‘即已’当作‘已即’。即
,就也。”张佩纶云:“案已,止也。”元材案:诸氏
说皆非也。“已”当是“泄”之坏字。此当作“我错而
动之”句,“天下即泄于我矣”句。动而错之者,谓错
综其行动,使其不为寻常物价定律──即物重则至轻则
去──所限制,则天下之货物皆泄于我矣。天下即泄于
我者,犹上文言“诸侯之自泄”也。泄字之义,解已见
《乘马数篇》。
〔七〕 张佩纶云:“‘散则多’当
作‘散则寡,敛则多’。《国蓄篇》:‘夫物多则贱,
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是其证。”闻一多云:“
当作‘聚则多,散则少’。”孙毓棠云:“疑当作‘聚
则寡,散则多’。”郭沫若说同。元材案:张、闻说与
本书《国蓄篇》所标之物价规律──“夫物多则贱,寡
则贵,散则轻,聚则重”──恰恰相反。孙说亦非。臧
同藏。“物藏则重”,即“聚则寡”之意。“
〔八〕 元材案: “五谷者〔一〕,民之司命也。dao 对曰:夫城郭拔,社稷不血食,无生臣。亲殁之
后,无死子。此社稷之所重于亲戚者也〔三〕。故有城
无人,谓之守平虚。有人而无甲兵而无食,谓之与祸居
〔四〕。”
〔一〕 元材案:此文上当有“桓公
问于管子曰”一句,观“胡谓也?”及下文“对曰”便
知。
〔二〕 元材案:“五谷者民之司命
也,dao 〔三〕 元材案:“对曰”上当有“
管子”二字。无生臣,臣尽为社稷而死也。所重,当作
“所以重”。谓城破国亡,臣必尽死之,而亲殁之后,
则不闻有子为父母而死者,故曰“社稷重于亲戚”也。
上文提出“五谷”、“dao 〔四〕 元材案:虚与墟同。废城谓
之墟。如夏墟,殷墟、姚墟之类。“有人而无甲兵而无
食”,安 井衡云:“‘甲兵’下
疑脱‘有甲兵’三字。”今案不加此三字亦可通。此盖
言城无人守,虽有城与平墟同。有人而兵食不足,虽守
不固,故谓之“与祸居”。《管子.权修篇》所谓:“
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
故地不辟则城不固。”义与此同。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闻海内玉 管子对曰:“阴山之礝□〔二〕,一筴也;燕之
紫山白金〔三〕,一筴也;发、朝鲜之文皮,一筴也;
汝汉水之右衢黄金,一筴也;江阳之珠,一筴也;秦明
山之曾青,一筴也;禺氏边山之玉〔四〕,一筴也。此
谓以寡为多,以狭为广。天下之数尽于轻重矣。”
〔一〕 于鬯云:“玉字疑衍。 〔二〕 元材案:阴山又见下文。《
汉书.匈奴传》侯应曰:“臣闻北边塞至辽东外有阴山
,东西千余里。草木茂盛,多禽兽。本冒顿单于依阻其
中,治作弓矢,来出为寇,是其苑囿也。至孝武世,出
师征伐,斥夺此地,攘之于幕北。建徼塞,起亭隧,筑
外城,设屯戍以守之,然后边境得用少安。幕北地平,
少草木,多大沙。匈奴来寇,少所隐蔽,从塞以南,径
深山谷,往来差难。边长老言,匈奴失阴山之后,过之
未尝不哭也。”山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横障漠北。
起宁夏贺兰山,当河套 北,亘乌
拉特归化城,蜿蜒而东。随地易名,盖数千里。即地学
家所谓阴山山脉者也。礝当作□。□当作●。司马相如
《子虚赋》“□石碔砆”,《礼.聘义》“君子贵玉而
贱●”,皆石之次玉者也。《汉书.音义》:“□石出
雁门。”雁门属阴山山脉,故曰“阴山之□●”。
〔三〕 元材案:燕之紫山地望未详
。白金,银也。《尔雅》:“白金谓之银。”又《史记
.平准书.集解》引《汉书音义》曰:“白金,银也。
”是也。谓银之出于紫山者。
〔四〕 元材案:“发、朝鲜”又见
《轻重甲篇》。发,国名。《逸周书.王会解》“燕人
发”。一名北发。《史记.五帝本纪》:“北发山戎息
慎”。《汉书.武纪》:“海外肃□北发渠搜氐羌徕服
。”晋灼曰:“《王恢传》‘北发月氏可得而臣’。似
国名也。”此以发与朝鲜连言,则北发当在朝鲜附近。
何如璋释《轻重甲篇》所谓“发即北发,国近朝鲜”,
是也。文皮,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豹之皮。《轻重甲篇》云:“
桓公问于管子曰:“阴山之马具驾者千乘。马之
平贾万也,金之平贾万也〔一〕。吾有伏金千斤,为此
奈何〔二〕?”
管子对曰:“君请使与正籍〔三〕者,皆以 〔一〕 元材案:“平贾”一词,又
分见《轻重甲》、《轻重乙》及《轻重丁篇》。此乃汉
人通用术语。《汉书.吴王濞传》:“百姓无赋,卒践
更辄予平贾。”《沟洫志》:“治河卒,非受平贾者,
为着外繇六月。”又《盐铁论.水旱篇》大夫云:“故
有司请总盐铁,一其用,平其贾,以便百姓公私。”又
甘肃居延出土《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平
贾”一词凡六见。(一九七八年《文物》一期《建武三
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盖指封建gguuoojiia规定之官
价而言。“马之平贾万,金之平贾万”,谓马每匹之官
价值钱一万,金每斤之官价亦值钱一万也。古无平马价
之说,汉武帝时始有之。《汉书.武纪》:“元狩五年
,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又《景武昭宣元成功
臣表》:“梁期侯当千太始四年,坐卖马一匹贾钱十五
万,过平,臧五百以上免。”过平,谓超过规定之价。
元狩五年平价为二十万,此言十五万过平,可见元狩五
年以后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马价之举,而其价则在
十五万以下。又金之平贾万,则始于王莽时。《汉书.
食货志》云:“莽即真,……黄金重一斤直钱万。”又
《王莽传》:“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
为钱二万万。”事在始建国二年。又阴山本匈奴 故
地,至武帝时,始收入zhongguo版图。本篇上文既言“阴山
之□□”、“江阳之珠”,此又言“阴山之马”,又言
马有平贾,又言“金之平贾万”,谁谓本书之写成乃在
王莽即真以前耶?
〔二〕 元材案:伏,藏也。伏金即
藏金。此谓阴山之马千乘,每乘马四匹,合价四千万,
而藏金一千斤,仅得一千万,今欲以此金买此马,当用
何法也。
〔三〕 元材案:“与正籍”又见《
轻重甲篇》。与读为预。正读如征。与征籍者,谓预于
纳税人之列,即负有纳税义务之人也。《轻重甲篇》又
云:“请以令使贺献出正籍者必以金。”《轻重乙篇》
云:“民之入正籍者……。”“出正籍”、“入正籍”
与“与正籍”意义全同。
〔四〕 元材案:还读如“环谷而应
假(dangjin-bi) 〔五〕 洪颐楫云:“‘櫜’当作‘
●’。《埤苍》□作□,锻家用以吹火令炽者也。”王
念孙云:“‘鑪櫜’当为‘鑪□’,字之误也。《老子
》:‘天地之间其犹□籥乎?’王注曰:‘□,排橐也
。’《淮南.本经篇》:‘鼓橐吹唾以销铜铁。’高注
曰:‘橐,冶鑪排橐也。’《齐俗篇》曰:‘工师凿掘
鑪橐铸铄乃成 器。’故曰‘摇鑪
橐而立黄金’。”元材案:王说是也。埏音膻,水和土
也。埴音寔,黏土也。此处当作铸造黄金之坩埚讲。鑪
橐即鼓风鑪。立即《国蓄篇》“铸钱立 〔六〕 许维遹云:“‘度’当为‘
皆’,涉下文而误。《地数篇》、《轻重乙篇》并作‘
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是其证。”元材案:度即量计
,解已见《山国轨篇》,乃“大约”之词,不必改字。
〔七〕 郭沫若云:“此节所答非所
问,疑与《轻重甲篇》‘阴王之国’一节答语互易。”
元材案:“使与正籍者皆以 百乘之国,中而立〔一〕,东西南北度五十里〔
二〕。一日定虑,二日定载,三日出竟,五日而反。百
乘之制,轻重毋过五日〔三〕。百乘为耕田万顷,为户
万户〔四〕,为开口〔五〕十万人,为分者万人〔六〕
,为轻车百乘〔七〕,为马四百匹。千乘之国,中而立
市,东西南北度百五十余里。二日定虑,三日定载,五
日出竟,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轻重毋过一旬。千乘为
耕田十万顷,为户十万户,为开口百万人,为当分者十
万人,为轻车千乘,为马四千匹。万乘之国,中而立市
,东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虑,五日定载,十日出竟
,二十日而反。万乘之制,轻重毋过二旬。万乘为耕田
百万顷,为户百万户,为开口千万人,为当分者百万人
,为轻车万乘,为马四万匹。
〔一〕 元材案:“中而立”下脱“
市”字。下文两“中而立市”,皆有“市”字,可证。
〔二〕 俞樾云:“‘度’当为‘各
’,声之误也。谓东西南北各五十里也。上文‘故先王
度用其重而因之’,《地数篇》作‘故先王各用于其重
’。‘度’‘各’声近而误,在本篇即可证矣。又案:
此文当作‘东西南北各百五十里’,故其下云‘三日出
竟’,明每日行五十里也。《荀子.大略篇》所谓‘吉
行五十’是也。下文‘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
百五十余里’,当作‘度二百五十里’,故其下云‘五
日出竟’,亦是每日行五十里也。何以明之?据下文曰
‘万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百里’,其下即云
:‘十日出竟’。夫五百里而十日出竟,则日行五十里
可知。前后必当一例,故知此文有夺误也。详《管子》
之意,万乘之国方千里,是古王畿之制。千乘之国方五
百里,是《周礼》诸公之国之制。百乘之国方三百里,
是《
〔三〕 元材案:定虑谓制定计划。
定载谓装载货物。竟即境。出竟谓出国境。轻重毋过五
日,谓与国外通轻重,来回不超过五日也,愈樾谓“五
日”当为“六日”者非。
〔四〕 元材案:百里万户,亦汉代
通行数字。《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县令长掌治其
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又云:“
〔五〕 元材案:开口谓人口总数,
解已见《海王篇》。
〔六〕 丁士涵云:“下文云‘为当
分者十万人’,‘为当分者百万人’,皆有‘当’字,
宜据补。”元材案:丁说是也。分读如“名分”“职分
”之分。“当分者”指负有纳税义务之人而言。张佩纶
谓“
〔七〕 元材案:轻车即战车,汉人
用语。《盐铁论.西域篇》云:“虽轻车利马不能得也
。”又《汉书.张安世传》:“安世薨,天子赠印绶,
送以轻车介士。”颜师古注云:“轻车,古之战车。”
《刑法志》作“兵车”。
管子曰:“匹夫为鳏,匹妇为寡,老而无子者为
独〔一〕。君问其若有子弟师役而死者,父母为独〔二
〕,上必葬之,衣衾三领,木必三寸〔三〕,乡吏视事
,葬于公壤〔四〕。若产而无弟兄〔五〕,上必赐之匹
马之壤〔六〕。故亲之shaa其子以为上用,不苦也〔七〕
。君终岁行邑里〔八〕。其人力同而宫室美者,良萌也
,力作者也〔九〕,脯二束〔一0〕、酒一石以赐之。
力足荡游不作,老者谯之,当壮者遣之边戍〔一一〕。
民之无本者贷之圃彊〔一二〕。故百事皆举,无留力〔
一三〕失时之民。此皆国筴之数也〔一四〕。”
〔一〕 元材案:“匹夫为鳏,匹妇
为寡,老而无子曰独”,即《孟子.梁惠王篇》“老而
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
孤”之意。《轻重己篇》云:“民生而无父母谓之孤子
,无妻无子谓之老鳏,无夫无子谓之老寡。”语意与此
略同。
〔二〕 元材案:“有子弟师役而死
者”云云,谓阵亡将士之父母,亦得以“无子曰独”论
也。
〔三〕 元材案:衣衾三领,谓衣衾
三件。解已见《山至数篇》。木必者,必通●。《集韵
》:“●,笔力切,音逼。闭也。”木●即木棺。《荀
子.礼论篇》:“棺椁三寸,衣衾三领。”是其证。
〔四〕 元材案:公壤即公地。葬于
公壤,谓以公地为墓而葬之,犹今人之言公墓矣。
〔五〕 张佩纶云:“‘若产而无弟
兄’,言止生一子也。”元材案:犹今言独生子。
〔六〕 郭嵩焘云:“上文‘百乘为
耕田万顷,为马四百匹’,则‘
〔七〕 何如璋云:“shaa者减也。谓
优恤其亲不若其子之厚也。”元材案:此言gguuoojiia对于阵
亡将士既赐之田以养其生,又葬之地以送其死,养生送
死无恨,则其子弟虽为国而shaa其身,为之父母者亦不以
为苦也。何说失之。又案:《汉书.高纪》“八年十一
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
祠以少牢,长吏视葬。”然则此所言者,亦汉制之反映
矣。
〔八〕 安井衡云:“‘终岁’,岁
终也。”元材案:此说是也。行,巡视,解已见《山国
轨篇》。
〔九〕 元材案:两“力”字不同。
上“力”字指劳动力,下“力”字指勤劳。此言zheengffuu进
行调查研究,当以宫室之美恶,作为决定人民品质良窳
及其勤惰之标准。与《韩非子.显学篇》所谓“今夫与
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
。与人相若也,无饥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
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今上征敛于富
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与侈惰也”及《盐铁论.授
时篇》大夫所谓“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灾害疾疫,独
以贫穷,非惰则奢也;无奇业旁入而犹以富给,非俭则
力也”,同是片面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之谬
论,为剥削阶级打掩护。殊不知在私有制社会中,一个
除自己劳动力外别无其他任何财产之人,如不为占有生
产资料之剥削者作奴隶,便无劳动之机会,更无创造财
富之可能。而且在此条件之下,所创造之财富,亦只能
由剥削者所完全掠夺以去,如何能获得美宫室?马克思
所谓“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见《哥达纲领批判
》),正可作为对此一谬论之批判。
〔一0〕元材案:脯,即《汉书.东
方朔传》“干肉为脯”之脯。《
〔一一〕于鬯云:“‘当’盖读为‘
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并谐尚声,例得通借。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者,乡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也,与下文边
戍为比。下文云:‘壮者遣之边戍。’盖壮者可遣,而
老者不便遣,故同一‘游荡不作’之罪,但谯之于乡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
而已。谯,谓谯让之。”元材案:此当作“老者谯之”
句,“当”字下属。“当壮者”一词又见《轻重丁篇》
。《商君书》亦有“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语
,王注云:“当,丁也。”《轻重戊篇》云:“丁壮者
胡丸操弹居其下。”又云:“丁壮者归而薄业。”《盐
铁论.和亲篇》亦云:“丁壮弧弦而出斗,老者超越而
入葆。”即皆作“
〔一二〕何如璋云:“‘彊’当为‘
疆’。盖驱民归农,则力皆出于南亩而五谷丰,固富国
之数也。”郭沫若云:“‘彊’假为‘繦’。《山至数
篇》所谓‘县州里受公钱’也。”元材案:“彊”即《
海王篇》“升加分彊”之彊,即“繦”字之假借,谓钱
也。说已详《海王篇》。
〔一三〕元材案:《礼记.礼运篇》
云:“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留力”即“
力不出于身”之 谓。犹《盐铁论
.水旱篇》之言“力作不尽”矣。
〔一四〕元材案:“国筴”即国计,
解已见《乘马数篇》。
上农挟五〔一〕,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
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
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为之寒者〔二〕
。饥寒冻饿,必起于粪土〔三〕,故先王谨于其始。事
再其本〔四〕,民无●者卖其子〔五〕。三其本,若为
食〔六〕。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
后死得葬矣〔七〕。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
八〕,然则奸涂不可独遵〔九〕,货财不安于拘〔一0
〕。随之以法,则中内摲民也〔一一〕。轻重不调,无
●之民不可责理,鬻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
。〔一二〕亡国之数也。
〔一〕 猪饲彦博云:“挟疑当作食
。言农之善力者,一人生五人之食。下仿此。”安井衡
云:“挟、浃通,周匝也。”俞樾云:“挟犹给也。挟
读为浃。古无浃字,故以挟为之。浃之言周也,遍也。
故有给足之义。《荀子.解蔽篇》‘虽亿万已不足浃万
物之变’,注:‘
〔二〕 元材案:“一农不耕”四句
,又见《轻重甲篇》。《吕氏春秋.爱类篇》:“神农
之教曰:‘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女
有当年而不绩者,则天下或受其寒矣。’”《淮南.齐
俗篇》:“故神农之法曰:‘丈夫丁壮而不耕,天下有
受其饥者。妇人当年而不织,天下有受其寒者。’”《
汉书.食货志》贾谊说上曰:“
〔三〕 丁士涵云:“‘必起于粪土
’,‘起’疑‘赴’之误。《轻重甲篇》曰:‘勿使赴
于沟浍之中。’是其明证。”于鬯云:“‘粪土’当是
古语,盖懒惰之谓也。饥寒冻饿必起于粪土者,谓饥寒
冻饿必起于懒惰耳。以足上文‘一夫不耕,一女不织’
之意。《论语.公冶长篇》宰予昼寝,而孔子以‘朽木
’与‘粪土之墙’喻。则粪土犹朽义,可会也。”于省
吾云:“丁说殊误。沟壑可言赴,粪土不可言赴。且
下云‘故先王谨于其始’,‘始’字正
与‘起’字相应。上文以耕织为言。盖农桑以粪土为本
。今不以耕织为务,故云‘饥寒冻饿必起于粪土’。”
元材案:丁说固误,于说亦未为得也。既曰农桑以粪土
为本,而又言“饥寒冻饿必起于粪土”,是饥寒冻饿起
于农桑之本矣。于鬯说得之。
〔四〕 梁启超云:“事再其本,谓
人民生产事业所获之赢利能倍于其资本也。下仿此。”
〔五〕 王念孙云:“‘卖’上当有
‘不’字。●即饘粥之饘。言事再其本,则民虽无饘而
亦不卖其子也。《轻重甲篇》曰:‘事再其本,则无卖
其子者。’是其证。”安井衡云:“《轻重甲篇》似长
。‘
〔六〕 丁士涵云:“《轻重甲篇》
曰:‘事三其本,则衣食足’,疑此文有误。”许维遹
云:“丁说是。‘若’与下‘则’互文,若亦则也。”
元材案:“若为食”之若,即《海王篇》“一女必有一
针一dao,若其事立”之若。尹注彼处云:“若犹然后。
”此谓三其本,然后衣食足也。《轻重甲篇》作“事三
其本则衣食足”,义与此同。丁、许说非。
〔七〕 元材案:乡里给,谓家给人
足。远近通,则不仅可以自给自足,且有余财以通移于
四邻远近。如此则死者得以安葬,而无暴骨露骸之现象
矣。又案以上“再其本”、“三其本”、“四其本”、
“五其本”,皆指农事及女工而言。
〔八〕 闻一多云:“‘事不能再其
本,而上之求焉无止’,‘而’犹‘则’也。”元材案
:此谓人民生产事业既不能再其本,而zheengffuu又赋敛无度
,故人民不得不起而反抗之也。《巨(筴)乘马篇》云
:‘
〔九〕 元材案:奸涂不可独遵,指
各地人民反抗蜂起,以致道路发生阻塞,独身无法通行
。谓之“奸”者,污蔑之词。
〔一0〕李哲明云:“‘拘’字疑误
,或当为‘徇’,与‘遵’‘民’韵,字形似拘。言人
君徇于货财,货财即不得安。徇之云者,所谓‘上之求
焉无止’也。”许维遹云:“‘拘’与‘挶’同。《说
文.手部》:‘挶,戟持也。’‘持,握也。’言货财
不得安于握持。《
〔一一〕李哲明云:“‘内’读为‘
纳’。言纳民财于中 〔一二〕元材案:“鬻子”与“无●
之民”,互为对文。鬻子谓被卖之子,指奴隶言。无●
之民则指自由民而言。《轻重乙篇》云:“今发徒隶而
为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患,则
怀宿怨而不战。”亦以“民”与“徒隶”互为对文,与
此正同。“君失其民,父失其子”,即《汉书.食货志
》晁错所谓“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之意
。
管子曰:“神农之数〔一〕曰:‘一谷不登,减
一谷,谷之法什倍〔二〕。二谷不登,减二谷,谷之法
再什倍。’夷蔬满之〔三〕,无食者予之陈,无种者贷
之新〔四〕,故无什倍之贾,无倍称之民。〔五〕”
〔一〕 郭沫若云:“‘神农之数’
,当为‘神农之教’。《吕览.爱类篇》作‘神农之教
’可证。”元材案:“神农之数”,《汉书.食货志》
晁错请贵粟疏作“神农之教”。上引《吕氏春秋.爱类
篇》亦作 “神农之教”。《淮南
.齐俗篇》作“神农之法”。《孟子.滕文公篇》作“
神农之言”。从本篇上文“此尧舜之数也”。《事语篇
》“泰奢之数”,《地数篇》“武王之数”,《国准篇
》“五家之数”等例观之,则作“数”者乃本书之专用
术语,似不必据彼改此。说已详《事语篇》。
〔二〕 何如璋云:“减者减其所积
而散之。”郭沫若云:“‘法’殆假为‘发’,谓散发
也。金文恒以‘法’为‘废’,废从发声,法可为废,
则亦可为发矣。”元材案:登,熟也,解已见《巨(筴
)乘马篇》。减即减少。法犹言定律。一谷不熟,即减
少一谷之收获。依照多则贱少则贵之物价定律,其谷之
价必涨至十倍。下仿此。二氏说皆非。
〔三〕 元材案:“夷蔬”,《事语
篇》误作“绨素”,《轻重甲篇》又误作“夷竞”,此
文不误,说已详《事语篇》及《轻重甲篇》。
〔四〕 元材案:此二语又见《轻重
丁篇》。惟彼处“食”作“本”,“贷”作“予”。贷
放种食,乃汉王朝历代奉行之一种社会政策。《汉书.
文纪》:“二年,诏民……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
之。”《昭纪》:“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毋
种食者。秋八月诏曰:‘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
贷种食,勿收责。’”《宣纪》:“地节三年,春三月
,诏曰:‘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冬十月,又
诏……‘流民归还者假公田,贷种食。’”《元纪》:
“初元元年,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永光元年三
月,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平纪》:“元
始二年,募徙贫民……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
种食。”颜师古注云:“种者,五谷之种也。食者,所
以为粮食也。”“陈”即《诗.大田》“我取 其
陈,食我农人”之陈,谓旧谷也。新,新谷也。
〔五〕 元材案:“贾”即上文“国
无游贾”之贾,谓贾人。“什倍”指赢利言。“倍称”
亦汉人通用术语。《汉书.食货志》晁错上疏云:“亡
者取倍称之息。”如淳曰:“取一偿二为倍称。”颜师
古曰:“称,举也。今俗谓举钱者也。”即用高利息向
人借钱也。此谓无食者以旧谷贷之,无种者以新谷贷之
,如此则农民所必需之种饟粮食毕取赡于君,而富商蓄
贾不得豪夺吾民矣。此亦着者脑海中存有幻想之表现。
在封建社会中,仅凭“夷蔬满之”与“予陈”“贷新”
之“
齐桓公问于管子曰:“国准可得而闻乎?”
管子对曰:“国准者视时而立仪〔一〕。”
桓公曰:“何谓视时而立仪?”
对曰:“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二〕。有虞之
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
利〔三〕。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四〕,不利其
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备物〔五〕。五家之数殊而用一
也〔六〕。”
〔一〕 元材案:仪,法也。《管子
.任法篇》云:“置仪立法。”又曰:“置仪法。”《
七法篇》云:“制仪法。”《禁藏篇》云“法者天下之
仪也。”是也。视时而立仪,谓平准之法应因时而制宜
,不可一概而论。商鞅所谓“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商君书.更法》),韩非所谓“世异则事异,事
异则备变”(《韩非子.显学篇》),桑弘羊所谓“射
者因势,治者因法……异时各有所施”(《盐铁论.大
论篇》),义与此同。
〔二〕 丁士涵云:“‘谨逃其爪牙
’下脱‘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九字。下文可证。
”张佩纶云:“《揆度篇》‘谨逃其爪牙,烧增薮,焚
沛泽,不利其器’属之黄帝,《轻重戊篇》‘童山竭泽
’亦属之黄帝,此乃分属虞夏殷三朝。疑《揆度》、《
戊》为实,而此为子政所删者。”郭沫若云:“丁说近
是。《揆度篇》云:‘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不利其
器,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逐禽兽,实以益人,然
后天下可得而牧也。’即其证。唯在本篇‘烧山林’等
九字当在‘谨逃其爪牙’上,始成条贯。此处夺去‘烧
山林’等九字,下文夺去‘谨逃其爪牙者’六字,恰可
互补。”元材案:“逃其爪牙”与“烧山林”云云,本
是一事。逃其爪牙乃虚提,烧山林云云则其具体措施也
。上虚提,下文乃以具体措施说明之,古文体例本如此
,非有脱文也。至关于古史传说,本篇与《揆度》及《
轻重戊篇》所言各不相同,此正可说明三篇不是一时一
人所作,予在《揆度篇》中已详论之矣。“逃其爪牙”
,解已见《地数篇》。
〔三〕 元材案:此处“益”字与下
文“不益民利”之益字,与《揆度篇》“实以益人”之
益字不同。后 者即“隘”字之假
借,而此两“
〔四〕 元材案:“诸侯无牛马之牢
”,谓畜牧事业应由封建gguuoojiia最高统治者实行独占,诸
侯不得自由经营,以免利权旁落,而天子失其权。《礼
记.大学篇》所谓“伐冰之家不畜牛羊”是也。
〔五〕 元材案:官能即管能,说已
详《山权数篇》。备物即《易》“备物致用,立成器以
为天下用”之意。
〔六〕 元材案:“五家”一词,又
见《史记.天官书》太史公曰“
桓公曰:“然则五家之数,籍〔一〕何者为善也
?”
管子对曰:“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禽兽众
也〔二〕。童山竭泽者,君智不足也。烧增薮,焚沛泽
,不益民利,逃械器,闭智能者,辅己者也〔三〕。诸
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者,曰淫器而一民心者也〔四
〕。以人御人,逃戈刃,高仁义,乘天国以安己者也〔
五〕。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
〔一〕 元材案:籍通藉,借也。此
谓当采用何家之法为善也。
〔二〕 丁士涵云:“‘烧山林,破
增薮,焚沛泽’上脱‘谨逃其爪牙’五字。”陶鸿庆云
:“‘烧增薮,焚沛泽’云云,见下文论‘夏后之王’
,此文不当复出。据上文云:‘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
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
之利,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周人之王
官能以备物’。此文自‘童山竭泽’以下,皆与上文相
值,则首论‘黄帝之王’,当云‘谨逃其爪牙者,猛兽
众也’。今本涉下文而误复耳。”郭沫若云:“丁说近
是。然‘谨逃其爪牙’当在‘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
’下。此九字不当删。本篇所述黄帝、有虞、夏、殷、
周,其进化之迹可寻。黄帝之‘
〔三〕 何如璋云:“‘逃械器’二
句,与上文不接,疑有脱误。”张佩纶云:“‘逃械器
’‘逃戈刃’两‘逃’字,明是‘谨逃其爪牙’之坏文
。‘闭智能’,‘能’字即‘官能备物’之坏文。明是
简策剥蚀,写 者以意附会。”郭
沫若云:“文无脱误,张说亦非是。‘逃械器’者,如
《庄子.天地篇》之汉阴丈人,羞用桔槔而抱瓮灌园,
谓‘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逃戈
刃’者,即指武王胜殷,‘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
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礼记.乐记》)。”元
材案:逃者去也,解已见《地数篇》。械器戈刃,出于
增薮沛泽,《地数篇》言“铜铁之山……戈矛之所发”
,即其证。烧之焚之,即所以去其械器戈刃之根源也。
“闭智能辅己”者,《山权数篇》云:“智者民之辅也
,民智而君愚。”此言“闭智能”,指堵塞人民之智能
而言。“辅己”,则指增加统治者之智能而言。凡皆以
使“民智而君愚”转化而为“民愚而君智”,以期达到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目的而已。三氏说皆非
。
〔四〕 猪饲彦博云:“‘曰’当作
‘禁’。”张佩纶云:“‘曰淫器’当作‘毋淫器’。
《月令》‘毋作淫巧以荡上心’是也。”姚永概云:“
‘曰’乃‘遏’之坏字。脱去下半,只存一‘曰’字耳
。”金廷桂云:“按文义‘曰’字当为‘止’字之误。
其民不事畜牧而好为淫器不利于用者,禁淫器,所以一
民心也。下文‘立骈牢以为民饶’可证。”元材案:“
曰”当作“固”。固即下文“立祈祥以固山泽”之固,
乃“锢”之假字,禁锢也。谓禁止奇器淫巧以一民心也
。
〔五〕 元材案:“以人御人”,指
“官能”言。“逃戈刃”,指“
桓公曰:“今当时之王者立何而可〔一〕?”
管子对曰:“请兼用五家而勿尽〔二〕。”
桓公曰:“何谓?”
管子对曰:“立祈祥以固山泽〔三〕,立械器以
使万物,天下皆利而谨操重筴〔四〕,童山竭泽,益利
抟流〔五〕。出金山立 〔一〕 元材案:立何而可,谓何立
而可。
〔二〕 元材案:谓五家之数皆可采
用其意,而不必全泥其法。犹今人之言灵活运用矣。观
下文便知。
〔三〕 元材案:祈祥即禨祥。《周
礼.犬人职》“凡几珥沈辜”,《肆师职》“及其祈珥
”,是祈可通几。《史记.五宗世家》“彭祖不好治宫
室禨祥”,《索隐》:“按《埤苍》云:‘禨,祅祥也
。’《列子》云:‘荆人鬼,越人禨。’谓楚信鬼神,
越信禨祥者也。”又《汉书.景十三王传》颜师古注云
:“禨,鬼俗 也。字或作□。《
〔四〕 元材案:“天下皆利而谨操
重筴”,言zheengffuu不应采取“不益民利”之消极政策,而
应采取“天下皆利”之积极政策。但在采取积极政策时
,必须以“谨操重筴”为前提。操者守也。操重筴即“
重之相因,时之化举,无不为国筴”及“善为天下者谨
守重流”之意,解已详《山至数篇》。
〔五〕 安井衡云:“‘抟’当为‘
博’。‘博流’,广移其利也。”何如璋云:“‘抟流
’当作‘持流’。《乘马数》云:‘至于王国则持流而
止矣。’足证。持流者即谨操重筴之谓。”李哲明云:
“宋本作‘抟’是也。抟读为专。”闻一多云:“‘益
’读为隘。《国蓄篇》云:‘隘其利涂。’抟犹擅也。
各本作‘搏’,疑误。本书谓利羡为流,《轻重甲篇》
:‘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郭沫若云:“闻说非
是。‘益’不当破字。‘抟’当为‘搏’,读为溥。言
官山煮海虽亦近于‘童山竭泽’,而其利则溢,其流则
普。此即 用有虞氏之策而有充足
之智慧者也。”元材案:“益不当破字”,郭说是也。
“抟流”,何得其义,但不必改字。“抟流”亦本书特
用术语,与“
〔六〕 张佩纶云:“‘出金山’当
依明十行无注本、赵本、梅本作‘出山金’。‘成’亦
当依赵本作‘存’。言取金之外,菹丘之利存之,不尽
用也。”元材案:“出金山立 〔七〕 丁士涵云:“‘骈’字乃牛
马二字相并而误。上文云:‘诸侯无牛马之牢。’《轻
重戊篇》曰:‘立皂牢,服牛马而天下化之。’”元材
案:丁说非也。两物相并曰骈。骈牢即并列成排之牛马
栏也。《路史.夏禹本纪》亦有“立骈牢以为民饶”之
语,即本此文,不必改字。
〔八〕 王念孙云:“‘菹菜’当作
‘菹莱’,字之误也。菹或作沮。《孟子.滕文公篇.
注》曰:‘菹,泽生草者也。’《王制.注》曰:‘沮
谓莱沛。’《周官.县师.注》曰:‘莱,休不耕者。
’是菹莱皆生草之地也。《轻重乙篇》‘菹菜咸卤斥泽
山间畏垒不为用之壤’,‘莱’字亦误作‘菜’。《轻
重甲篇》‘山林菹泽草莱’,‘
〔九〕 猪饲彦博云:“‘赋生shaa老
’,谓麋鹿牛马。”何如璋云:“春则赋生以稽驹犊,
秋则shaa老以敛筋骨。”郭沫若云:“‘赋生’者谓游牝
牡也。兽畜以春秋二季交尾,故曰‘春秋赋生’。‘shaa
老’者,shaa牲畜之老者以供祭祀,以资食用。”元材案
:“赋”即《国蓄篇》“春赋以敛缯帛”之赋,谓贷予
之也。“春秋赋生shaa老”,谓春则以新生驹犊贷予于人
民,秋则shaa其老者以供祭祀而资食用。郭氏以“赋生”
为“游牝牡”者失之。
〔一0〕猪饲彦博云:“‘施’谓金
〔一一〕安井衡云:“‘臧’、藏同
。‘羸’当为‘赢’。”何如璋云:“化无用为有用,
而可藏民余谷也。 ‘羸’宜作‘
赢’,谓丰岁民食有余也。”郭沫若云:“‘臧’‘羸
’二字均不应破字。臧者善之也。善之也者缮也。故‘
臧民之羸’即补民之不足。臧字,明抄本作‘减’,误
。”元材案:安井及何氏说是也。所谓“无用之壤”承
上文“彼菹莱之壤,非五谷之所生,麋鹿牛羊之地”而
言。“臧民之赢”,则承“赋生shaa老,立施以守五谷”
而言。与《山至数篇》所谓“狼牡以至于冯会之口,龙
夏以北至于海庄,禽兽牛羊之地也,……此出诸礼义,
籍于无用之地”,同是主张畜牧事业应由封建gguuoojiia自行
经营。文义甚明,似不必另有解释。
〔一二〕元材案:以上所言,即着者
对于所谓“兼用五家而勿尽”之具体说明。如五家“烧
山林,破增薮,焚沛泽”,而着者则主张“立祈祥以固
山泽”。五家“逃械器”又“不利其器”,而着者则主
张“
桓公曰:“五代之王以〔一〕尽天下数矣。来世
之王者可得而闻乎?”
管子对曰:“好讥而不乱,亟变而不变〔二〕。
时至则为,过则去〔三〕。王数不可豫致〔四〕。此五
家之国准也。”
〔一〕 安井衡云:“以,已也。”
〔二〕 安井衡云:“‘讥’,察也
。”郭沫若云:“‘亟变而不变’,殊为不词。下‘变
’字当为‘娈’字之误。《说文》:‘娈,慕也。’字
亦作‘恋’。‘亟变而不娈’者,谓当变即变,不稍留
恋。即《正世篇》所云‘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
俗化’。”元材案:下“变”字不误。上“变”字指依
据客观事物之发展变化而决定之具体政策而言,下“变
”字则指原则而言。具体政策可以随时依据客观事物之
发展变化而变化,但原则则必须坚持,不能任意改动。
《管子.心术下篇》云:“圣人之道,……与时变而不
化,应物而不移。”《内业篇》云:“是故圣人与时变
而不化,从物而不移。”所谓“
〔三〕 张佩纶云:“《乘马篇》:
‘时之处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为,明
日亡货。昔 之日已往而不来矣’
。即‘时至则为,过则去’之意。”元材案:《乘马篇
》此段文字,主要在说明“
〔四〕 元材案:王数犹言帝王之政
策。“不可豫致”谓不能事先作出决定。
提要:全文共分十七段,每
段说明一个问题,段与段间并无有机联系,与《揆度篇
》体例一致。自此以下除《己篇》外,其余各篇皆仿此
。
桓公曰:“轻重有数〔一〕乎?”
管子对曰:“轻重无数。物发而应之,闻声而乘
之〔二〕。故为国不能来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则国
不可成。”
桓公曰:“何谓来天下之财?”
管子对曰:“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噪晨
乐闻于三衢〔三〕,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之
游女工〔四〕文绣纂组〔五〕,一纯〔六〕得粟百钟于
桀之国。夫桀之国者,天子之国也。桀无天下忧,饰妇
女钟鼓之乐,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七〕。此之谓来
天下之财。”
桓公曰:“何谓致天下之民?”
管子对曰:“请使州有一掌,里有积五窌〔八〕
。民无以与正籍者予之长假〔九〕,死而不葬者予之长
度〔一0〕。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者
得振〔一一〕,则天下之归我者若流水。此之谓致天下
之民。故圣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一二〕。动言摇
辞,万民可得而亲〔一三〕。”
〔一〕 元材案:“轻重”指物价政
策言。“数”即定数。《管子.小问篇》:“五而六之
,九而十之,不可为数。”尹注云:“欲致精材者必当
贵其价,故他处直五,我酬之六。他处直九,我酬之十
。常令贵其一分,不可为定数。如此则天下精材可致也
。”是也。又《轻重乙篇》桓公问“衡有数乎”,管子
对曰“衡无数也”,衡即平准,亦即物价政策,数即定
数,义与此同。
〔二〕 元材案:“物发而应之”,
《揆度篇》作“物动而应之”。发即动也。此谓轻重之
筴,须根据客观事物之发生发展,决定其应付之对策,
不能在事物发生发展之前,即主观地预为设计。《国准
篇》所谓“王数不可豫致”,即此意也。
〔三〕 孙星衍云:“‘端噪晨乐闻
于三衢’,《太平御览》四百九十二引作‘晨噪于端门
,乐闻于三衢’,此有脱误。《御览》八十二又引作‘
晨噪闻于衢’。”王念孙云:“《御览.人事部》百三
十四引作‘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衢’,是也。今本既
脱且倒,则文不成义。”何如璋云:“端,端门。晨乐
句。言在端门征歌,侵晓作乐,声闻于国之通衢。《吕
览.侈乐》‘为丝竹歌舞之声则若噪’是也。”元材案
:此处必有讹脱,不可强解。
〔四〕 元材案:“薄”即“汤居亳
”之亳,解已见《地数篇》。“
〔五〕 元材案:《汉书.景纪》后
二年诏云:“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文绣即锦绣。
纂,臣瓒曰:“许慎云:‘赤组也。’”犹言红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丝带
。
〔六〕 元材案:“纯”字又四见《
轻重丁篇》。《战国策》“锦绣千纯”,高注:“纯音
屯,束也。”《史记.苏秦传.集解》云:“
〔七〕 元材案:夺流,解已见《乘
马数篇》。又案桀好女乐而亡国事,战国秦汉时人多有
此传说。 《太平御览》引《墨子
》云:“桀女乐三万人,晨噪闻于衢,服文绣衣裳。”
《管子.七臣七主篇》云:“夫男不田,女不缁,工技
力于无用,而欲土地之毛,仓库满实,不可得也。土地
不毛则人不足,人不足则逆气生,逆气生则令不行。然
彊敌发而起,虽善者不能存。昔者桀纣是也。诛贤忠,
近谗贼之士而贵妇人。好shaa而不勇,好富而忘贫。驰猎
无穷,鼓乐无厌。瑶台玉饰不足处,驰车千驷不足乘。
材女乐三千人,钟石丝竹之音不绝。百姓匮乏,君子无
死,卒莫有人,人有反心。遇周武王,遂为周氏之禽。
此营于物而失其情者也,愉于淫乐而忘后患者也。”又
《盐铁论.力耕篇》文学云:“昔桀女乐充宫室,文绣
衣裳。故伊尹高逝游亳,而女乐终废其国。”与本篇所
论,皆以好女乐为桀亡国之主要原因。然于此有应注意
者,《墨子》及《七臣七主篇》均不言伊尹,一也。《
〔八〕 王引之云:“‘掌’字义不
可通,当是‘禀’字之讹。禀,古廪字也。廪与窌皆所
以藏谷。《晏子春秋.问篇》:‘命吏计公禀之粟。’
《荀子.议兵篇》:‘则必发夫禀窌之粟以食之。’今
本‘
〔九〕 元材案:与正籍,解已见《
揆度篇》。假有二义:一即假贷,《山国轨篇》所谓“
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轻重丁篇》所谓“
〔一0〕安井衡云:“度、渡同,谓
济之。皆云长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云:“予之长
度,殆谓给以 葬埋之费也。”张
佩纶云:“‘
〔一一〕元材案:不●即不赡,下仿
此。说已详《山权数篇》。
〔一二〕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故圣人善’
贯下二句。‘用非其有’即所谓‘来天下之财’也。‘
使非其人’即所谓‘致天下之民’也。《事语篇》云:
‘佚田谓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与此正
同。”张佩纶云:“‘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承‘
财’‘民’言。”
〔一三〕元材案:“动言摇辞”,《
轻重丁篇》作“动言操辞”,皆《易.系辞下传》所谓
“理财正辞”之意,谓发号施令也。万民可得而亲者,
盖以其所发施之号令,能顺人心,故下令如流水之源。
晁错所谓“令出而民利”者也。又案:临沂银雀山汉墓
出土《王兵篇》云:“取天下精材,论百工利器,收天
下豪杰,有天下俊雄。”(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
期)《管子幼官篇》云:“求天下之精材,论百工之锐
器,……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称材。”《七法篇》
云:“故聚天下之精材,论百工之锐器,……收天下豪
杰,有天下俊雄。”《小问篇》云:“公问曰:‘请问
战胜之器。’管子对曰:‘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
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公曰:‘攻取
之数何如?’管子对曰:‘毁其备,散其积,夺之食,
则无固城矣。’公曰:‘然则取之若何?’管子对曰:
‘假而礼之,厚而勿欺,则天下之士至矣。’公曰:‘
致天下之精材若何?’管子对曰:‘五而六之,九而十
之,不可为数。’公曰:‘来工若何?’管子对曰:‘
三倍不远千里。’”与此所论皆可互参。
桓公问管子曰:“夫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
下〔一〕,其故何也?”
管子对曰:“桀者冬不为杠,夏不束柎〔二〕,
以观冻溺〔三〕。弛牡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充市,以观其惊骇〔四〕。至
汤而不然,夷竞而积粟〔五〕,饥者食之,寒者衣之,
不●者振之,天下归汤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
。”
桓公曰:“桀使汤得为是,其故何也?”
管子曰:“女华者,桀之所爱也,汤事之以千金
。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汤事之以千金。内则有女华之
阴,外则有曲逆之阳,阴阳之议合,而得成其天子。此
汤之阴谋也〔六〕。”
〔一〕 元材案:“汤以七十里之薄
”,解已见《地数篇》。兼,并也。
〔二〕 元材案:杠即《孟子.离娄
下篇》“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之杠。朱注:
“杠,方桥也。徒杠,可通徒行者。”束柎,何如璋云
:“以木为桴,相比束之,浮水以渡也。夏水大,故须
束柎。”今案:束柎,湖南人谓之木排。
〔三〕 元材案:冬无杠则渡水者冻
,夏无柎则渡水者溺,桀观之以为乐也。
〔四〕 元材案:“弛牡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充市”,
弛,纵也。《御览.人事部》一百九引作“放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入市”
,《兽部》三引作“放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于市”,《事类赋》二十引同
。“其惊骇”,指市人为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所惊骇。
〔五〕 元材案:“夷竞”是“夷蔬
”之讹,说已详《事语篇》。孙诒让谓“‘兢’当为‘
竞’,即古‘境’ 字,言平治疆
界之道涂”,张佩纶谓“夷竞”为“事蚕”之误,郭沫
若谓“夷竞”为“夷贾”之误者均非。
〔六〕 赵用贤云:“汤以至仁伐暴
,何必如此?是战国阴阳之说,非管氏语也。”元材案
:假讬某甲某乙为说明一种轻重理论之实例,乃本书通
用之体裁,固不必真有其事,予在《巨(筴)乘马篇》
论之已详,不仅汤一人而已。惟此处“曲逆”二字似与
曲逆侯陈平有关。考《史记.陈丞相世家》载汉高祖被
匈奴围于白登,用陈平奇计,使使间厚遗单于阏氏,围
以得解。高祖南过曲逆,乃诏御史更以陈平为曲逆侯。
此汉高祖七年事也。于此有可注意者:第一,曲逆为陈
平封号。在此以前,历史上另无曲逆其人。第二,陈平
之被封为曲逆侯,是由于为间谍有功。据《世家》称平
自初从至讨平陈豨、黥布,凡六出奇计。不仅为汉高祖
解白登之围,而且远在楚汉战争期间,即已受到汉高祖
“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恣所为,不问其出入”之信任
,使其多以黄金纵反间于楚军,破坏项羽与范增等之关
系。与此处所言“
桓公曰:“轻重之数,国准之分〔一〕,吾已得
而闻之矣。请问用兵奈何?”
管子对曰:“五战而至于兵。”
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
管子对曰:“请战衡,战准,战流,战权,战势
〔二〕。此所谓五战而至于兵者也。”
桓公曰:“善。”
〔一〕 元材案:“轻重之数”承上
文言,“国准之分”,则承上篇言。五家之国准,其数
本殊,故曰“国准之分”。分者区别之谓也。又案:从
“国准之分”一语观之,则本篇与上篇之间,似有联系
。证明本篇之写成,当在《国准篇》之后,或者两篇皆
出自一人之手。张佩纶谓“依问辞当属《国准篇》”者
失之。
〔二〕 元材案:衡有“权衡”、“
国衡”、“准衡”、“曲衡”、“衡数”诸义,解已见
《巨(筴)乘马篇》。准即平准,解已见《国准篇》。
流有“持流”、“行流”、“守流”、“抟流”、“夺
流”诸义,解已见《乘马数篇》。权有“国权”、“权
□”、“权筴”、“权数”诸义,解已见《山权数篇》
。势亦有二义。一即《山至数篇》所谓“国势”,即国
家之五种地理形势,“准时五势之数”。盖国势之宜于
五谷者,当谨守其五谷,其不宜于五谷者,则当“与工
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谷”,故势亦被列为经济政策之
一也。二即《揆度篇》所谓“治权则势重,治道则势羸
”之势,亦即所谓轻重之势。总而言之,所谓战衡、战
准、 战流、战权、战势者,皆属
于经济政策之范畴。一国之经济政策苟得其宜,自可不
战而屈人之兵。何如璋所谓“权轻重以与列邦相应,即
今之商战”者,得其义矣。
桓公欲赏死事之后〔一〕,曰:“吾国者,衢处
之国,馈食之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狼之所栖也〔二〕。今每战,舆死
扶伤〔三〕,如孤荼首之孙,仰倳戟之宝〔四〕,吾无
由予之。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吾国之豪家〔五〕迁封〔六〕食邑
〔七〕而居者,〔八〕君章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
物轻〔九〕。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故迁
封食邑富商蓄贾积余藏羡跱蓄之家〔一0〕,此吾国之
豪也。故君请缟素〔一一〕而就士室〔一二〕,朝功臣
世家迁封食邑积余藏羡跱蓄之家曰:‘城肥致冲,无委
致围〔一三〕。天下有虑,齐独不与其谋〔一四〕。子
大夫〔一五〕有五谷菽粟者勿敢左右〔一六〕,请以平
贾取之子。’与之定其券契之齿〔一七〕。釜鏂之数,
不得为侈弇焉〔一八〕。困穷之民闻而籴之,釜鏂无止
,远通不推,国粟之贾坐长而四十倍〔一九〕。君出四
十倍之粟以振孤寡,牧贫病〔二0〕。视独老穷而无子
者靡得相鬻而养之,勿使赴于沟浍之中〔二一〕。若此
,则士争前战为颜行〔二二〕,不偷而为用,舆死扶伤
,死者过半。此何故也?士非好战而轻死,轻重之分使
然也〔二三〕。”
〔一〕 元材案:死事之后,谓阵亡
将士遗族。
〔二〕 元材案:“衢处”解已见《
国蓄篇》及《地数篇》。“馈食”又见下文,尹注彼处
云:“本国自无盐,远馈而食。”惟彼处所馈者为盐,
此则为五谷耳。《史记.平准书》:“千里负担馈粮”
,千里馈粮即“远馈”之义矣。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狼所栖,言山多田少
,犹《山至数篇》所谓“禽兽牛羊之地”也。
〔三〕 元材案:“舆死扶伤”在本
篇凡三见。死同尸。《吕氏春秋.期贤篇》云:“扶伤
舆死。”毕注:“死与尸同。”
〔四〕 刘绩云:“‘如’字当作‘
之’字,言舆死扶伤之孤也。‘
〔五〕 元材案:“豪家”统“迁封
食邑”及下文“功臣世家富商蓄贾积余藏羡跱蓄之家”
而言,故 曰“此吾国之豪”。非
谓此等之外,又另有所谓豪家也。
〔六〕 何如璋云:“迁者,登也,
升也。迁封犹言迁官。”元材案:“迁封”即“徙封”
。如汉文帝徙城阳王王淮南故地,徙淮南王喜王故城阳
。景帝徙衡山王王济北,徙庐江王王衡山(均见《汉书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即其例。
〔七〕 元材案:“食邑”,指封邑
中所食户数而言。如《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所列“
平阳侯六百户”、“信武侯五千三百户”是。据《货殖
传》云:“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
万。”但事实上食邑收入不止于此数。《汉书.孝昭功
臣表》言张安世封凡万三千六百四十户。如以户率二百
计之,万三千六百四十户不过二百七十二万八千耳。而
《张安世传》云:“富平侯张安世,国在陈留,别邑在
魏郡,租入岁千余万。”可见剥削之率,必有大于“户
二百”者矣。
〔八〕 元材案:居即《史记.货殖
传》“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及《平准书》
“废居居邑”之居,《集解》徐广曰:“废居者,贮蓄
之名也。有所废,有所蓄,言其乘时射利也。”犹今人
之言囤积居奇矣。
〔九〕 元材案:“章”即障,亦有
守义,解已见《乘马数篇》。此谓国内豪家如迁封食邑
之类,无不各有所囤积。zheengffuu应将其所囤积之五谷菽粟
,设法加以障守,则万物之轻重皆在zheengffuu掌握之中矣。
〔一0〕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跱’当作‘
歭’,《说文》作‘偫’。”元材案:“跱蓄”即储蓄
。《后汉书.章纪》: “诏所经
道上郡县无得设储跱。”注:“储,积也。跱,具也。
言不预有蓄备。”
〔一一〕元材案:《礼.玉藻》:“
缟冠素纰”,注:“缟,生绢也。以缟为冠,凶服也。
素,熟绢也。纰,冠两边及卷下畔之缘也。缟冠素纰,
谓冠与卷身皆用缟,但以素缘之耳。”此处指丧服言。
《汉书.高纪》“兵皆缟素”是也。
〔一二〕元材案:“士室”即《管子
.八观篇》“乡毋长游,里毋士舍”之士舍。尹注云:
“士谓里尉。每里当置舍,使尉居焉。”犹后世之乡公
所矣。
〔一三〕元材案:朝,朝会,犹言招
集。功臣世家一词,又见《轻重丁篇》,亦汉人通用语
。《史记.自序》:“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
先人所言,罪莫大焉。”《平准书.集解》如淳曰:“
世家,有禄秩家。”“城肥致冲”二语,解已见《事语
篇》。
〔一四〕戴望云:“虑,高诱注《吕
氏春秋》曰:‘虑,乱也。’”元材案:“与”即《汉
书.苏武传》“武以故二千石与计谋立宣帝”之与,师
古注曰:“与读曰预。”不与其谋,谓不干预其事。不
干预其事,则国内之平安可知。凡此皆死事者之功也。
〔一五〕元材案:子大夫,汉人常用
语。《汉书.武纪》元光元年,诏贤良曰:“此子大夫
之所睹闻也。”《董仲舒传》“子大夫”一词凡八见。
《燕王旦传》凡三见。《东方朔传》亦有“子大夫修先
王之术,慕圣人之义”语。《盐铁论.国病篇》大夫亦
云:“子大夫论京师之日久。”《武纪.注》服虔云:
“子,男子之美号也。”颜师古云:“子者人之嘉称。
大夫,举官称也。志在优贤,故谓之子大夫。”
〔一六〕元材案:“勿敢左右”,解
已见《山国轨篇》。
〔一七〕尹桐阳云:“《说文》:‘
券,契也。契别之书以dao判契其旁,故曰契券。’判契
即判契。契,刻也。谓刻其旁为齿也。《易林》:‘符
左契右,相与合齿。’《列子.说符》:‘宋人有游于
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元材案,
古人立契,中分为二,其分处必有齿,以便合验。“定
其券契之齿”,犹言订立合同。
〔一八〕猪饲彦博云:“侈弇犹云张
翕。口大曰侈,口小曰弇。”元材案:《周礼.春官.
典同》:“侈声笮,弇声郁。”注:“侈谓中央约也。
侈则声迫笮出去疾也。弇谓中央宽也。弇则声郁勃不出
也。”此谓钟口大而中央小者谓之侈,钟口小而中央大
者谓之弇。引申之即夸大或缩小之意。此处侈弇二字与
《轻重乙篇》“皆按囷窌而不能挹损焉”之挹损,意义
相同,谓不得多报,亦不得少报也。“釜鏂”解已见《
海王篇》。
〔一九〕戴望云:“‘通’乃‘道’
字误。”张佩纶云:“‘通’当作‘近’。不推即不推
而往,不召而来。即远近籴之者大至也。”元材案:“
远通”即《揆度篇》及本篇下文“五其本则远近通”之
意。远既可通,近不待言矣。此谓贫民请籴者或釜或鏂
,络绎不绝,不论路途之远近皆不推而自往也。下文“
鹍鸡鹄●之通远”,“通”字亦不误。戴、张二氏说皆
失之。此言国内之豪,不仅迁封食邑而已,凡功臣世家
富商大贾积余藏羡跱蓄之家无不属之。为国君者应身服
丧服,亲自下乡,分别于各地士室之中,招集当地之功
臣世家及一切豪富举行会议,当场劝令将其所有之五谷
菽粟,尽量以平贾卖诸 zheengffuu,不
得有以多报少,及以少报多等情弊。然后由zheengffuu与之订
立合同,将所收购之五谷菽粟,就地封存。五谷菽粟既
皆为zheengffuu所独占,自由流通于市场者已绝少,贫困之民
向无石斗之储,势非以高价请籴不可,虽其请籴之数有
或釜或鏂之不同,而以迫切需要之故,不远千里,络绎
不绝。如此,少则贵,聚则重。虽叹其坐长至四十倍之
多,亦只有听zheengffuu之“高下在口吻”而已。所谓“章守
之以物则物重”者,此之谓也。
〔二0〕戴望云:“‘牧’当从朱本
作‘收’。”元材案:《轻重丁篇》云:“又收国中之
贫病孤独老不能自食之萌皆与得焉。”字即作“收”。
又《汉书.成纪》“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师古注云:
“收食贫民,谓收取而养食之。”此言“收贫病”,谓
民之贫而有病者则由zheengffuu收养而医治之也。
〔二一〕元材案:沟浍即沟洫,此处
作沟壑讲。老而无子曰独。见有老而无子之独夫,又穷
困而不能谋生者,则防止其卖身为奴,而收养之,以免
其流离失所,致有死于沟壑之惨。“赴于沟浍”即《山
权数篇》“入于沟壑”之意,犹《孟子》及《盐铁论.
毁学篇》之言“死于沟壑”矣。
〔二二〕元材案:“颜行”犹“雁行
”,汉人常用语。《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云:“以
逆执事之颜行。”文颖曰:“颜行犹雁行。在前行,故
曰颜也。”
〔二三〕元材案:分读如本分之分,
有必然之意。此谓将士之所以能视死如归,此无他,乃
实行轻重之筴之必然结果也。又案此法殊不现实。第一
,历来豪富之家决非“缟素”所能动其心者。《史记.
平准书》称“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
虚郡国仓廥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 富
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而富商大贾之财或累万金
,而不佐gguuoojiia之急,黎民重困。”又曰:“是时豪富皆
争匿财。”可见豪富不可能因“缟素”之故,遂将其所
藏之谷,用空头支票之平价全部售出。第二,所谓“釜
鏂无止,远通不推”前来籴谷者,大抵皆“困穷之民”
。则此所谓“四十倍”之谷,乃全从“困穷之民”身上
剥削而来。谷价之倍数愈高,困穷之民所受剥削愈重,
而豪富之匿财者得利亦愈厚。则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岂计之得哉?
桓公曰:“皮干筋角之征甚重。重籍于民而贵市
之皮干筋角,非为国之数也〔一〕。”
管子对曰:“请以令高杠柴池〔二〕,使东西不
相睹,南北不相见。”
桓公曰:“诺。”
行事期年,而皮干筋角之征去分,民之籍去分〔
三〕。
桓公召管子而问曰:“此何故也?”
管子对曰:“杠池平之时,夫妻服簟〔四〕,轻
至百里。今高杠柴池,东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五
〕,十人之力不能上。广泽〔
〔一〕 元材案:干,《尔雅.释畜
》:“胁也。”此处指肋骨言。此言皮干筋角,兵器所
需。《史记.货殖传》列举通都大邑盈利最大之商品,
达三十八种之多,而“筋角千斤”“皮革千石”,皆足
“比千乘之家”。zheengffuu征敛皮干筋角于人民,其数量甚
多。人民为应zheengffuu之求,不得不以重价向市场收购。是
zheengffuu此举,适足以使市场皮干筋角之价提高,使少数之
富商蓄贾得以牟其大利而已。着者认为此非为国之善筴
,故特提出讨论之。
〔二〕 戴望云:“柴当为●,古深
字。隶变作□,因误为柴耳。”何如璋云:“高杠柴池
,柴犹塞也。谓架桥渡水,高其势而塞之也。”于省吾
云:“按柴池即差池。柴亦作偨。《文选.司马相如上
林赋》‘偨池茈虒,旋还乎后宫’,注引张揖曰:‘偨
池,参差也。’高杠柴池,言高杠参差不平,故下接以
‘使东西不相睹,南北不相见’。又下云‘杠池平之时
’,‘池’字当是羡文。后人不解‘柴池’之义,以为
‘高杠’‘柴池’对文,故加‘池’字耳。”许维遹云
:“
〔三〕 元材案:分,若干分也。谓
实行高杠柴池之令一年以后,而zheengffuu对于皮干筋角之征
敛果能减少若干分,人民之负担亦因之减少若干分也。
〔四〕 洪颐楫云:“服读为负。见
《考工记.车人注》。簟当依宋本作箪,盛食之器。言
夫妻负箪而往者,不以百里为难。今本作簟,误。”王
引之云:“簟字义不可通,盖辇字之讹。夫妻服辇者,
言杠池平之时,民间夫妻服辇而行,不用牛马,亦不假
多人挽之也。《海王篇》‘行服连轺辇者’,服连即服
辇也。字亦作摙。《淮南.人间训》‘负辇载粟而至’
,今本脱载字,说见《淮南》。《御览.治道部》八引
作‘服摙’,是也。服之言负也。任重之名也。《史记
.货殖传》:‘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盖服辇
者或推或挽,前后各一人,故夫妻可以服辇也。下文云
:‘今高杠柴池,东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十人之
力不能上。’正谓推辇不能上高梁也。《韩子.外储说
右篇》‘兹郑子引辇上 高梁而不
能支’是也。盖杠池平之时,夫妻二人即可以服辇而过
。及其高杠柴池也,天雨苟下,则虽十人之力不能服辇
而登,地高而辇重也。若作‘服箪’,则盛食之器甚轻
,何至十人舁之而犹不能上乎?辇今人谓之二把手,前
后各两辕,一人两手持辕挽于前,一人如之推于后。亦
有夫妇推辕者,妇以绳挽于前,夫持两辕推于后,则此
所谓夫妇服辇也。”元材案:当以王说为是。张佩纶谓
“箪即单字,服单对两服而言”者失之。辇乃汉人常用
之运输工具,说已详《海王篇》。
〔五〕 洪颐楫云:“‘酸’通作‘
●’。《说文.雨部》:‘●,小雨也。’”俞樾说同
。
〔六〕 元材案:广泽指深池言。
〔七〕 王念孙云:“‘所无因’当
作‘无所因’。人力不足恃,则必借牛马之力,故曰‘
夫舍牛马之力无所因’。”元材案:此说是也。《纂诂
》本正作“无所因”。
〔八〕 元材案:死其所即死其处,
解已见《山至数篇》。
〔九〕 元材案:徒,但也。谓不索
价而但予之,亦无人受取也。
〔一0〕元材案:离犹《轻重乙篇》
“公家之马不离其牧皂”之离。安井衡云:“去也。”
谓齐国牛马价贵,天下之牛马商人必将争相驱其牛马远
离其本国以归于齐,有如流水之就下,沛然莫之能御矣
。又案此文所论,以人工破坏交通,造成本国牛马因劳
顿而大量死亡,用以抬高牛马之价格以招致外国牛马之
输入,以满足封建统治者皮干筋角之需要。名义上是“
损民之籍”,实际上则等于挖肉补疮,充分暴露出作者
的时代与剥削阶级局限性。
〔一一〕安井衡云:“《道若秘》盖
书名也。”尹桐阳云:“盖古道书名。魏武帝《陌上桑
》:‘受要秘道爱精神。’”元材案:安井说是也。其
书盖亦言轻重之筴者,“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即
书中语,与修养精神之道者无关,尹说非。物之所生不
若其所聚者,盖谓直接经营生产活动所获收入,不如通
过囤积居奇方式所得利润之大。此种情况,在古代大都
如此。商鞅与桑弘羊即曾先后指出农民劳动“
桓公曰:“弓弩多匡●〔一〕者,而重籍于民,
奉缮工〔二〕,而使弓弩多匡●者,其故何也?”
管子对曰:“鹅鹜之舍近,鹍鸡鹄●之通远〔三
〕。鹄鹍之所在,君请式璧而聘之〔四〕。”
桓公曰:“诺。”
行事期年,而上无阙者,前无趋人〔五〕。三月
解●〔六〕,弓弩无匡●者。
召管子而问曰:“此何故也?”
管子对曰:“鹄鹍之所在,君式璧而聘之。菹泽
之民闻之,越平而射远〔七〕,非十钧之弩不能中鹍鸡
鹄●。彼十钧之弩,不得●擏不能自正〔八〕。故三月
解●而弓弩无匡●者,此何故也〔九〕?以其家习其所
也〔一0〕。”
〔一〕 尹注云:“●,苦礼切,碍
也。”张登云云:“匡●,弓弩之戾碍不能应弦以射者
之名。俗谓之打调也。”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考工记》‘则
轮虽敝不匡’,注:‘匡,枉也。’”戴望云:“匡义
如《
〔二〕 元材案:缮即《左成十六年
传》“缮甲兵”之缮,注:“缮,治也。”《汉书.息
夫躬传》“缮修干戈”,注:“缮,补也。”《周礼.
夏官》之属有“缮人”,“掌王之弓弩矢箙矰弋决拾,
掌诏王射。”此缮工即缮人也。重籍于民奉缮工云云,
谓zheengffuu重敛民财以供养缮工,而反作此不堪使用之弓弩
,其原 因何在也。
〔三〕 王念孙云:“通当为道,字
之误也。鹅鹜去人近,鹍鸡鹄●去人远,故曰‘鹅鹜之
舍近,鹍鸡鹄●之道远’也。”安井衡云:“
〔四〕 元材案:鹄鹍所在,指射取
鹄鹍之人家而言,非谓鹄鹍栖息之地。“式璧而聘之”
一语又两见《轻重丁篇》。式即《周礼.天官.太宰》
“以九式均节财用”之式,注:“式谓用财之节度。”
此处是指用璧之制度。据《轻重丁篇》,璧有“尺者万
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百,瑗中五百”
等五等之分。式璧犹言按照被聘者功劳之大小,分别用
各种不同等级之璧作为礼品。射取鹄鹍多者用重璧,少
者用轻璧,盖所以嘉其难能,慰其勤勉,使其更能改善
弓弩之制造也。尹注以式为用,段玉裁以式为饰字之假
借者均非。
〔五〕 于鬯云:“‘期年而上无阙
者前无趋人’,此十一字殊无意义,盖衍文也。且下文
云:‘三月解●,弓弩无匡●者。’既言‘期年’,何
得又言‘三月’?十一字之为衍文显见。”郭沫若云:
“‘
〔六〕 王引之云:“《说文》、《
玉篇》、《广韵》、《集韵》皆无‘●’字。‘●’当
为‘匋’。匋读与韬同,弓衣也。”安井衡云:“‘●
’当为‘●’。●音悬。音同则义通。悬,系也。弓弩
既成,三月解其所系束之绳,不复匡●也。”俞樾云:
“字书无‘●’字。疑‘●’字之误。《说文.匚部》
:‘●,盛弓弩矢器也。从匚从矢。’《国语》曰:‘
兵不解●。’”何如璋说同。张佩纶云:“《
〔七〕 何如璋云:“平,近也。越
平射远,欲得鹍鹄也。”元材案:平即平地。越平射远
,谓越过平地射向远方。故下文云“非十钧之弩不能中
鹍鸡鹄●”也。三十斤为钧。十钧之弩,须有三百斤之
力始能开之。犹今人之以马力计机器矣。
〔八〕 王念孙云:“案《说文》、
《玉篇》、《广韵》、《集韵》皆无‘●’字,当是‘
棐’字之讹。《说文》曰:‘棐,辅也。’徐锴曰:‘
辅即弓●也,故从木。’《说文》又曰:‘榜,所以辅
弓弩。’又曰‘●,榜也。’棐、榜、●三字皆从木,
其义一也。此文曰:‘彼十钧之弩不得棐●,不能自正
。’《荀子.性恶篇》曰:‘繁弱钜黍,古之良弓也。
然而不得排●,则不能自正。’《说苑.建本篇》曰:
‘乌号之弓虽良,不得排●不能自正。’‘排●’与‘
棐●’同。《韩子.外储说右篇》曰‘榜●者所以矫不
直也。’《盐铁论. 申韩篇》曰
:‘若隐栝辅●之正弧剌也。’棐、辅、榜一声之转。
或言榜●,或言辅●,或言棐●,其义一也。”
〔九〕 王念孙云:“‘此何故也’
四字涉上文而衍。上是桓公问,此是管仲对桓公语,不
当言何故。”猪饲彦博说同。于鬯云:“此二语自问自
答。前文云:‘此何故也?士非好战而轻死,轻重之分
使然也。’亦管子对桓公语。用‘此何故也’云云,亦
自问自答,与此文法正同。若此四字为衍,彼四字亦当
衍矣。而王又不谓彼衍,何也?”张佩纶云:“案‘此
何故也’,犹《考工》之‘此无故’,乃承问而申言其
故,非衍文也。”元材案:于、张说是也。
〔一0〕安井衡云:“所,犹事也。
”元材案:“所”字之义解已详《山至数篇》。此处当
作家传职业讲。《关西方言》:“致力于一事为所,所
谓绝利一源也。”(见《康熙字典》户部所字条)安井
说近之。
桓公曰:“寡人欲籍于室屋。”
管子对曰:“不可,是毁成也。”
“欲籍于万民。”
管子曰〔一〕:“不可,是隐情也。”
“欲籍于六畜。”
管子对曰:“不可,是shaa生也。”
“欲籍于树木〔二〕。”
管子对曰:“不可,是伐生也。”
“然则寡人安籍而可〔三〕?”
管子对曰:“君请籍于鬼神〔四〕。”
桓公忽然作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五〕曰:“万民、室屋、六畜、
树木且不可得籍,鬼神乃可得而籍夫!”
管子对曰:“厌宜乘势,事之利得也。计议因权
,事之囿大也。〔六〕王者乘势,圣人乘幼,与物皆宜
〔七〕。”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昔尧之五更五官无所食〔八〕,君
请立五厉之祭,祭尧之五吏〔九〕。春献兰,秋敛落〔
一0〕,原鱼以为脯,鲵以为郩〔一一〕。若此则泽鱼
之正伯倍异日〔一二〕,则无屋粟邦布之籍。此之谓设
之以祈祥,推之以礼义也。然则自足,何求于民也〔一
三〕?”
〔一〕 元材案:“管子曰”当作“
管子对曰”,与上下文一例。
〔二〕 元材案:以上诸籍,解已见
《海王篇》及《国蓄篇》。诸籍中无“田亩”一籍,又
下文有“租税九月而具”语,可见本篇作者是不反对征
收田亩税者,与《国蓄篇》及《山国轨篇》不同,而与
《海王篇》同。
〔三〕 元材案:安籍即何籍。
〔四〕 元材案:籍于鬼神,即《山
权数篇》“御神用宝”及《轻重丁篇》“役使鬼神”之
意。盖利用人民迷信鬼神之心理,因以神道设教,向人
民进行剥削也。
〔五〕 王念孙云:“‘忽然’非作
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之貌。‘忽然’当作‘忿然’。《晏子春秋.谏篇》
曰:‘公忿然作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庄子.天地篇》曰:‘圃者忿
然作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齐策》曰:‘王忿然作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皆其证。”
〔六〕 安井衡云:“厌,禳也。祭
社曰宜。囿,有也。因权而计议,事之所包有者大也。
”张佩纶云:“厌,厌胜。《礼.王制》‘宜乎社’,
注:‘类、宜、造皆祭名。’‘囿大’当作‘有大’。
”于省吾云:“‘厌宜’与‘计议’对。议与计义相近
,宜与厌义相近。《国语.周语》‘克厌帝心’,注:
‘厌,合也。’‘厌宜’即‘合宜’。‘囿’当读作‘
侑’。《礼记.礼器》‘诏侑武方’,注:‘
〔七〕 丁士涵云:“‘幼’读为‘
幽’。《大戴礼.诰志篇》、《
〔八〕 何如璋云:“‘尧之五吏’
,谓羲和、共、鲧之属。‘五官’即五行之官。食,飨
祀也。左昭二十九年传:‘魏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
之五官?蔡墨对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
、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
熙为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有子
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
。’是五官之祀皆非尧吏也。”闻一多云:“
〔九〕 安井衡云:“无主后曰厉。
”何如璋云:“‘厉’谓前代有功之人而无主后者,立
祀以报其功,使无归之鬼不为厉也。《礼.祭法》有泰
厉、公厉、族厉。五官皆有所食,无所食而有功者谓之
厉。泰厉有功于天下,天子立之。公厉者有功于一国,
诸侯立之。族厉者有功于一家,大夫立之。‘尧之五史
’即泰厉、公厉也,故仲请桓公立之。左昭七年传:‘
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子产曰:昔尧殛鲧于
羽山,其神化为黄熊,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
。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鲧乃尧五吏之一,
故此云‘立五厉之祭’也。”元材案:关于尧之五吏,
各家注者多以左昭二十九年传蔡墨所述之五祀当之。然
五祀皆非尧吏。疑所谓五吏者,当指禹为司空,□陶为
士、契为司徒、后稷为田之类而言。此等人皆与社会民
生有极密切之关系,故人民多崇拜之。着者主张zheengffuu应
即利用此种崇拜之心理,提倡祭祀,并规定以鱼为牲,
因而可以收到“泽鱼之正伯倍异日”之大利,即所谓“
籍于鬼神”之义矣!
〔一0〕戴望云:“‘敛’疑‘献’
字误。”何如璋云:“兰,花之最贵,故春以为献。落
,果实也,秋熟而敛之。”张佩纶云:“《说文》:‘
兰,香草也。’《尔雅.释诂》:‘落,死也。’《汉
书.司马相如传上.集注》引郭璞:‘落,获也。’”
许维遹云:“戴说是也。惟献落义不可通,疑‘落’当
作‘菊’,字之误也。春兰秋菊相对为文。《楚词.九
歌.礼魂》云:‘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义与
此义相应,是其 证。”闻一多说
同。
〔一一〕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鱼’字当脱
右旁。”张佩纶云:“‘原鱼’当作‘渊鱼’,避唐讳
改。《说文》:‘鲵,刺鱼也。’宋玉《对楚王问》:
‘尺泽之鲵。’《庄子.庚桑楚》:‘寻常之沟,巨鱼
无所还其体,而鲵□为之制。’又云:‘趣灌渎,守鲵
鲋。’”许维遹云:“‘原鱼’无义,疑为鲔字误分为
二字。‘鲔以为脯’与‘鲵以为殽’相对为文。(《尔
雅.释鱼》‘鮥鳣鲔’,郭注:‘鲔,鳣属也。’)《
山海经.东山经》郭注:‘鲔即□也。’而《说文.鱼
部》虽鲔□二篆割分异处,然□鲵二篆复以类相从。与
此鲔鲵并举,其比正同。《周礼.●人》:‘春献王鲔
。’《月令》:‘以季春荐鲔。’《夏小正》:‘二月
祭鲔。’彼言生荐于宗庙,此言脯荐于故祀,其实殊而
用则一也。”郭沫若云:“‘原鱼’当是‘鳏’字,误
析为二。鳏字金文作‘●’(《毛公鼎》与《父辛卣》
),与‘原鱼’二字相似。《诗.齐风.敝笱》‘其鱼
鲂鳏’,传:‘鳏,大鱼也。’《本草》谓即□鱼,其
大者重三四十斤。‘鲵’同‘鲕’,鱼之小者也。鳏鲵
以大小为对。”元材案:各家皆在“鱼”字上作文章。
实则“鱼”并非误字。《史记.封禅书》云:“古者天
子常以春解祠,……祠武夷君用干鱼。”所谓“干鱼”
,即此处“鱼以为脯”之“鱼脯”。又《轻重己篇》云
:“牺牲以鱼。”《管子.禁藏篇》云:“以鱼为牲。
”是鱼既可以作为“干鱼”,又可以作为“牺牲”。又
《盐铁论.通有篇》大夫云:“江湖之鱼,莱黄之鲐,
不可胜食,而邹、鲁、周、韩藜藿蔬食。”则“鱼”又
可以与“鲐”相对成文。谓之“
〔一二〕元材案:泽鱼之正,指渔税
言。渔业在汉代已甚发达。《史记.货殖传》言:“水
居千石鱼陂……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正义》:“
言陂泽养鱼,一岁收得千石鱼卖也。”《货殖传》又云
:“
〔一三〕元材案:屋粟一词,又见《
周礼.地官.旅师》。注云:“
桓公曰:“天下之国,莫强于越。今寡人欲北举
事孤竹、离枝,恐越人之至〔一〕,为此有道乎?”
管子对曰:“君请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
游为乐〔二〕。则越人安敢至?”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以令隐三川〔三〕,立员都〔四
〕,立大舟之都。大身之都有深渊,垒十仞〔五〕。令
曰:‘能游者赐千金〔六〕。’”
未能用金千,齐民之游水不避吴越〔七〕。
桓公终北举事于孤竹、离枝。越人果至,隐曲蔷
以水齐〔八〕。管子有扶身之士五万人〔九〕,以待战
于曲蔷,大败越人。此之谓水豫〔一0〕。
〔一〕 元材案:越,南方国名。孤
竹、离枝,北方国名。《盐铁论.伐功篇》大夫云:“
齐桓公越燕伐山戎,破孤竹,残令支。”《史记。齐太
公世家.集解》:“《地理志》云:‘令支县有孤竹城
。’疑离枝即令支也。”《索隐》:“离枝、孤竹皆古
国名。秦以离枝为县。故《地理志》云‘辽西令支县有
孤竹城’。”此言欲北伐孤竹、离枝,恐越人乘虚而袭
其后也。“北举事”下脱“于”字,下文可证。
〔二〕 俞樾云:“矩当作渠。《说
文.水部》:‘渠,水所居。从水,渠省声。’”何如
璋云:“此借□为渠也。非误字。”张佩纶云:“案矩
当作并,字之误也。《说文》:‘方,并船也。’《淮
南.泛论训.高注》:‘方,并也。’《诗》:‘就其
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深则方舟,
浅则游泳,故曰 ‘并游’。”于
省吾云:“按上言大夫立沼池。此言矩游,即就沼池而
言,不应再言渠。矩应读作距。《周礼.考工记.轮人
》‘必矩其阴阳’,《注》:‘故书矩为距。’《释名
.释形体》:‘鬓曲头曰距。距,矩也,言其曲似矩也
。’是矩、距二字通之证。左僖二十八年传‘距跃三百
’,注:‘距跃,超越也。’然则距游即在水距跃游泳
之意也。”元材案:于说是也。《史记.王翦传》:“
方投石超距。”《索隐》:“超距,犹跳跃也。”字亦
作距。盖古代军队中基本训练项目之一也。
〔三〕 安井衡云:“此当读‘请以
令隐’为句。谓以号令隐之,使越人不谕。”孙诒让云
:“隐读为匽。《毛诗.小雅.鱼丽传》‘士不隐塞’
,《释文》云:‘隐本作偃。’匽、偃字同。《荀子.
非相篇.杨注》云:‘梁匽所以制水。’《周礼.●人
.郑众注》云:‘
〔四〕 安井衡云:“员、圆,都、
潴,皆通。潴,水所聚也。”元材案:此说是也。盖筑
堤壅水,立为 圆池,犹今之游泳
池也。张佩纶以“立员都”为衍文,谓“即‘大舟之都
’而误复”者非。
〔五〕 王念孙云:“‘大身之都’
亦当为‘大舟之都’,此复举上文以起下文也。都即《
禹贡》‘大野既猪’之猪。马注云:‘水所停止,深者
曰猪。’《史记.夏本纪》‘猪’作‘都’。”元材案
:王说是也。大舟即大船。垒与累同。八尺曰仞。累十
仞,谓不止一个十仞,盖极言其深也。丁士涵以“大舟
”之“舟”当作“周”,谓“大舟”即《轻重乙篇》“
期于泰周”之“泰周”,安井衡以“大舟”“
〔六〕 吴闿生云:“据‘未能用金
千’句,则此上句‘赐千金’,‘千’乃‘十’字之误
。”
〔七〕 元材案:避,犹让也。不避
吴越,谓齐人游泳技术之高,不在吴越人之下也。
〔八〕 戴望云:“‘蔷’为‘灾’
字之误。‘曲灾’,灾水之曲处也。灾水东流过临灾城
南,又折而北过其中(见《水经注》),故有曲灾之名
。若后人之言曲江矣。”元材案:水即《汉书.邹阳传
》“
〔九〕 安井衡云:“扶读为浮。”
孙诒让云:“‘扶身之士’难通,疑‘身’为‘舟’之
误。上文‘大舟之都’讹作‘大身’,可证。”何如璋
云:“‘扶身’当作‘扶舟’。言齐有水军五万待战于
曲淄。”张佩纶云:“‘扶’乃‘斻’之误。《说文》
:‘斻,方舟也。’《礼》:‘天子造舟,诸侯维舟,
大夫方舟,士特舟。’《诗》‘
〔一0〕元材案:此豫字与《山权数
篇》“物有豫”之豫作诳解者不同。此豫字即《礼记.
中庸》“凡事豫则立”之豫。此言事先有游水之训练,
得以战胜越人,故谓之水豫。谓战士豫习水性也。又案
此文内容,似是以汉武帝时代之事迹为背景者。越于春
秋诸国最为后起,在齐桓公时尚未通于zhongguo。以后勾践
北上中原,与诸夏争霸,然距桓公之卒已百七十余年。
且为时未久,即又寂焉无闻。至汉兴,两粤之势焰始大
张。武帝即位,猖獗尤甚。是时,汉正与匈奴对抗,而
两粤常内侵,为北征军后顾之忧。武帝之欲灭此朝食也
,盖非一朝一夕之故矣。《史记.平准书》载:“故吏
皆适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又云:“是时,越欲与
汉用船战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
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索隐》云:“昆明池有
豫章馆。豫章,地名。以言将出军于豫章也。”初修系
元狩三年事,大修系元鼎二年事。至元鼎五年,才三年
耳,而伏波将军路博德等果将江淮以南楼船十万人(《
平准书》作“因南方楼船卒二十余万人”)与越驰义侯
所将巴蜀夜郎之兵咸会番禺。次年,即定越地,以为南
海等九郡,列入大汉版图矣。今观此文,有云“天下之
国莫强于越,寡人欲北举事孤竹离枝,恐越人之至”,
非即影射汉武帝欲北伐匈奴而先征南越之事耶?“隐三
川立员都,立大舟之都”,非即影射穿昆明池之事耶?
其他如“大舟”云云,则影射所谓“高十余丈 而
旗帜加其上,甚壮”之楼船。如“扶身之士五万人”,
则影射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楼船十万人。如“曲灾”
则影射番禺。所不同者,只将汉人南征,改为粤人北犯
耳。然则本文之成,决不得在汉武帝元鼎五年平定南粤
以前,不已彰明较着耶?郭沫若氏对于以上所论,表示
反对。其言曰:“马说虽辨,然仅出以臆测。此节所言
固是汉代事迹之反映,然不必即是影射汉武帝治楼船事
。古时与越构兵,必须水战,汉景帝建元三年即有庄助
发会稽兵浮海救东瓯事(见《史记.东越列传》)。作
者盖察知北人水战之不习,必须为之豫,故设为此豫言
。汉武帝则从而实践之耳。”今案:此论有可商者二。
其一,建元乃汉武帝年号。建元元年即公元前一四0年
,乃zhongguo历史上帝王有年号之始。在此以前,如汉文景
皆只有前中后若干年之分。此以建元三年(前一三八年
)为汉景帝纪元,当系笔误。其二,则牵及一个知与行
孰先孰后之问题。《史记.平准书》云:“故吏皆适令
伐棘上林,作昆明池。”《通鉴》及《本纪》皆列在元
狩三年。《索隐》引荀悦云:“昆明子居滇河中,故习
水战以伐之也。”此为昆明湖建立之最初动机。《平准
书》又云:“是时越欲与汉用船战逐,乃大修昆明池,
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于
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柏梁台之作,据《本纪》
作于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索隐》云:“盖始穿昆
明池,欲与滇王战。今乃更大修之,将与南越吕嘉战逐
,故作楼船。于是杨仆有将军之号。”又下文云:“因
南方楼船卒二十余万人击南越。”此为第二次大修昆明
池之动机。无论初建或增修,皆是出于当前军事上之实
际需要。若如郭氏说:则汉武帝之大修昆明池,乃由于
本书着者“故设为此豫言”,而汉武帝不过是“从而实
践之 耳”,未免有把事情头足倒
置之嫌矣!
齐之北泽烧,火光照堂下〔一〕。
管子入贺桓公曰:“吾田野辟,农夫必有百倍之
利矣。”
是岁租税〔二〕九月而具,粟又美。
桓公召管子而问曰:“此何故也?”
管子对曰:“万乘之国千乘之国不能无薪而炊。
今北泽烧,莫之续。则是农夫得居装而卖其薪荛〔三〕
,一束十倍。则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四〕。此租
税所以九月而具也。”
〔一〕 尹注云:“猎而行火曰烧。
”元材案:谓为烈火所烧也。堂下,朝堂之下。《孟子
.梁惠王篇》“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盐铁论.刺权
篇》云“鸣鼓巴俞作于堂下”是也。
〔二〕 元材案:此处租税二字,与
《国蓄篇》“租税者所虑而请也”之租税不同,彼处租
税,指各种官业收入而言,此处租税则指田亩税。此谓
农夫因有卖薪之利,故租税九月而具,无拖欠者。
〔三〕 元材案:续,继续。居,积
也,解已见上文。装,《文选.赭白马赋.注》引《淮
南.许注》:“束也。”谓农夫得以积其束薪而卖之也
。薪荛,尹注云:“大曰薪,小曰荛。”
〔四〕 元材案:“春有以倳耜”二
语,又见《轻重丁篇》。倳当读如《史记.张耳陈余传
》“慈父孝子 不敢倳刃于公之腹
”之倳,与“
桓公忧北郭民之贫,召管子而问曰:“北郭者,
尽屦缕之甿也,〔一〕以唐园〔二〕为本利。为此有道
乎?”
管子对曰:“请以令:禁百钟之家不得事●〔三
〕,千钟之家不得为唐园,去市三百步者不得树葵菜〔
四〕。若此,则空闻有以相给资〔五〕,则北郭之甿有
所雠其手搔之功〔六〕,唐园之利。故有十倍之利。”
〔一〕 俞樾云:“按‘屦缕’二字
无义。乃‘窭数’之假字。《释名.释姿容》曰:‘窭
数犹局缩,皆小之意也。’然则窭数之甿,谓小民也。
”元材案:《孟子.滕文公篇》“身织屦,妻辟纑以易
之”,缕即纑也。甿,《史记.陈涉世家》“甿隶之人
”,《集解》:“
〔二〕 于省吾云:“按‘唐园’即
‘场园’。详《吕氏春秋新证.尊师篇》。下云:‘千
钟之家不得为唐园,去市三百步者不得树葵菜。’葵菜
正场园所生,尤其明征矣。”元材案:《荀子.大略篇
》云:“大夫不为场园”,杨倞注云:“治稼穑曰场,
树菜蔬曰园。”其字即作“场”。惟场园乃种植菜蔬之
所,与治稼穑无关。《盐铁论.未通篇》云:“丁者治
其田里,老者修其塘园。”《孝养篇》云:“
〔三〕 丁士涵云“上文云,‘北郭
之甿,尽屦缕之甿也。’则‘●’即‘屩’,谓履也。
集韵:‘屩,或作●。’”安井衡云:“‘●’同‘屩
’,草履也。‘事’谓作之。”
〔四〕 尹桐阳云:“‘葵菜’,辛
菜,今原荽。说文作葰,云‘姜属,可以香口。’《既
夕记》谓之绥。《尔雅》‘莃,菟葵,旱芹也。芹,楚
葵,水芹也。’均以香同葵而冒名葵耳。《楚辞.七谏
》:‘蓼虫不徙乎葵菜。’”
〔五〕 王念孙云:“‘空闻’当依
宋本作‘空闲’。谓以空闲之地给贫民。”郭沫若云:
“‘空闲有以相给资’,与‘北郭之甿有所雠其手搔之
功’对文。则‘空闲’当指失业者。”元材案:郭说是
也。千钟之家虽不得为唐园,去市三百步者虽不得树葵
菜,然此可为唐园、可树葵菜之土地则仍为各该原主所
私有,初非无主之物,谁肯给之贫民乎?此盖言富有之
家不得兼营此等副业生产以与贫民争利耳。社会上对于
●及葵菜等之需要,原有一定之数量。如富有之家皆得
兼营其业,则不仅富有之 家对于
此等需要能以自足自给,无须再向贫民购买,且其余力
往往可以夺去贫民之其他市场,茫茫禹域,乃真无贫民
谋生之余地矣。故zheengffuu应以令禁止之,则不仅普通人民
之需要鞋履者皆不之百钟之家而之屦缕之甿,需要葵菜
者不之千钟之家与去市三百步自树葵菜之人,而之北郭
之甿之以唐园为本利者,即百钟千钟之家与去市三百步
之人亦将唯北郭之甿是赖。所谓“空闲有以相给资”者
,此之谓也。王说失之。
〔六〕 元材案:雠者售也。手搔之
功,指屦缕及葵菜等手工生产物而言。《荀子.大略篇
》云:“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
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
豚,众卿不修 管子曰:“阴王〔一〕之国有三,而齐与在焉。
”
桓公曰:“此若言可得闻乎?”
管子对曰:“楚有汝汉之黄金,而齐有渠展之盐
,燕有辽东之煮,此阴王之国也。且楚之有黄金,中齐
有蔷石也〔二〕。苟有操之不工,用之不善,天下倪而
是耳〔三〕。使夷吾〔四〕得居〔五〕楚之黄金,吾能
令农毋耕而食,女毋织而衣。今齐有渠展之盐,请君伐
菹薪,煮沸火〔六〕为盐,正而积之〔七〕。”
桓公曰“诺。”
十月始正,至于正月,成盐〔八〕三万六千钟。
召管子而问曰:“安用此盐而可?”
管子对曰:“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
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
煮盐。若此,则盐必坐长而十倍〔九〕。”
桓公曰:“善。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以令粜之梁赵宋卫濮阳〔一0〕
。彼尽馈食之国也,无盐则肿。守圉之国,用盐独重〔
一一〕。”
桓公曰“诺。”
乃以令使粜之,得成金万壹千余斤。
桓公召管子而问曰:“安用金而可?”
管子对曰:“请以令使贺献、出正籍者必以金〔
一二〕,金坐长而百倍。运金之重以衡万物,尽归于君
〔一三〕。故此所谓用若挹于河海〔一四〕,若输之给
马〔一五〕。此阴王之业。”
〔一〕 安井衡云:“阴,影也。诸
侯而有王者之利,故曰影王。”尹桐阳云:“阴,殷也
,富也。”元材案:《揆度篇》云:“天筴阳也,壤筴
阴也。”齐楚燕三国各据有自然特产为其他各国所无,
足以造成独占之局势,以操纵天下,所谓得地独厚者,
故谓之“阴王”。犹《海王篇》之以有海之国为“海王
”矣。二氏说皆失之。
〔二〕 王念孙云:“‘蔷’亦当为
‘灾’。中,当也。言楚之有黄金,当齐之有灾石也。
《轻重丁篇》‘使玉人刻石而为璧’,尹注:‘刻石,
刻其●石。’‘蔷石’、‘●石’皆‘灾石’之误也。
”元材案:此说是也。何如璋谓“‘蔷石’乃‘菜莒’
之误,‘菜莒’即下文所谓‘菹薪’”者非。
〔三〕 猪饲彦博云:“‘倪’、‘
睨’同。‘是’疑当作‘走’。言望视而去。”洪颐楫
说同。宋翔风云:“‘是’与‘视’通用。”安井衡云
:“‘倪’、‘睨’同。‘是’读为‘●’。●,视也
。”张佩纶云:“‘是’当为‘□”,声之误也。《释
名》:‘视,是也。’‘倪而是’,即睨而视之。洪说
非。”闻一多云:“‘是’读为‘睼’。《说文》:‘
睼,迎视也。’《文选.东都赋》‘弦不睼禽’,《思
玄赋》‘亲所睼而弗识兮’,旧注:‘睼,视也。字一
作●’。《广雅.释诂》:‘●,视也。’”郭沫若云
:“《轻重乙篇》:‘民之入正籍者亦万有余里,故有
百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十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倪(睨)
而是者。’彼言道路有远近,故至者有难易。‘睨而是
’指近而易者言,盖言转瞬即至。此文‘苟有(又)操
之不工,用之不善,天下睨 而是
耳’,二‘不’字当读为‘丕’。‘天下睨而是’者,
言天下可转眼得之也。”元材案:“倪”同“睨”,是
也。“是”仍当作“是”。两“不”字亦不误。“有”
仍读为“有”。此处“倪而是”,与《轻重乙篇》意义
不同。彼处作“转瞬即至”讲,此处则谓虽有黄金及灾
石,然如不善于运用,则与土同价耳。与土同价,则天
下俯拾即是,岂足贵乎?今俗所云“闭着眼睛也摸得着
”,即“倪而是”之义矣。
〔四〕 元材案:“夷吾”二字又两
见《轻重丁篇》,乃管仲之字。闻一多谓“此当删‘夷
’字”者非。
〔五〕 元材案:“居”即上文“吾
国之豪家迁封食邑而居者”与“
〔六〕 猪饲彦博云:“‘沸火’当
依《地数》作‘泲水’。”何如璋云:“‘沸火’乃‘
海水’之讹。《通典》引此作‘煮水’,无‘
〔七〕 元材案:正积,解已见《海
王篇》。
〔八〕 元材案:“成盐”上脱“得
”字。“成盐”与下文“成金”语法相同。成即《礼记
.檀弓》“竹不成用”之成,注云:“成,犹善也。”
谓善盐善金,犹言纯盐纯金。
〔九〕 元材案:《通典.食货》十
引此“孟春”上有“下令曰”三字。《通志》及抄本《
册府元龟》引同。余已详《地数篇》。
〔一0〕郭沫若云:“‘濮阳’,《
地数篇》同。抄本《册府元龟》四百九十三作‘淮杨’
,似较长。‘杨’ 乃‘扬’之误
。濮阳属于卫,不应于卫之下复出濮阳也。”元材案:
“梁、赵、宋、卫、濮阳”皆汉人言当代地理习用地名
之部分实例,说已详《地数篇》。本书两处皆作濮阳,
不得据后人抄本误字擅改古书也。
〔一一〕元材案:“粜之”《地数篇
》作“南输”。“馈食”解已见上。余详《地数篇》。
〔一二〕元材案:“贺献”二字又分
见《轻重乙》及《轻重丁篇》。贺即朝贺,献即贡献。
《汉书.高纪》十一年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
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
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
三钱以给献费。”朝献即贺献也。出正籍,解已见《揆
度篇》。贺献属于诸侯王通侯,正籍谓民之赋税。贺献
及出正籍者必以金,谓诸侯王通侯之来朝献者及人民缴
纳各种租税,皆须一律用金,不得以钱为代也。
〔一三〕元材案:“运”即《山权数
篇》“运五如行事”之运。“运金之重以衡万物”句下
脱“万物”二字。谓金价既以需要增加而大涨,黄金重
而万物轻,即可辗转运用黄金之重以权衡万物,因之万
物可尽为zheengffuu所占有,故曰“万物尽归于君”也。
〔一四〕元材案:挹,《广韵》:“
酌也。”“用若挹于河海”,言国用之多,如酌水于河
海之中,取之不竭也。《荀子.富国篇》云:“则财货
浑浑如泉源,汸汸如河海,暴暴如丘山。”义与此同。
〔一五〕张佩纶云:“‘输’当作‘
轮’。《说苑.指武篇》:‘如龙之守户,如轮之逐马
。’是其证。”许维遹云:“张说是。‘故’犹则也。
‘给’与‘及’通。‘及马’与‘逐马’字异而义同。
”郭沫若云:“此节 ‘管子对曰
请以令使贺献出正籍者必以金’以下,与《揆度篇》‘
阴山之马’一节‘管子对曰君使与正籍者皆以 管子曰:“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
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一〕。非君之所
赖也,君之所与〔二〕。故为人君而不审其号令,则中
一国而二君二王也〔三〕。”
桓公曰:“何谓一国而二君二王?”
管子对曰:“今君之籍取以正,万物之贾轻去其
分,皆入于商贾,此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四〕。故贾
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时。贫者失其财,是重贫也。农夫失
其五谷,是重竭也。故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
,不可以立为天下王〔五〕。”
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
管子对曰:“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
牲之所起也〔六〕。故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给之
〔七〕。私爱之于民,若弟之与兄,子之与父也,然后
可以通财交殷也〔八〕。故请取君之游财而邑里布积之
〔九〕。阳春,蚕桑且至,请以给其口食●曲之彊〔一
0〕。若此,则絓丝之籍去分而敛矣〔一一〕。且四方
之不至〔一二〕,六时制之。春日倳耜,次日获麦,次
日薄芓,次日树麻,次日绝菹,次日大雨且至,趣芸壅
培〔一三〕。六时制之,臣给至于国都〔一四〕。善者
乡因其轻重,守其委庐〔一五〕,故事至而不妄,然后
可以立为天下王〔一六〕。”
〔一〕 元材案:“万乘之国”云云
,又见《国蓄篇》。惟彼处少“
〔二〕 陶鸿庆云:“‘君之所与’
下当有‘也’字。言君以号令操其轻重,则人民之富出
于君上之赐与,君不赖人民而富也。《揆度篇》‘君之
民非富也,邻国富之’,与此义正相反。”郭沫若云:
“陶说非是。管书轻重之筴,在抑制富商大贾。‘君之
所与’,‘与’当读为‘举’(与、举古今字),此如
《周礼.地官.司门》‘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之举。又
举有抗义,即敌对之意。”元材案:此文“也”字当在
“君之所与”下。赖即《汉书.食货志》“为法若此,
上何赖焉”之赖,颜师古注云:“赖,利也。一曰恃也
。”与即《山至数篇》“故不以时守郡为无与”之与,
谓亲与也。此二句当作一气读,“非”字直贯至“君之
所与”。盖谓国有万金千金百金之贾皆于gguuoojiia不利,故
曰“非君之所赖君之所与”也。二 氏
说皆非。
〔三〕 元材案:“二君二王”连文
,义不可通。“二王”当是“之正”二字之讹。《轻重
丁篇》云:“不异君之有萌,中一国而五君之正也。”
是其证。下仿此。
〔四〕 尹桐阳云:“‘籍取以正’
,言不权变。”元材案:“籍取以正”,即《国蓄篇》
“租籍者所以强求也”及《轻重乙篇》“正籍者君之所
强求也”之意,盖指直接征敛于人民而言。“万物之贾
轻去其分”,谓万物之价减轻若干分。《国蓄篇》云:
“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
。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
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
”与此所言意义相同。彼处分言,故曰去“一”、“二
”、“半”、“九”。此处概言,故曰“去其分”也。
“皆入于商贾”句上脱“万物”二字。《揆度篇》云:
“若此则 〔五〕 元材案:“弊”各本多作“
〔六〕 元材案:“薪蒸”二字又见
《轻重丁篇》。《诗.小雅.无羊》“以薪以蒸”,朱
传:“粗曰薪,细曰蒸。”“出”,《吕氏春秋.大乐
篇》高注:“出,生也。”“起”即《国语.吴语》“
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之起,犹生也。所出、所起,犹言
所自生产。
〔七〕 元材案:藉与●通。《列子
.仲尼篇》“长幼群聚而为牢藉”,张湛注云:“藉本
作●,侧戟反。”字又作“措”。《汉书.王莽传》“
迫措青徐盗贼”,《集韵》、《韵会》并“音窄,追捕
也”。此谓山林菹泽乃薪蒸及牺牲所自生产之地,今既
为zheengffuu所垄断,则社会上之需要薪蒸牺牲者,非zheengffuu无
所仰,于是zheengffuu乃使民求索其薪蒸,刺捕其牺牲,然后
按官价收购,同时人民之从事此一工作者亦得以解决其
生活。所谓“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给之”,此之
谓也。
〔八〕 王念孙云:“殷字义不可通
。殷当为□(即今假字)。谓交借财也。”元材案:王
说是也。“交假”犹言互通有无。
〔九〕 元材案:游即《礼记.缁衣
》:“故大人不倡游言”之游。郑注云:“游犹浮也。
”浮财犹言多余之财。“而邑里布积之”者,谓以多余
之财分别积藏于邑里之中,以为举行蚕贷之准备。《山
至 数篇》所谓“则必积委 〔一0〕洪颐楫云:“字书无●字。
《月令》‘具曲植籧匡’,《吕氏春秋》籧作‘●’。
‘●’即‘●’之坏字。”安井衡云:“‘●’疑当为
‘筐’。《月令》云:‘具曲植籧筐。’形相涉而讹耳
。”何如璋说同。张佩纶云:“‘●’与‘●’不相似
。‘●’乃‘●’之坏。《说文》:‘●,收丝者也。
’其下‘又’字可证。”元材案:安井说是也。《月令
》“曲植籧筐”,《吕氏春秋.季春纪》作“
〔一一〕元材案:絓,䌷之粗者,犹
今之茧䌷。缫时,茧丝成结,有所絓碍者,蚕功毕后,
别理之以为用也。絓丝,统精粗言。去分即上文“轻去
其分”之意。此谓蚕功毕后,所生产之絓丝必多。多则
贱,乃令民以絓丝折合货 〔一二〕元材案:“四方之不至”之
至,即《史记.货殖传》“繦负其子而至”之至,归也
。
〔一三〕张登云云:“六时,‘春日
倳耜’以下六日之时。”张佩纶云:“六‘日’字均当
作‘曰’,即所 谓六时也。”元
材案:“六时”犹言六个生产季节。“获”当作“获”
,《说文》:“获,刈谷也。”“薄芓”,薄与敷通。
《诗.蓼萧序.注》:“外薄四海也。”《释文》:“
薄本作敷。”敷者附也。芓,《说文》:“壅禾本也。
”《汉书.食货志》:“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
其土以附根苗。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拟拟
。’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
。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拟拟而盛也。”
然则薄芓,即“因隤其土以附根苗”之意矣。树麻即种
麻。《齐民要术.种麻篇》:“种麻夏至前十日为上时
,至日为中时,至后十日为下时。麦黄种麻,mahuang种麦
,亦良候也。”绝,断也。菹,即苴。《吕氏春秋.贵
生篇.注》:“苴,草蒯也。”绝菹犹除草。“大雨且
至”二句,即《月令》“季夏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
剃行水,利以shaa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
疆”之意。
〔一四〕元材案:“臣给”二字不词
。“臣”当作“□”,即“以”字。“给”即上文“请
以给其口食●曲之彊”之给,即贷款也。此就上文蚕贷
之例而更推及其余之各种农贷,谓如四方之民有不归心
者,zheengffuu当在下列六个生产季节中通过农贷加以管制。
六个生产季节者,即(一)春曰倳耜,(二)次曰获麦
,(三)次曰薄芓,(四)次曰树麻,(五)次曰绝菹
,(六)次曰大雨且至,趣芸壅培是也。此六个生产季
节,皆农事方殷,青黄不接之时。苟zheengffuu能于此时分别
举行农贷以解决其困难,则一方面农民本身不致受富商
蓄贾之压迫与剥削,又一方面农民所有之一切生产品,
亦皆可由zheengffuu去分而敛,与上述之絓丝完全相同。如此
,则四方之民皆以获得贷款之故,无不争先恐后,至于
国都矣。
〔一五〕元材案:“善者”,解已见
《事语篇》。“委庐”,何如璋云:“庐犹居也。委庐
即居积也。”今案“委庐”当作“委虚”,犹满虚也。
《国蓄篇》“守岁之满虚”,即其证。“善者乡因其轻
重,守其委虚”,即《山至数篇》“以时守乡”及“王
者乡州以时察之”之意。
〔一六〕元材案:“不妄”即《山权
数篇》“不迷妄”之意。犹言不迷失方向。谓事至则善
为应之,无有迷妄,则无失事,而可以立为天下王矣。
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
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
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
,死得藏。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是使奸
涂不可独行,遗财不可包止。随之以法,则是下艾民〔
一〕。食三升〔二〕,则乡有正食〔三〕而盗。食二升
,则里有正食而盗。食一升,则家有正食而盗。今操不
反之事〔四〕,而食四十倍之粟〔五〕,而求民之无失
,不可得矣。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财,无有者
卖其衣屦,农夫粜其五谷,三分贾而去〔六〕。是君朝
令一怒〔七〕,布帛流越〔八〕而之天下。君求焉而无
止,民无以待之〔九〕,走亡而栖山阜。持戈之士〔一
0〕顾不见亲,家族失而不分〔一一〕。民走于中而士
遁于外,此不待战而内败。”
〔一〕 元材案:此文又见《揆度篇
》。藏,葬也。《礼记.檀弓篇》云:“葬也者藏也。
”《揆度篇》即 作“死得葬”。
遗财不可包止,洪颐楫云:“包当作拘。拘,留也。《
揆度篇》作‘货财不安于拘’。包、拘因字形相近而讹
。”今案:包即抱,解已见《揆度篇》。洪说失之。“
下艾民”解已见《揆度篇》。赵用贤以“艾”字绝句非
。
〔二〕 张佩纶云:“升非升斗之升
。谷梁襄二十四年传:‘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
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
之大侵。’食三升,二谷不升也。二升,三谷不升也。
一升,四谷不升也。与《谷梁》、《韩诗外传》均合。
”元材案:张说是也。梁启超谓“仅得三升之食则有盗
”者非。
〔三〕 王念孙云:“此正字为□之
误。《广雅》曰:‘□,求也。’俗书□字作丐,与正
相似。襄三十一年《左传.释文》:‘丐,本或作正。
’昭六年《释文》:‘士□,或作王正。’是其证。”
王引之云:“正字义不可通。正当为乏。乏者匮也。《
史记.高纪》曰‘
〔四〕 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不反’疑即
上文‘下艾’之讹。”何如璋云:“不反谓农收不反其
本也。”张佩纶说同。梁启超云:“谓事业不能偿其资
本,资本一掷,而无从回复,故曰不反之事。”元材案
:何、 梁说是,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说非。
〔五〕 梁启超云:“四十倍之粟,
谓谷价四十倍也。”
〔六〕 梁启超云:“三分贾而去,
谓将其所有贱而售之,仅得价十分之三也。”元材案此
语总承上“有者出其财,无有者卖其衣屦,农夫粜其五
谷”三句而言,谓急售而“财”及“衣屦”与“五谷”
均只得价十分之三也。《盐铁论.本议篇》文学云“百
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义与此同。
〔七〕 俞樾云:“按怒读为弩。《
方言》:‘凡人语而过,在齐谓之剑,或谓之弩。’是
齐人谓语而过者为弩。朝令一弩,正谓其语之过也。怒
者弩之假字。管子齐人,故齐语耳。”元材案:《孟子
.梁惠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
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又《滕文公篇》:“一怒而诸
侯惧,安居而天下息。”此“一怒”二字与彼同。
〔八〕 元材案:“越”即《左昭四
年传》“风不越而shaa”之越。注:“越,散也。”“之
”,梁启超云:“往也,谓流往外国也”。
〔九〕 许维遹云:“《晋语》‘厚
戒箴国以待之’,韦注:‘待,备也。’《周语》‘内
外齐给’,韦注:‘给,备也。’此言民不能供给。”
〔一0〕元材案:持戈之士,谓战士
。
〔一一〕梁启超云:“‘顾不见亲家
族失而不分’,疑有讹夺。”郭沫若云:“‘分’当为
‘合’字之误也。”元材案:《荀子.富国篇》云:“
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
失合之 忧而有争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之祸矣。”杨
倞注云:“合,配也。分,谓人各有偶也。失合谓失其
配偶也。”此当作“顾不见亲”句,“家族失而不分”
句。由于人民多走亡而栖山阜,故持戈之士回家时,不
得与其亲人相见。失而不分者,谓夫妇失散,不能复相
配偶也。梁、郭二氏说皆失之。
管子曰:“今为国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
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
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一〕。今君躬犁垦田,耕发草
土,得其谷矣,民人之食,有人若干步亩之数〔二〕,
然而有饿馁于衢闾者何也?谷有所藏也。今君铸钱立 桓公问于管子曰:“今欲调高下,分并财,散积
聚。不然,则世且并兼而无止,蓄余藏羡而不息,贫贱
鳏寡独老不与得〔六〕焉。散之有道,分之有数乎?”
管子对曰:“惟轻重之家〔七〕为能散之耳。请
以令轻重之家。”
桓公曰:“诺。”
东车五乘,迎癸乙于周下原〔八〕。桓公问四〔
九〕因与癸乙、管子、宁戚相与四坐。
桓公曰:“请问轻重之数。”
癸乙曰:“重籍其民者失其下,数欺诸侯者无权
与〔一0〕。”
管子差肩〔一一〕而问曰:“吾不籍吾民,何以
奉车革?不籍吾民,何以待邻国〔一二〕?”
癸乙曰:“惟好心〔一三〕为可耳。夫好心则万
物通,万物通则万物运,万物运则万物贱,万物贱则万
物可因。知万物之可因而不因者,夺于天下。夺于天下
者,国之大贼也。”
桓公曰:“请问好心万物之可因。”
癸乙曰:“有余富无余乘者,责之卿诸侯〔一四
〕。足其所,不赂其游者〔一五〕,责之令大夫。若此
则万物通,万物通则万物运,万物运则万物贱,万物贱
则万物可因矣。故知三准同筴者〔一六〕能为天下,不
知三准之同荚者不能为天下。故申之以号令,抗之以徐
疾也,民乎其归我若流水〔一七〕。──此轻重之数也
。”
〔一〕 元材案:此数语出自《管子
.牧民篇》,汉人贾谊在其上文帝《论积贮书》及司马
迁在《史记.货殖传》中,皆有所引用,与本书《事语
篇》及本篇同。但于此有当注意者,即贾谊与司马迁及
《事语篇》之引用,或则以之作为论积贮的重要性之证
明,或则以之作为“人富而仁义附焉”的主张之理论根
据,结论虽不尽同,而其对于《
〔二〕 王念孙云:“‘有人若干步
亩之数’,当依《国蓄篇》作‘
〔三〕 张佩纶云:“‘百十’亦当
依《国蓄篇》作‘若干百千之数’。”元材案:两处所
用数字,各有不同,不必一一据彼改此。
〔四〕 丁士涵云:“‘发草’与‘
立 〔五〕 安井衡云:“‘若’当作‘
苦’。字之误也。”戴望说同。元材案:古籍中“犹若
”二字连用者其例甚多,用法可分两种:一种采用“虽
(或非)……犹若”之形式,作“还是”讲。如《吕氏
春秋.用众篇》云:“虽不足,犹若有跖。”《诬徒篇
》云:“虽不肖者犹若劝之。”《知士篇》云:“今有
千里之马于此,非得良工,犹若弗取。”又一种则采用
“犹若……而况”或“犹若……又况”之形式,作“尚
且” 讲。例如《知度篇》云:“
舜禹犹若困,而况俗主乎?”《有度篇》云:“虽贪污
之心犹若止,又况乎圣人?”其他《察今篇》凡三见,
《审议》、《应言》、《爱类》、《壅塞》等篇各一见
。《荀子.不苟篇》亦有“虽作于心,见于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出于言
,民犹若未从也”之言,句例与此并同。若改“若”为
“苦”,便不词矣。二氏说皆非。
〔六〕 元材案:此语又见《管子.
侈靡篇》。《侈靡篇》云:“鳏寡独老不与得焉。”上
无“贫贱”二字。“与”即本篇上文“天下有虑,齐独
不与其谋”之与。“不与得”犹言无分也。《轻重丁篇
》亦有“又收国中之贫病孤老不能自食之萌皆与得焉”
之言,则取此语而反用之。
〔七〕 元材案:轻重之家又分见《
乘马数》及《山至数篇》,解已见《乘马数篇》。
〔八〕 猪饲彦博云:“‘东’当作
‘束’。”丁士涵云:“‘东’乃‘束’字误。束车,
约车也。《国策》曰:‘请为子约车。’又曰:‘王为
约车载百金。’”何如璋云:“下原,成周地名。癸乙
殆明轻重之数者。《汉书.地理志》:‘周人之失,巧
伪趋利,贵财贱义,高富下贫,熹为商贾,不好仕官。
’周地四达,居土中,其民好言轻重,势也。”元材案
:各书皆无以束车为约车之例,此“东”字似不必改。
周下原不论其是在关中,或在洛阳,对齐而言,皆在西
方。而今言“东车以迎癸乙于周下原”者,正可藉此说
明本书着者言地理与历史皆是随意假讬之词。此如《山
国轨篇》以梁渭阳□之牛马可以满齐衍,《轻重丁篇》
以龙斗于马谓之阳为即齐之郊,《轻重戊篇》以楚为山
东之强国,皆与所谓桓公之齐方位不符。窃谓本书着者
似为长安人,或虽非长安人而在写此书时身在长安,故
不知不觉,往 往以长安为中心耳
。
〔九〕 猪饲彦博云:“‘问四’二
字疑衍。”闻一多说同。元材案:此说是也。盖因下文
“相与四坐”及“请问轻重之数”而衍。何如璋以“四
因”为“即下三准与筴之相因”,于鬯则以“四因”为
“指下文‘夫好心则万物通’四句而言”,而曰“当时
癸乙四因之说必甚详,故记人载之曰‘桓公问四因’,
并其篇名亦必当称曰四因篇”,皆非。
〔一0〕元材案:“失下”,解已见
《山至数篇》。“权与”,解已见《事语篇》。“重籍
其民”,指国内言。“数欺诸侯”,指国外言。
〔一一〕安井衡云:“差肩,肩差在
后也。癸乙为宾,故差肩而问焉。”元材案:差肩又见
《轻重乙篇》。差即《山权数篇》“坐立长差”之差,
次也。次肩,谓不敢与贵宾并肩也。
〔一二〕元材案:革即《礼记.中庸
篇》“衽金革”之革,注云:“
〔一三〕安井衡云:“‘好’,孔也
。纣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盖古谓有智虑者,心
有孔窍也。”张佩纶云:“《释名》:‘好,巧也。如
巧者之造物,无不皆善,人巧之也。’”郭沫若云:“
‘好心’二字旧未得其解。下文以‘有余富,无余乘者
责之卿诸侯,足其所,不赂其游者责之命大夫’释明‘
好心’。其旨在分散卿大夫与附庸诸侯之聚财。准此,
则‘好’当训为空。《尔雅.释器》:‘肉倍好谓之璧
,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好’乃环璧等
之中孔。是则‘好心’即空其中心之意。卿大夫与附庸
诸侯在国内居心腹地,务使其财不蓄聚,以妨坐大。直
说不便,故为此‘好心’之隐语耳。”元材案:以上三
说皆非。“好心”即慈善心肠,犹言同情心,亦即《孟
子》所谓“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盖指封建社
会之旧道德观念,如“仁义”、“孝悌”等而言。本书
中有不少篇提出此种方案,例如《山权数篇》所谓“高
仁慈孝”,《轻重丁篇》所谓“
〔一四〕猪饲彦博云:“卿诸侯、令
大夫,盖战国之爵也。”张佩纶云:“‘卿诸侯’无义
,当作‘诸卿族’。侯、族形近而讹。‘令大夫’即‘
命大夫’之义。”许维遹说同。郭沫若云:“张、许说
均非。文正宜以‘卿诸侯’断句。《轻重乙篇》亦见‘
卿诸侯’‘令大夫’之名。俞樾谓‘卿诸侯’为大国之
孤。余疑‘卿’与‘诸侯’为二。‘诸侯’者附庸诸国
之君长也。《陈侯因●敦》‘朝问诸侯’,知齐国实领
有 群小诸侯。卿乃内臣,诸侯乃
外臣,责令先内而后外。”元材案:《吕氏春秋.孟春
纪》:“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
于东郊,还乃赏卿诸侯大夫于朝。”(《孟夏》、《孟
秋》、《孟冬》各纪均有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语)则卿诸
侯者谓九卿及诸侯也。郭说“卿与诸侯为二”,甚是,
但此为秦统一以后之官制,与春秋之齐国无关。此谓家
有余富者,必使其有余乘,否则责使卿诸侯补而足之,
以免此余富之囤积与冻结。张、许及俞氏说皆失之。
〔一五〕猪饲彦博云:“足其所不赂
其游者,谓独足其家而不通财于交游也。”张佩纶云:
“《说文》:‘赂,遗也。’游即上文之‘游财’。‘
令大夫’即‘命大夫’之义。”郭沫若云:“谓有财不
以分人,即自得其所而不顾交游。”元材案:“所”即
上文“以其家习其所也”之所。所字之含义,随上下文
而不同,说已详《地数篇》。此处所字,与《轻重乙篇
》“家足其所者不从圣人”同一意义。“足其所”即“
足于财”。“游者”即《管子.问篇》“国子弟之游于
外者几何人”及“外人来游在大夫之家者几何人”之“
游者”。此处当亦兼指“游于外”及“外人来游”之两
种人而言。赂,安井衡云:“以财与人曰赂。”此盖谓
有游于外或外人来游者,则责使令大夫以己财分而予之
。此与上文有余富无余乘者责之卿诸侯皆有“散其财物
,使万人得受其流”之作用。《侈靡篇》所谓“富者靡
之,贫者为之”者也。
〔一六〕安井衡云:“谷、 〔一七〕元材案:“申”即《汉书.
文纪》“申教令”之申,颜师古注云:“申谓约束之。
”此三句又见《轻重乙篇》,惟“申”作“辟”,“抗
”作“引”,“民”作“施”。说详彼篇。
桓公问于管子曰:“今倳戟十万,薪菜之靡日虚
十里之衍〔一〕。顿戟一噪,而靡 管子对曰:“粟贾平四十,则金贾四千〔四〕。
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
千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
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五〕,一农之事乃中二
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
。〔六〕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
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金贾四千,则是十金四万也,
二十金者为八万。故发号出令曰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筴
〔七〕。然则地非有广狭,国非有贫富也,通于发号出
令,审于轻重之数然。”
〔一〕 张佩纶云:“薪菜当作薪采
。《公羊哀十四年传》:‘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
采者则微者 也。’”元材案:《
管子.五辅篇》云:“其庶人好耕农而恶饮食,于是财
用足而饮食薪菜饶。”《盐铁论.园池篇》文学云:“
粟米薪菜不能相赡。”皆薪菜连文,薪以造饭,菜以佐
餐也。张说非。倳戟解已见上文。靡,犹言消耗。
〔二〕 丁士涵云:“ 〔三〕 元材案:待即上文“民无以
待之”之待,备也。此盖言十万甲兵每日所消耗之薪菜
,可以使宽达十里之地变为平虚。每日所消耗之器财,
可以使千金之积化为乌有。旷日持久,国用难继,故问
备之之策。又案《管子.参患篇》云:“故一期之师,
十年之蓄积殚。一战之费,累代之功尽。”又《孙子.
作战篇》云:“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
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
,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里之师举矣。其用战也
,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又《用间篇》云:“兴师十万,出兵千里,百姓之费
,公家之奉,日费千金。”意义均与此同。如此大规模
之战争,决非秦汉以前春秋时代所能有也。
〔四〕 猪饲彦博云:“‘平’当依
下文作‘釜’。‘则’字衍。”王引之云:“‘粟贾平
四十则金贾四千’,当作‘粟贾平,釜四十,金贾四千
。’言今之粟贾平,每粟一釜,其贾四十钱。金贾每一
金(
〔五〕 安井衡云:“《轻重乙篇》
‘狄诸侯,亩钟之国也’,亩钟则百亩百钟,而此云‘
百亩二十钟’。《揆度篇》曰‘金之平贾万也’,而此
云‘金贾四千’。盖《管子》经数百年之久,而成于数
十人之手,是以僭差缪戾至于如此。”元材案:田有上
、中、下之分,则其单位产量自亦不能一致。《山权数
篇》云:“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其余皆属
诸荒田。”可见“亩钟”与“百亩二十钟”,并无冲突
。 又金价高低亦无一定。即以《
揆度篇》而论,上文言“金之平贾万也”,下文即曰:
“君请使与正籍者皆以 〔六〕 元材案:“粟重而黄金轻”
二句解已见《乘马数篇》。衡,平也。两者不衡立,即
《国蓄篇》“两者为敌则不俱平”之意,即今语所谓“
互为反比例”者也。《管子.权修篇》云:“金与粟争
贵。”义与此同。
〔七〕 元材案:“发号出令”四字
又四见《轻重己篇》,即“发号施令”之意,乃汉人通
用语。《淮南子.本经篇》云:“发号施令,天下莫不
从风。”《汉书.王莽传》“发号施令”四字凡两见。
是其证。“故发号出令曰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筴”当作
一句读。“曰”为“而”字之误。谓一农之事所以能由
“中二金之财”而变为“有二十金之筴”者,乃“重粟
之价,釜四百”之结果,亦即发号出令之结果。非由地
之有广狭,国之有贫富也。细绎全文,着者之意盖谓上
述战费问题,在金价高于粟价情况之下,势将无法解决
。但如能发号出令,将釜四十之粟价提高至釜四百,则
一农之事亦可随之由“中二金之财”提高至“有二十金
之筴”,而战费自无不足之虞矣。此与晁错《
管子曰:“湩然击鼓,士忿怒。gun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然击金〔一〕
,士帅然。筴桐鼓从之〔二〕,舆死扶伤〔三〕,争进
而无止。口满用,手满钱〔四〕,非大父母之仇也〔五
〕,重禄重赏之所使也。故轩冕立于朝〔六〕,爵禄不
随,臣不为忠。中军〔七〕行战,委予之赏不随〔八〕
,士不死其列陈。然则是大臣执于朝,而列陈之士执于
赏也〔九〕。故使父不得子其子,兄不得弟其弟,妻不
得有其夫,惟重禄重赏为然耳。故不远道里而能威绝域
之民,不险山川而能服有恃之国。发若雷霆,动若风雨
。独出独入,莫之能圉〔一0〕。”
〔一〕 何如璋云:“湩然,鼓声。
gun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然,金声。”元材案:金,钟也。《淮南.说山篇》
:“范氏之败,有窃其钟负而走者,gun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然有声。”是也
。
〔二〕 安井衡云:“帅、率通。帅
然,急遽貌。”张佩纶云:“桐当为枹,字之误也。说
文:‘枹,击鼓杖也。’《淮南.地形.高注》、《文
选.西征赋》引《淮南.许注》均云:‘筴,杖也。’
《小匡篇》:‘枹鼓立于军门。’《左氏传》:‘左援
枹而鼓。’《论语》:‘从之,皦如也,绎如也,以成
。’知‘从之’为鼓之节次。”郭沫若云:“当读为‘
gun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qiang然击金,士帅然’。帅然者,肃然也。‘桐’当为‘
枹’,衍文。读者注‘枹’于‘筴’字下,被混入正文
耳。‘从’读为纵。‘筴鼓纵之,舆死扶伤’,文从字
顺,音调亦谐。”元材案,安井说是也。《汉书.东方
朔传》:“今先生率然高举。”师古注云:“率然犹飒
然。”“士”与上文“士忿怒”之士皆下文所谓“列陈
之士”。士帅然,谓不加考虑,闻击金之声,即顿起相
从,犹《论语》之言“子路率尔而对”矣。“筴桐鼓”
三字疑有讹误。据下文“舆死扶伤,争进而无止”,则
“从之”云者,乃指向敌军进攻而言。若作“筴桐鼓”
,岂进攻之具耶?郭作“筴鼓纵之”,亦不可通。
〔三〕 元材案:“舆死扶伤”,解
已见上文。
〔四〕 张登云云:“用,食用也。
言人勇于攻战,死而不顾者,为有重禄而口满食用,有
重赏而手满钱,为利所动也。”郭沫若云:“
〔五〕 猪饲彦博云:“‘大’当作
‘有’。”张佩纶云:“‘大父母之仇’,《曲礼》、
《周礼.调人》均言‘父之雠’,《檀弓》言‘居父母
之仇’,皆不及‘大父母之仇’。《周礼.调人.疏》
引《
〔六〕 尹桐阳云:“立,位也。谓
居君位。”
〔七〕 尹桐阳云:“中军,主将。
”许维遹云:“‘中’当作‘申’。‘申军’与‘行战
’平列。古之言兵者往往申、守对举。左哀二十六年‘
申开守陴’,本书《幼官篇》‘申守不慎’。此文申军
犹遣军、发军。后人习见中军,故改申为中耳。”元材
案:“中军行战”与“轩冕立于朝”互为对文。轩冕指
国君,中军指主将。若作申军,则全句无主词矣。古代
军制,多分兵为中、左、右三军,中军为发号施令之所
,主帅自将之。《左桓五年传》:“王以诸侯伐郑,王
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 军
。”即其证。许说非是,尹说得之。
〔八〕 张佩纶云:“‘委予之’句
。《齐策.高注》:‘委,付也。’言举国以付之也。
”元材案:此说非是。委,积也。予,赐予也。谓以积
蓄之谷或积蓄之财赏赐之也。《事语篇》云:“非有积
蓄,不可以用人;非有积财,无以劝下。”即“委予之
赏”之义。若作“
〔九〕 猪饲彦博云:“‘朝’疑当
作‘禄’。”孙诒让、何如璋、张佩纶、于鬯说同。许
维遹云:“孙、张说是也。‘执’犹爱也。《
〔一0〕元材案:“故不远道里”云
云,又见银雀山汉墓出土《王兵篇》及《管子.七法篇
》。《王兵 篇》云:“不难远道
,故擒绝地之民。轻犯山河,故能制恃固之国。独制而
无敌,故令行天下。伐国破邑,不待权(□)。”(一
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期:《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王
兵篇.释文》)《七法篇》云:“不远道里,故能威绝
域之民;不险山川,故能服恃固之国。独行无敌,故令
行而禁止。故攻国救邑,不恃权与之国,故所指必听。
”后四句,分见《王兵篇》、《管子.七法篇》、《淮
南子.兵略篇》及本书《事语篇》。引文已详《事语篇
》。惟《王兵篇》“动如雷电”等句在前,“不难远道
”等句在后。《七法篇》则“不远道里”等句列在《为
兵之数》节,“故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等句,列
在《选阵》节。此处则合在一起,而次第恰与《王兵篇
》相反。不仅字句不同,而先后次序亦不一致。又《事
语篇》及本篇皆无“飞鸟”句,又“雷电”皆作“雷霆
”,与《王兵篇》及《七法篇》不同,而与《淮南子.
兵略篇》相同。
桓公曰:“四夷〔一〕不服,恐其逆政游于天下
而伤寡人〔二〕。寡人之行,为此有道乎?”
管子对曰:“吴越不朝,珠象〔三〕而以为 〔一〕 元材案:《盐铁论.诛秦篇
》云:“秦既并天下,东绝沛水,并灭朝鲜,南取陆梁
,北却胡狄,西略氐羌。立帝号,朝四夷。”可见朝四
夷实始于秦。此处四夷则指下文吴越等四方之国而言。
盖以吴越代表南方,发、朝鲜代表东方,禺氏代表北方
(《揆度篇》“北用禺氏之玉”可证),昆仑之虚代表
西方。细绎全文,似亦以汉武帝时代之国际形势为背景
者。开首即以“四夷不服”为谈话之主题,便非汉武帝
以前任何封建统治者所应有之口吻。而文中所列举之四
夷之国名及其方位,亦唯汉武帝时代之疆域始足以当之
。所谓吴越者即汉武帝时代之两粤也。所谓发、朝鲜者
即汉武帝时代之秽貊、朝鲜也。所谓禺氏者即汉武帝时
代之大月氏也。至昆仑之虚,虽汉武帝时代并无此国名
,然《史记.大宛列传》云:“汉使穷河源,河源出于
置。其山多玉石,采来。天子案古图书,名河所出山曰
昆仑云。”则所谓昆仑之虚者,乃指昆仑山周围之西域
各国而言。然则本书之成不得在汉武帝以前,此又其一
证矣。
〔二〕 元材案:逆,不顺也。逆政
犹言反历史发展潮流而行之落后政策。游,流行。伤,
损害。谓四夷之国所执行之反历史发展潮流而行之落后
政策流行于天下,必将使本国威信受到损害也。
〔三〕 王念孙云:“‘珠象’上脱
‘请’字,当据补。”
〔四〕 元材案:发、朝鲜及文皮,
解已见《揆度篇》。●,尹注云:“他卧切,落毛也。
”何如璋云:“● 与毻同。《博
雅》:‘解也。’谓鸟兽解毛羽也。郭璞《江赋》‘产
毻积羽,往来勃碣’,注:‘毻音唾,落毛也。与●同
。’”以落毛之皮为衣服,故曰“●服”,犹《书.禹
贡》之言“岛夷皮服”矣。
〔五〕 元材案:禺氏解已见《国蓄
篇》。白璧即玉,所谓“禺氏之玉”者也。
〔六〕 孙星衍云:“‘昆仑之虚’
,《御览》八百九引无‘之’字。《尔雅》有‘昆仑虚
之璆琳琅玕焉’,又云‘河出昆仑●’。此不宜有‘之
’字。”元材案:《山海经.海内西经》亦有“海内昆
仑之虚”语,与此同,不必删。璆琳、琅玕皆玉名。《
书.禹贡》云:“
〔七〕 张佩纶云:“辟、譬通。《
大学.郑注》:‘辟犹喻也。’言一珠一皮如千金。”
元材案:辟当读如上文“不避吴越”之避。言一珠一皮
价值之贵,可使千金为之退让也。张氏说非。
〔八〕 陈奂云:“‘容金而金’,
上‘金’字疑误。”丁士涵云:“‘而金’当作‘千金
’。”元材案:此语显有讹误,不可□解。
〔九〕 元材案:掖同腋。
〔一0〕元材案:主谓主要特产,即
上述文皮白璧等是。此言四方之国皆各有其所宝贵之特
产,如欲使其朝服,即当利用此等特产作为与各该国互
相交换之媒介。否则远近无以相因,而国交亦不可得而
睦矣。
提要:全文共分十三段,亦
是每段讨论一个问题,段与段间均无联系。体例与《揆
度篇》及《轻 重甲篇》全同。
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一〕?”
管子对曰:“终身不定〔二〕。”
桓公曰:“其不定之说,可得闻乎?”
管子对曰:“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
千里〔三〕。天子中而立,国之四面,面万有余里〔四
〕,民之入正籍者亦万有余里〔五〕。故有百倍之力而
不至者,有十倍之力而不至者,有倪而是〔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与之立壤列天下之旁〔九〕,天
子中立,地方千里,兼霸之壤三百有余里〔一0〕,佌
诸侯度百里〔一一〕,负海子男者度七十里。若此则如
胸之使臂,臂之使指也。然则小不能分于民,推徐疾羡
不足,虽在下不为君忧〔一二〕。夫海出沸无止〔一三
〕,山生金木无息。草木以时生,器以时靡 〔一〕 张佩纶云:“‘之’字衍。
桓公欲以一朝夕定天下,言速也。故管子答以‘终身不
定’。”李哲明云:“‘朝夕’上当挩‘数’字。‘天
下之数’见《山权数》、《山至数》等篇。挩‘数’字
,句意为不完足。”郭沫若云:“‘之’字不当衍。‘
之’下亦无夺文。‘朝夕’犹潮汐,喻言起伏。”元材
案:“朝夕”即潮汐,指物价涨落,解已见《国蓄篇》
。“天下之朝夕”,谓天下万物价格之涨落也。张、李
二氏说皆非,郭说亦欠明晰。
〔二〕 元材案:定,稳定也。终身
不定,谓永无稳定之时。《揆度篇》云:“轻重之数,
若四时之更举,无所终。”本篇下文云:“衡者使物一
高一下,不得常固。”皆终身不定之义也。
〔三〕 元材案:“地之东西二万八
千里”二语,解已见《地数篇》。
〔四〕 元材案:中,中央也。《荀
子.大略篇》云:“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
天下之中。”《吕氏春秋.慎势篇》云:“古之王者择
天下之中而立国。”《管子.度地篇》云:“天子有万
诸侯也。其中有公侯伯子男焉。天子中而处。”皆所谓
“天子中而立”之义也。由中央至四面,东西为一万四
千里,南北为一万三千里。故曰“国之四面,面万有余
里”,犹《揆度篇》之言“万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
南北度五百里”矣。
〔五〕 何如璋云:“正籍,谓定民
征赋之籍也。以天下为郡县,故入正籍者万有余里。有
周封建,王畿千里,畿外为侯甸男采卫各服,服五百里
,建邦设牧,制为职贡,无万里皆入正籍者。此乃秦制
,作伪者附之管子,谬矣。”元材案:据本篇下文所论
,此乃汉代史实之反映。既与管仲无 关
,亦非秦制。入正籍,解已见《揆度篇》。
〔六〕 元材案:“倪而是”又见《
轻重甲篇》。倪同睨。此处当作“转瞬即至”讲,极言
其路之近也。
〔七〕 元材案:熟谷,解已见《山
至数篇》。此谓由于国之四面,面万有余里,路有远近
,故至有难易。有费百倍十倍之力而尚不能至者,亦有
转瞬而即至者。如此,则边远之民以与中央疏隔之故,
不免发生疾怨之心,而离心力亦必随之而起。边境诸侯
乘中央力之不及,招纳亡人,施以恩惠,以成私威。此
无他,实天子不能立壤列之制,自塞其归命之途有以使
然也。《汉书.贾谊传》谊上疏云:“今淮南地远者或
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
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
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所
论与此正同。
〔八〕 猪饲彦博云:“‘之’当作
‘不’。”丁士涵云:“‘之’乃‘不’字误。《山至
数篇》曰:‘天子以客行令以时出,熟谷之人亡。’又
曰:‘内则自还而不尽忠,外则诸侯连朋合与,熟谷之
人则去亡,故天子失其权也。’此言‘熟谷者去,天下
不可得而霸’,与《山至数篇》文义略同。”张佩纶说
同。
〔九〕 丁士涵云:“‘壤列’二字
连文。下文云:‘终则有始,与天壤争,是谓立壤列也
。’或读‘列’字下属,非。”何如璋云:“
〔一0〕何如璋云:“兼霸之壤,谓
国土之最大者,殆上公之封也。”张佩纶云:“齐之始
封侯爵,地方百里。而有负海之利,亦与兼霸之壤相准
。故《小匡》亦云‘地方三百六十里’也。”元材案:
此兼霸之壤与《揆度篇》所谓“千乘之国”,皆指《汉
书.刑法志》所谓“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千乘之
国”而言,解已见《揆度篇》。二氏说
皆望文生义,不可从。
〔一一〕赵用贤云:“佌音此,小也
。”陈奂说同。俞樾云:“齐、佌一声之转,犹鲚鱼之
为鮆鱼也。”张佩纶说同。元材案:俞、张说是也。佌
读如訾。《后汉书.马勤传.李贤注》:“訾与资同。
”《
〔一二〕何如璋云:“‘不’乃‘大
’之讹。谓分地小大以封也。”元材案:此说非是。“
推”当依《事语篇》作“准”。此盖言所立之壤列,既
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大小相维,中央有绝对支配之
权力,则诸侯之势力已甚微小,必不能与天子争民矣。
如此则准徐疾、羡不足之结果,挹于此者注于彼,虽散
而在下,尚何害耶?
〔一三〕戴望云:“宋本‘泲’作‘
沸’。”元材案:仍当作泲,解已详《地数篇》。
〔一四〕元材案:此“靡 〔一五〕元材案:“终则有始”,又
见《轻重丁篇》,有与又通,即终而复始之意。与天壤
争者,天壤即天地,争即斗争。但于此有应注意者,即
此处之“与天壤争”,与今日“和天斗”“和地斗”,
亦即maozedong同志所号召之“向自然界开战”(见一九五
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 部
矛盾的问题》第十三页),有其本质上之区别。后者是
谓劳动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于和天地自然进
行斗争,敢于向天地自然要粮食要财富,为人民增进福
利。而前者则是指万物虽有毁败消耗之时,然天地则仍
生生不已,故善为天下者,必先通于“终则有始”之理
,而继续施行其轻重之筴。天地出泲无止,则轻重之策
亦随之而无止。天地生金木无息,则轻重之筴亦随之而
无息。此正结上文“天下之朝夕终身不定”之意。《山
至数篇》云:“财终则有始,与四时废起。圣人理之以
徐疾,守之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
壤同数。此王者之大辔也。”《揆度篇》云:“轻重之
数,……若四时之更举,无所终。”义与此同。
武王问于癸度〔一〕曰:“贺献不重,身不亲于
君。左右不足,支〔二〕不善于群臣。故不欲收穑户籍
〔三〕而给左右之用,为之有道乎?”
癸度对曰:“吾国者衢处之国也,远秸之所通,
游客蓄商之所道,财物之所遵〔四〕。故苟入吾国之粟
〔五〕,因吾国之 武王曰:“行事奈何?”
癸度曰:“金出于汝汉之右衢,珠出于赤野之末
光,玉出于禺氏之旁山,此皆距周七千八百余里。其涂
远,其至阨,故先王度用于其重,因以珠玉为上 〔一〕 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癸度即揆度。
”张佩纶云:“‘癸度’篇名,今作人名,非是。或疑
‘武王’即威公,‘癸度’即癸乙,当与‘迎癸乙于周
下原’合为一节。”元材案:《史记.律书》:“癸之
为言揆也。言万物可揆度也。故曰癸。”武王、癸度皆
作者任意假讬之人名,说已详《揆度篇》。张佩纶说非
。
〔二〕 戴望云:“宋本‘友’作‘
支’,疑误。”张佩纶云:“‘
〔三〕 戴望云:“‘不欲’当作‘
欲不’,二字倒。”元材案:戴说是。“收穑”即“亩
穑”之讹,说已见《国蓄篇》。
〔四〕 猪饲彦博云:“‘秸’疑当
作‘近’。”张佩纶云:“远秸者,‘百里赋纳总,二
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马融
注:‘秸,去其颖。’郑注:‘秸,又生颖也。四百里
入粟,五百里入米,远弥轻也。’‘远秸’,以粟米言
,言远方赋纳之通涂也。”郭沫若云:“‘秸’乃‘●
’之误字。金文《大克鼎》‘扰远能●’,《番生●》
同,即《书.尧典》、《顾命》、《诗.大雅》之‘柔
远能迩’。王国维云:‘●与埶通。《尧典》格于蓺祖
,今文作假于祖祢,知蓺、祢同用。《立政》之蓺人表
臣,蓺人即迩人,与表臣对文。’(见《克鼎铭.考释
》)今作‘秸’者,乃后人不识●字,辗转传写而误。
《晋姜鼎》‘远●君子’,宋刻本‘●’误为‘●’,
即其比。”元材案:仍以作“远秸”为是。“远秸”统
括“
〔五〕 猪饲彦博云:“‘入’当作
‘食’。《地数》曰:‘食吾本粟。’”丁士涵说同。
陶鸿庆云:“‘故苟入吾国’为句。‘之粟’上夺‘食
吾国’三字。其文云:‘故苟入吾国,食吾国之粟,因
吾国之 〔六〕 元材案:“然后载黄金而出
”,即《地数篇》“骐骥黄金然后出”之意,谓外国商
人从其国向吾国输入黄金也。说已详《地数篇》。
〔七〕 元材案:请重重而衡轻轻,
指以黄金之重衡万物之轻而言。谓当是之时,我既拥有
大量之黄金,即当运用轻重之筴,以黄金之重而衡万物
之轻,然后再运用万物以操纵一切,如此我之经济政策
乃可有成矣。此与《轻重甲篇》“金坐长而百倍,运金
之重以衡万物,万物尽归于君”,意义全同。猪饲彦博
及戴望皆以“衡”为衍字者非。
〔八〕 丁士涵云:“案当读‘故谨
毋失其度与本,则民可治’。今本‘本’字讹‘未’,
又‘与本’二字倒。‘则’字据上文‘则国筴可成’句
补。上文曰:‘故苟食吾国之粟,因吾国之 〔九〕 元材案:此承上“请重重而
衡轻轻”而言。旁山,孙星衍云:“《地数》、《揆度
》二篇皆作‘边山’,因●旁字形相近而讹。”今案旁
边一音之转,且意义相同,可以互用。亦犹禺氏、牛氏
之互用也。又案:此段文字,已分见《国蓄》《地数》
及《揆度》等篇。上段文字《地数篇》亦有之。然各篇
除《国蓄篇》外,其余皆作管子对桓公语。此则忽然改
为癸度与武王问答之词,益足证明各篇所用人名,全属
随意假讬,与历史事实初无关系。张佩纶不明此理,乃
以“
桓公曰:“衡谓寡人〔一〕曰:‘一农之事必有
一耜一铫一鎌一耨一椎一铚〔二〕,然后成为农。一车
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轲〔三〕,然后成为
车。一女必有一dao一锥一箴一鉥〔四〕,然后成为女〔
五〕。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六〕。是可以无籍而用
足。’”
管子对曰:“不可。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
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七〕。边境有兵,则怀宿怨
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故善者不如与民〔八
〕,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十,君得其三〔九〕。有
杂之以轻重〔一0〕,守之以高下。若此,则民疾作而
为上虏矣〔一一〕。”
〔一〕 元材案:衡,财政机关名称
,解已见《巨(筴)乘马篇》。上处又借为人名。何如
璋所谓“衡亦假设之名以明轻重者”是也。
〔二〕 元材案:耜、铫,解已见《
海王篇》。鎌,《集韵》“或作镰”。《杨子方言》:
“刈钩自关而西或谓之鎌。”即今之镰dao。耨同耨。《
诗》“庤乃钱镈”,《传》:“镈,耨也。”《疏》:
“耨或作耨。”》汉书.王莽传》:“予之南巡,必躬
载耨,每县则薅,以劝南伪。”颜师古注云:“耨,锄
也。薅,耘去草也。”《字诂》云:“头长六寸,柄长
一尺。”《国策》:“操铫耨与农人居垄亩之中。”《
淮南:说山篇》:“治国者若耨田,去害苗者而已。”
《盐铁论.申韩篇》:“非患铫耨之不利,患其●草而
去苗也。”耨与铫不同。铫是大锄,耨是小锄。椎,《
说文》:“铁椎也”。《汉书.贾山传》“隐以金椎”
,服虔云:“以铁椎筑之。”即筑土用之工具。铚,《
说文》:“获禾短鎌也。”《王莽传》:“予之西巡,
必躬载铚,每县则获,以劝西成。”即收获用之鎌dao。
〔三〕 元材案:斤、锯,解已见《
海王篇》。釭,车釭。《方言》:“车釭,齐燕海岱之
间谓之锅,或谓之锟。自关而西谓之釭。盛膏者谓之锅
。”钱绎《笺疏》:“釭之言空也。毂口之内,以金嵌
之曰釭。”《说文》:“釭,车毂中铁也。”王氏以“
中”字义未明,改为“口”,并云:“口者衔轴之处。
每一毂,内外两口,皆有釭。”一毂两轮,当有四釭,
谓之一釭者,盖此处只计算制车时需要用铁之各种
器物,非按件数计算也。孙诒让不悟此
理,谓“此云一釭,则不可通。釭当为锄之误”者失之
。钻,《说文》:“所以穿也。”即穿孔用之钻子。《
海王篇》作“锥”。凿,解已见《海王篇》。銶,尹注
云:“奇收切,凿属。”《诗.豳风》“又缺我銶”《
传》:“木属曰銶。”《释文》:“凿属。一解云:‘
今之独头斧。’”轲,丁士涵云:“‘轲’当为‘柯’
,即斧柄。”今案:斧柄乃木制,何必列为铁制工具之
一?《说文》:“轲,车接轴也。”贯于车毂中持轮而
转者谓之轴。车接轴,即将轴之两端以铁包之,以免为
车釭所磨损。丁说失之。又案:据《方言》,鎌及釭皆
关以西人用语,在齐则称釭为锅。此亦本文作者不是齐
人而是关以西人之一证也。
〔四〕 元材案:dao,解已见《海王
篇》。此处锥字与《海王篇》车工之锥不同。彼处“锥
”字即此处车工之“钻”,此处“锥”字则为女工用以
打鞋底之锥子。“箴”即针,《海王篇》作“针”。《
太平御览》八三0引作针。鉥,尹注云:“时橘切,长
针也。”
〔五〕 元材案:以上文字又见《海
王篇》。惟彼处“衡谓寡人曰”作“铁官之数曰”。又
所列各种生产工具,此处较《海王篇》为多。《海王篇
》所列女工之具,只dao、针二种,此处则有dao、锥、箴
、鉥四种,增加二种。《海王篇》所列农具只耒、耜、
铫三种,此处则有耜、铫、鎌、耨、椎、铚六种,减少
一种,增加四种。《海王篇》所列车工工具只斤、锯、
锥、凿四种,此处则有斤、锯、釭、钻、凿、銶、轲七
种,增加三种。此又不同时代有不同反映之一证也。
〔六〕 安井衡云:“断山木,以为
□也。鼓山铁,鼓橐铸铁也。”戴望云:“‘鼓’乃‘
敳’字之误。《说 文》:‘敳,
有所治也。读若垦。’此因声以得义。铁在山中,利垦
治之也。”元材案:安井说是,戴氏说非也。鼓者鼓铸
也,此汉人通用术语。《史记.货殖传》:“蜀卓氏之
临邛,即铁山鼓铸。”又云:“迁孔氏南阳,大鼓铸。
”《汉书.终军传》:“徐偃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煮盐
。”《淮南.本经篇》云:“鼓橐吹埵以销铜铁。”《
盐铁论.复古篇》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
采铁石鼓铸煮盐。”《水旱篇》云:“故民得占租鼓铸
煮盐之时。”又云:“县官鼓铸铁器,大抵皆为大器。
”又《刺权篇》云:“鼓金煮盐,其势必深居幽谷。”
皆其证也。至其取义之由,据《终军传.如淳注》云:
“铸铜铁,扇风火,谓之鼓。”以今语释之,即用鼓风
鑪冶铸铜铁。犹《揆度篇》之言“摇鑪橐而立黄金”矣
。
〔七〕 元材案:两“发”字皆作征
发讲。徒,刑徒。隶,奴隶。作,指从事“断山木鼓山
铁”之劳动而言。《汉书.惠纪》:“三年六月,发诸
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即“发徒隶”之例。“
逃亡不守”者,谓徒隶不愿劳动而逃亡,无法管理之也
。发民,征发良民从事无偿劳动。《汉书.景纪》:“
后三年,诏令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
”韦昭注云:“发民,用其民。”“发民则下怨上”,
即《盐铁论.水旱篇》贤良所谓“卒徒作不中程,时命
助之。发征无限,更繇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之意。
〔八〕 元材案:“与民”即《汉书
.食货志》董仲舒所谓“盐铁皆归于民”,《盐铁论.
能言篇》贤良所谓“罢利官,一归之于民”及《相刺篇
》文学所谓“商工市井之利未归于民,民望不塞也”之
意,犹言放任人民自由经营也。
〔九〕 安井衡云:“‘十’当为‘
七’,字之误也。”元材案:此说是也。此谓zheengffuu应将
山铁交由人民经营,并按三七比例分配盈利,无须自行
经营也。
〔一0〕元材案:杂,杂乱。“杂之
以轻重”犹言“荡之以高下”。言使物价或轻或重,不
可捉摸。
〔一一〕丁士涵云:“‘虏’乃‘庸
’字误。”李哲明说同。张佩纶云:“虏,《说文》:
‘获也。’为上虏,言为上力战而大获。对怀怨不战言
。”元材案:诸说皆非。疾,力也。《吕氏春秋.尊师
篇》“疾讽诵”,注:“疾,力也”是也。虏即下文“
为天下虏”及《地数篇》“然则吾民常为天下虏矣”之
虏,即俘虏之意。谓民之力作,有如俘虏者然,虽欲不
为上用而不可得。《国蓄篇》所谓“故民无不累于上也
”,义与此同。又案此文系对于衡所主张之山铁国营政
策表示反对之意见。其理由即为劳动力之来源问题。如
以徒隶为之,则恐其不易管理而或致逃散,若以良民为
之,又因其为额外的力役之征,必将引起其对于zheengffuu之
恶感。不仅平时有“下疾怨上”而令不行之现象,而且
一旦边境发生战争,亦皆怀宿怨而不肯为君致死。故山
铁国营,不惟无益于国,而且其害实有不可胜言者。此
种思想之发生,实亦有其时代之背景,决非无病呻吟之
谈。考汉代盐铁政策,在孔仅时,本为官民合营。所谓
“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是也。至桑
弘羊主政,始一律改为国营。故《盐铁论.复古篇》大
夫云:“故扇水都尉彭祖宁归,言‘盐铁令品’,令品
甚明。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无妨于民
。”夫既曰“衣食县官,给用甚众”,其为纯粹国营而
非民营或官民合营 可知。又曰“
卒徒”,则其所用劳动工人,有奴隶(徒)亦有良民(
卒)又可知。此一政策施行之结果,较完全由私人自办
者,据代表zheengffuu之大夫所言,其优点固甚多。《盐铁论
.禁耕篇》大夫云:“卒徒工匠以县官日作工事,财用
饶,器用备。家人合会,褊于日而勤于用,铁力不销炼
,坚柔不和。故有司请总盐铁,一其用,平其贾,以便
百姓公私……吏明其教,工致其事,则刚柔和,器用便
。”括而言之,即山铁国营为私人自办所不可及者,约
有六端。即(一)有充分之时间(日作工事),(二)
有雄厚之资金(财用饶),(三)有统一之规格(一其
用),(四)有公平之价格(平其贾),(五)有担任
设计指导之工程师(吏明其教)及依照设计指导而工作
之熟练的劳动工人(工致其事),(六)有合于当时科
学水平的冶金比例(刚柔和)。如此,则由私人自办而
发生之(一)“褊于日而勤于用”(时间及资金不足)
,(二)“铁力不销炼”,(三)“坚柔不和”等种种
弊端,便可完全免除,而所铸造之器物,亦自无不适用
之患矣(器用便)。然以上所论,不过从理论上言之耳
。事实上能否如其所期一一实现,则全视各地主持人─
─盐铁官长吏等之是否严格奉行法令以为决定。据《盐
铁论.水旱篇》贤良云:“县官鼓铸盐铁,大抵多为大
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
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又云:“今县官
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家人相
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售)。农
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
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失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
更繇省约。县官以徒复作缮治道桥,诸发民便之。今总
其原,一其贾,器多坚硬,善恶无所择。吏数不在,器
难得。家人不能多储, 多储则镇
生。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盐铁贾贵,百
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啖食。铁官卖器不售,
或颇赋与民。卒徒作不中程,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
繇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又《禁耕篇》文学云:“
故盐冶之处,大抵皆依山川,近铁□。其势咸远而作剧
。郡中卒践更者多不勘,责取庸代。县邑或以户口赋铁
而贱平其准。良家以道次发僦运盐铁,烦费。邑或以户
。百姓病苦之。”可见汉代盐铁国营政策中,所用工人
主要皆出于徒隶。但亦有因卒徒作不中程而临时征发良
民以“时命助之”者。故一则曰“百姓苦之矣”,再则
曰“百姓疾苦之”,三则曰“百姓病苦之”。“下疾怨
上”甚矣。盐铁会议举行于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八
一年),上距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0年)桑弘
羊为治粟都尉兼领大农,尽代孔仅管理天下盐铁之时,
不过二十九年耳。其时桑弘羊尚健存,而其流弊即已如
此。但贤良文学对于奴隶逃亡,均无一语及之。《史记
.平准书》载卜式为御史大夫,因孔仅言盐铁时,亦只
列举“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
”等三弊,而不言奴隶逃亡。至成帝时,始连续发生颖
川及山阳之两次铁官徒暴动。《汉书.成纪》载:“阳
朔三年(公元前二二年)夏六月,颖川铁官徒申屠圣等
一百八十人shaa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九郡。遣
丞相长史御史中丞逐捕。以军兴从事,皆伏辜。”又载
:“永始三年(公元前一四年)十二月,山阳铁官徒苏
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shaa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
郡国十九。shaa东郡太守汝南都尉。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
持节督趣逐捕。汝南太守严欣捕斩令等。迁欣为大司农
,赐黄金百斤。”关于后者,《汉书.天文志》及《五
行志》亦各有记载。《天文志》云:“永 始
三年,十二月庚子,山阳铁官亡徒苏令shaa伤吏民,篡出
囚徒。取库兵、聚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数百人为大贼。逾年,经历郡国四
十余。”《五行志》云:“山阳亡徒苏令等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与数百人
盗取库兵,经历郡国四十余。皆逾年乃伏诛。”一则曰
“山阳铁官亡徒”,一则曰“山阳亡徒”,足证当日铁
官徒隶之逃亡不守,实已成为不可否认之事实。而其暴
动所经历之地方竟达四十余郡国之多,占汉代全国郡国
一百三之百分之四十余。其范围之广,声势之大,与罗
马之以斯巴达卡斯(?──纪元前七一)为首之奴隶大
起义,可谓东西相映,无独有偶。于此,吾人可得下列
结论,即本文着者在盐铁政策上之意见,与桑弘羊实已
完全不同。其所以发生不同意见之原因,第一,由于着
者对于财政经济,素持“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之主张
,故认为与其自行生产,不如使人民生产而以轻重之筴
操纵之,反可收到“
桓公曰:“请问壤数〔一〕。”
管子对曰:“河●诸侯,亩钟之国也〔二〕。●
〔三〕,山诸侯之国也。河●诸侯常不胜山诸侯之国者
,豫戒者也。”
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
管子对曰:“河●诸侯,亩钟之国也,故谷众多
而不理,固不得有。至于山诸侯之国,则敛蔬藏菜,此
之谓豫戒〔四〕。”
桓公曰:“壤数尽于此乎?”
管子对曰:“未也。昔狄诸侯〔五〕,亩钟之国
也,故粟十钟而锱〔六〕金。程诸侯,山诸侯之国也,
故粟五釜而锱金。故狄诸侯十钟而不得倳戟〔七〕,程
诸侯五釜而得倳戟。十倍而不足〔八〕,或五分而有余
者,通于轻重高下之数〔九〕。国有十岁之蓄,而民食
不足者皆以其事业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财,而民用
不足者皆以其事业交接于上者也。故租籍,君之所宜得
也。正籍者,君之所强求也。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
强求〔一0〕,故下怨上而令不行〔一一〕。民,夺之
则怒,予之则喜。民情固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所
,〔一二〕不见夺之理。故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黄
金dao布者民之通货也。先王善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故
民力可尽也〔一三〕。”
〔一〕 元材案:壤数即地数。但此
处之壤数与《地数篇》之地数不同。《地数篇》之讨论
对象为“天财地利”即自然资源,此处壤数则专指耕地
而言。盖耕地之肥瘠厚薄与一国之经济政策有极密切之
关系,故《乘马数篇》云:“相壤定籍而民不移。”《
山至数篇》云:“
〔二〕 猪饲彦博云:“●、淤同。
水中可居者曰淤。言近河之国为沃土,每亩收粟一钟也
。《史记.河渠书》曰:‘郑国渠就,皆亩一钟。于是
关中为沃野。’”何如璋云:“●与淤通。地近浊水,
水退受淤,亩收数倍。”元材案:亩钟,即每亩可收十
石,或六石四斗,说已详《山权数篇》。《汉书.沟洫
志》贾让奏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隰,填淤加肥,
故种禾麦,更为□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此谓“
河淤诸侯亩钟之国”,岂即贾让所言“填淤加肥,下田
十倍”者耶?
〔三〕 猪饲彦博云:“‘●’谓塉
土。下曰‘程诸侯,山诸侯之国也’。‘●’下盖脱‘
诸侯’二字。”何如璋云:“●当作碛,谓山地,土兼
沙石也。山地谷少,故能戒惧而豫为之备也。”元材案
:何说是也。“●”《说文》未收,当是“碛”之误字
。《说文》:“碛,水渚有石者。”谓山诸侯者乃沙碛
之国。犹杜甫之言“今君渡沙碛,累月断人烟”矣。丁
士涵以“‘●’为‘百负’二字之误,百负即百倍,言
亩钟之国百倍于山诸侯之国”,张佩纶以“‘●当作‘
馈’,谓河淤诸侯为亩钟之国,山诸侯为馈食之国,常
资河淤诸侯之馈遗”,郭沫若谓“‘●’疑作‘渍’,
当在‘山诸侯’下”者皆非。
〔四〕 元材案:理,治也。《国蓄
篇》云“人君不能治”,《汉书.食货志》引,“治”
作“理”,是其证。下同。又《地数篇》云:“本富而
财物众,不能守,则税于天下。五谷兴丰,吾贱而天下
贵,则税于天下。”即此处“谷众多而不能理,固不得
有”之义也。此言亩钟之国,得天独厚,故不知爱惜,
而有“粒米狼戾”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敛”等现象。
结果,其谷必流越而之天下,虽有而亦等于无。山诸侯
之国则自知其不足,故能未雨绸缪,不仅五谷无所浪费
,且能敛蔬藏菜,以备不虞。《国语.鲁语》所谓“沃
土之民不材,瘠土之民莫不向义”,此之谓矣。
〔五〕 元材案:“狄诸侯”“程诸
侯”,不知何所取义。大抵亦是随意假讬之名词,犹言
甲诸侯乙诸侯也。
〔六〕 元材案:锱,古衡名。《说
文》:“六铢也。”重六百黍。或曰六两为锱,见《淮
南子.诠言篇.高注》。或曰八两为锱,见《
〔七〕 元材案:倳戟,解已见《轻
重甲篇》。
〔八〕 王念孙云:“‘十倍’上当
有‘或’字,与下文对文。”猪饲彦博说同。
〔九〕 郭沫若云:“‘十倍’与‘
五分’均以钟为单位而言。上云‘狄诸侯十钟而不得倳
戟,程诸侯五釜而得倳戟’,十钟自为钟之十倍,故‘
不足’。分犹半也,‘五分’则为二钟五釜,故‘有余
’。”元材案:上文明言“五釜而一锱”,依照“釜十
则钟”计算,则所谓“五分”乃十分之五钟。若作“二
钟五釜”,则当云“二点五倍”,不得云“五分”矣。
此处“分”字因其上有“五”字,当作“十分之五”讲
,不作“半”讲。说已详《巨(筴)乘马篇》。此言狄
诸侯为亩钟之国,故谷多而贱,每金一锱可得谷十钟。
程诸侯乃山诸侯之国,故谷少而贵,每金一锱仅能得谷
五釜。是狄诸侯之谷每釜仅值金六黍,而程诸侯之谷则
每釜可值金一百二十黍,相差恰为二十倍。(
〔一0〕安井衡云:“正籍,正户正
人之籍。”于省吾云:“按安井说非是。正应读作征。
征籍与上文租籍对文。”元材案:此处“正籍”即《国
蓄篇》之“租籍”。而此处“租籍”则相当于《国蓄篇
》之“租 税”。废,弃也,与《
国蓄篇》“废其所虑而请”之“废”作“
〔一一〕元材案:“故下怨上而令不
行”,《管子.权修篇》云:“
〔一二〕猪饲彦博云:“故见予之所
,‘所’《国蓄篇》作‘形’,是。”孙星衍、戴望说
并同。
〔一三〕元材案:“五谷粟米”,《
国蓄篇》作“五谷食米”。“dao布”《国蓄篇》作“dao
管子曰:“泉雨五尺,其君必辱。食称之国必亡
。待五谷者众也〔一〕。故树木之胜霜露者不受令于天
,家足其所者不从圣人〔二〕。故夺然后予,高然后下
,喜然后怒,天下可举〔三〕。”
〔一〕 猪饲彦博云:“待、歭同,
储也。言雨泽优足,谷食多收,则君必辱,国必亡。所
以然者,下储蓄五谷者众多,而不从上之令也。”安井
衡云:“五尺及泉,言雨泽入地五尺,百谷必穣。如此
则其君必辱。食与民称,未尝缺乏,其国必亡。所以然
者何也?备五谷者众,令不行于下也。待,备也。”元
材案:两氏说皆是也。待即《事语篇》“不待权与”之
待,犹言依赖。泉,泉水。雨,雨水。泉雨五尺,言水
量充足。食称之国,谓其国所生产之五谷与其国人口之
多寡相当。《山国轨篇》云:“田若干,人若干,人众
田不度食若干。”“人众田不度食”即“食不称”之义
也。此盖谓水量充足,则五谷之收获必将兴丰,而民食
可以有余。五谷之生产量与人口之多寡相当,则民食不
虞不足。或则可以有余,或则不虞不足,是全国之人民
皆将无所需于其君。无所需于其君,则不为君用不为君
死矣。如此则其君安得不辱,其国安得不亡乎?此即《
国蓄篇》所谓“民富则不可以禄使”及本文下文所谓“
家足其所者不从圣人”之意。何如璋谓“‘泉’者泉dao
也。‘雨五尺’,泉流于下也。 〔二〕 王念孙云:“‘露’当为‘
雪’。木胜霜雪,则经冬而不凋,故曰‘不受令于天’
。《侈靡篇》曰:‘树木之胜霜雪者不听于天。’是其
证。”何如璋说同。元材案:以“霜露”连言者,汉人
亦多有之。《史记.公孙弘传》“君不幸罹霜露之疾。
”《索隐》:“言罹霜露寒凉之疾。”《汉书》同。又
《汉书.淮南厉王长传》:“高帝蒙霜露,沐风雨。”
又《爰盎传》:“淮南王为人刚,有如遇霜露行道死,
……”似不改字亦可通。“足其所”,解已见《轻重甲
篇》。此盖承上文“待五谷者众也”之意而申言之。谓
树木之能后凋者即非天所能制。人民皆家给人足,则无
求于人,虽圣人亦无能役使之。《侈靡篇》云:“鱼鳖
之不食咡者不出其渊,树木之胜霜雪者不听于天,士能
自治者不从圣人。”彼作“能自治”,从zhengzhi言。此作
“足其所”,则从经济言。是其不同也。
〔三〕 元材案:夺然后予者,谓善
为国者必先运用轻重之筴,将人民之五谷财物及货 桓公曰:“强本节用〔一〕,可以为存乎?”
管子对曰:“可以为益愈〔二〕而未足以为存也
。昔者纪氏之国〔三〕强本节用者,其五谷丰满而不能
理也,四流而归于天下。若是,则纪氏其强本节用,适
足以使其民谷尽而不能理,为天下虏〔四〕,是以其国
亡而身无所处。故可以益愈而不足以为存。故善为国者
,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五〕,然后
可以朝天下。”
〔一〕 元材案:强本即彊本。《淮
南.修务篇.高注》:“彊,力也。”本,与《地数篇
》“吾欲富本”之本作国字讲者不同,此处指农业而言
。彊本即力农,意谓加强农业生产。《盐铁论.力耕篇
》文学所谓“尚力务本”,《汉书.沟洫志》所谓“令
吏民勉农,尽地利”者是也。节用即节约开支。《荀子
.天论篇》云:“彊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至司马
迁在《史记.自序》中引其父司马谈论墨家要旨语,更
特别对此一主张予以肯定。一则曰:“然其彊本节用,
不可废也。”再则曰:“要曰彊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
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将问题提到
既是“不可废”,又是“虽百家弗能废”的重要地位。
而本篇着者则以为专务彊本节用,不但不足以为存,而
且还可以引起人民苟且偷安之心,其结果,必然将如纪
(范)氏之“国亡而身无所处”。此处特别提出一个“
存”字,极可注意。“存”与“废”互为对文。证明此
一段文字,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对司马迁的《史记.
自序》的针锋相对的有力批判。
〔二〕 张佩纶云:“《说文》无‘
愈’字,愈即愈。《尔雅.释诂》及《诗.角弓.传》
:‘愈,病也。’《枢言篇》:‘病加于小愈。’‘益
愈’谓益之疾,故其弊至于国亡而身无所处。”郭沫若
云:“‘益愈’即差可之意,张说殊泥。下文言‘纪氏
之国强本节用,其五谷丰满而不能理’,乃‘不能理’
之为害,非‘强本节用’之为害也。‘强本节用’而能
理,则可以存矣”。元材案:益,《汉书.高纪.颜师
古注》云:“多也。”愈即《汉书.淮南王安传》“王
亦愈欲休”之愈。王先谦《补注》引王念孙曰:“‘愈
’读为‘偷’,故《史记》作‘王亦偷欲休’。言偷安
而不欲发兵也。”此言彊本节用,虽然可以使五谷丰满
,但同时亦能引起人民苟且偷安之心,而gguuoojiia又不能运
用轻重之策以守之,以致粒米狼戾,狗彘食人食而不知
检,而四流归于天下,则与纪(范)氏之“国亡而身无
所处”者,同为亡国丧身之资而已。两氏说非。
〔三〕 元材案:“纪氏”当依《盐
铁论.力耕篇》作“范氏”。《
〔四〕 何如璋云:“为天下虏者,
强本节用则谷多,多而上不能守,则价轻,为人所泄,
而谷流于 天下。是我民力农而邻
国坐而食也。非奴虏而何?”
〔五〕 元材案:此数语,又见《盐
铁论.力耕篇》。惟《力耕篇》仅有“天下之下我高,
天下之轻我重”两句,本篇则于上述两句之外,又增加
“天下多我寡”一句。此点极重要。《力耕篇》所言“
轻重”“高下”,皆只就原则言,本篇则进一步提出“
多寡”二字,作为实现此一原则之具体措施。如果说《
国蓄篇》“散则轻,聚则重”二句,是对《史记.货殖
传》计然学说之发展,则本篇“天下多我寡”一句乃是
对《盐铁论.力耕篇》桑弘羊学说之发展。天下多我寡
者,多则轻,寡则重,物重则至,轻则去,故天下多而
我寡,亦所以致诸侯之谷而来天下之财之术也。惟寡之
之法,并非将现有之谷与财物尽行消灭,但须由zheengffuu设
法敛而藏之,勿使其在市场中流通,即可以达其目的矣
。《山至数篇》所谓:“吾国岁非凶也。以 桓公曰:“寡人欲毋shaa一士,毋顿一戟〔一〕,
而辟方都二〔二〕,为之有道乎?”
管子对曰:“泾水十二空,汶渊洙浩满三之于〔
三〕,乃请以令使九月种麦,日至日获〔四〕,则时雨
〔五〕未下而利农事矣。”
桓公曰:“诺。”
令以九月种麦,日至而获。量其艾,一收之积中
方都二〔六〕。故此所谓善因天时,辩于地利〔七〕而
辟方都之道也。
管子入复〔八〕桓公曰:“终岁之租金四万二千
金〔九〕,请以一朝素赏军士〔一0〕。”
桓公曰:“诺。”
以令至鼓期于泰舟之野期军士〔一一〕。桓公乃
即坛〔一二〕而立,宁戚、鲍叔、隰朋、易牙、宾胥无
皆差肩而立〔一三〕。管子执枹〔一四〕而揖军士曰:
“谁能陷陈破众者,赐之百金〔一五〕。”三问不对。
有一人秉剑而前,问曰:“几何人之众也?”
管子曰:“千人之众。”
“千人之众,臣能陷之〔一六〕。”赐之百金〔
一七〕。
管子又曰:“兵接弩张,谁能得卒长者,赐之百
金。”
问曰:“几何人卒之长也〔一八〕?”
管子曰:“千人之长。”
“千人之长,臣能得之。”赐之百金。
管子又曰:“谁能听旌旗之所指,而得执将〔一
九〕首者,赐之千金。”
言“能得者”垒千人〔二0〕,赐之人千金。其
余言能外〔二一〕斩首者,赐之人十金。一朝素赏,四
万二千金廓然〔二二〕虚。
桓公惕然〔二三〕太息曰:“吾曷以识此〔二四
〕?”
管子对曰:“君勿患。且使外为名于其内,乡为
功于其亲,家为德于其妻子〔二五〕。若此,则士必争
名报德,无北〔二六〕之意矣。吾举兵而攻,破其军,
并其地,则非特四万二千金之利也。”
五子〔二七〕曰:“善。”
桓公曰:“诺。”乃诫大将曰:“百人之长,必
为之朝礼。千人之长,必拜而送之,降两级〔二八〕。
其有亲戚者,必遗之酒四石,肉四鼎。其无亲戚者,必
遗其妻子酒三石,肉三鼎〔二九〕。”行教半岁,父教
其子,兄教其弟〔三0〕,妻谏其夫,曰:“见其若此
其厚〔三一〕,而不死列陈,可以反于乡乎〔三二〕!
”
桓公衍终举兵攻莱〔三三〕,战于莒必市里〔三
四〕。鼓旗未相望,众少未相知,而莱人大遁。故遂破
其军,兼其地,而虏其将。故未列地而封〔三五〕,未
出金而赏,破莱军,并其地,擒其君〔三六〕。此素赏
之计也。
〔一〕 元材案:顿戟,解已见《地
数篇》。
〔二〕 元材案:辟与辟同,解已见
《事语篇》。方,《博雅》云:“大也。”方都即大都
。
〔三〕 元材案:泾水,一曰泾河。
有二源,皆出甘肃省境。南源出化平县西南大关山麓,
东北流 合北源。北源出固原县南
笄头山,东南流,经隆德、平凉二县会南源。二源既合
,东南流至泾川县入陕西省境,再东南经邠、醴泉、泾
阳诸县,至高陵县入渭水。空即《汉书.沟洫志》御史
临淮韩牧言“秦攻魏,决河灌其都,决处遂大,不可复
补,宜郤徙完平处更开空”之空。颜师古注云:“空,
犹穿也。”泾水十二空,疑谓泾水两岸,穿有十二水门
,利于灌溉,犹《后汉书.王景传》之言“积十里立一
水门,令更相洄注”矣。汶,汶水。洙,洙水。汶水源
出山东省莱芜县东北原山,亦曰大汶河,经泰安县东,
蜿蜒西南流,至东平县,合大小清河至汶上县入运河。
此水旧时在东平县南入济水。《汉书.地理志》所谓“
泰山郡莱芜县原山,汶水出,西南入济”是也。自明永
乐时东平县筑坝阻其入济,遂成为今道。洙水亦在山东
省境,为泗水之支流。《汉书.地理志》云:“洙水出
泰山郡盖县,临乐子山,西北入泗。”其流有二,一出
曲阜县北,南合沂水入泗;一出费县北,西流入泗。“
浩”宋本作“沿”。“于”与“淤”同。此二语义不可
通,当有讹误,不可强解。
〔四〕 猪饲彦博云:“日至,夏至
也。下‘日’字当作‘而’。”戴望云:“元本下‘日
’字作‘而’。”元材案:作“而”字是。下文“日至
而获”即作“而”。又“日至”有二,一为夏至,一为
冬至。此“日至”指夏至。《轻重丁篇》“日至百日”
之“日至”,则指冬至。
〔五〕 元材案:“时雨”,《孟子
.尽心篇.朱注》:“及时之雨也。”又案:此文似是
以汉代史实为背景。《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说上曰:
“《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
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
《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
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此
“九月种麦”之所自昉也。又《史记.平准书》云:“
及杨可告缗钱,上林财物众……乃分缗钱诸官,而水衡
、少府、大农、太仆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
之。”又曰:“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
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又《
〔六〕 丁士涵云:“‘艾’与‘刈
’同。‘收’当为‘亩’。‘中方都二’之数虽不止一
亩之积,要其所量可于一亩约知其数也。”于省吾云:
“按丁氏改‘收’为‘亩’,殊无可据。田有一岁二获
,此言一收,但就其一获量之,已可抵方都二也。”元
材案:“一收”谓一岁之收获也。《汉书.食货志》云
:“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一斛以上。”又《轻重甲篇》
云:“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 钟
。”皆其证。本篇下文所谓“终岁之租金四万二千金”
,即此一岁之收之货 〔七〕 元材案:“善因天时”,承
“九月种麦,日至而获”言。“
〔八〕 元材案:“入复”二字又两
见《轻重丁篇》。复即《管子.小问篇》“以复于管仲
”之复。尹注:“复犹告也。”“入复”犹今言向上汇
报。各本均以“管子入复桓公曰”,与上段隔开,别为
一节,殊属不合。细玩“入复”二字及“终岁之租金”
云云,即知此本承上段而言。若别为一节,则不仅所谓
“终岁之租金”不知从何而来,即“入复”二字亦无根
据矣。
〔九〕 元材案:租金即上文种麦一
岁之收获。租而曰金,盖指货 〔一0〕猪饲彦博云:“‘素’,犹
豫也。”洪颐楫云:“‘素”古通作‘索’。索,尽也
。”安井衡云:“‘素’,空也。无功而赏,故曰‘素
’。”戴望云:“‘素’读为‘索’。郑注《檀弓》云
:‘
〔一一〕王念孙云:“下‘期’字当
依《治要》作‘朝’。言与军士期于泰舟之野而朝之也
。”张佩纶云:“《治要》作‘朝’,涉上文‘一朝’
而误。‘以令至鼓期’句。‘至’当为‘致’。‘期’
当为‘旗’。《论语》‘巫马期’,《史记.弟子传》
作‘巫马施字子旗’。《礼记.射义》‘耄期’,《释
文》‘本作旗’。是其证。《周礼.大司徒》‘以旗致
万民’,《大司马》‘以旗致民’,注:‘以旗者,立
旗期民于其下也。’下文‘期军士’及‘鼓旗未相望’
,正承‘鼓旗’言。”元材案:张说是也。“致”,《
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剂致甿”,注:“致
犹会也。”犹今言召集。下“期”字,读如《史记.项
羽本纪》“乃与期洹水南殷墟上”之期。《说文》:“
期,会也。”王说失之。
〔一二〕元材案:坛,筑土为台,解
已见《地数篇》。此处当作期会之所讲,犹今日大会场
中之主席台。
〔一三〕王念孙云:“易牙二字,后
人所加也。《小匡篇》云:‘其相曰夷吾,大夫曰宁戚
、隰朋、宾胥 无、鲍叔牙。’易
牙小臣,岂得与四大夫差肩而立乎?《艺文类聚.居处
部》四引此无‘易牙”二字,明是后人所加。下文‘五
子曰善’,‘五子’本作‘四子’。因增入易牙,故又
改‘四’为‘五’耳。”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易’字衍。‘
〔一四〕元材案:枹,《说文》:“
击鼓杖也。”即鼓捶。
〔一五〕孙星衍云:“‘谁能陷陈破
众’云云,《史记.李牧传.集解》引作‘能破敌禽将
者赏百金’。”
〔一六〕元材案:此又秉剑者之言也
。
〔一七〕元材案:从下文“故未列地
而封,未出金而赏”观之,则当时并非真以百金赏之,
祗是以命令预许之而已,故曰“此素赏之计也”。下仿
此。
〔一八〕陶鸿庆云:“‘卒’字衍。
文本云‘几何人之长也’。与上文‘问曰几何人之众也
’句例同。”金廷桂说同。元材案:“卒”字不衍。当
作“几何人之卒长”。上文所问为“谁能得卒长者”。
可见“卒长”乃一官名。《周礼.大司马》“卒长执铙
”,《尉缭子.兵教》“什长教成,合之卒长”,临沂
汉墓出土《孙子兵法》第一九四简亦有“卒长之罪也”
一语(见《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二期《临沂银雀山汉
墓出土孙子兵法.释文》)。是其证。
〔一九〕俞樾云:“执将即主将也。
《淮南.说山训》‘执狱牢者无病’,高注:‘执,主
也。’”戴望说同。张佩纶云:“‘得执将首’,当作
‘执将得首’。执,囚也。或生执其将,或得其将之首
。”于省吾云:“‘执’即‘执讯获丑’之执。”许维
遹云:“执将首,犹言获甲首。《吕氏春秋.爱士篇》
‘皆先登而获甲首’,《韩诗外传》十‘获甲首而献之
’,《说苑.复思篇》亦有‘获甲首’语。”元材案:
当以俞说为是。此与上文“谁能得卒长者”,皆以“得
”字为动词。故下文“言能得者”云云,亦承此“得”
字言之。若如于、许说,则“得”字为重出,如张说则
下文为不接矣。
〔二0〕安井衡云:“‘千’当为‘
十’。”何如璋云:“‘千人’当作‘十人’。若‘千
人’,则四万二千金不敷赏矣。”张佩纶、陶鸿庆、于
鬯说同。元材案:此说是也。垒与累同,解已见《轻重
甲篇》。
〔二一〕安井衡云:“外,出列迫敌
也。”张佩纶云:“外字涉下‘
〔二二〕元材案:廓然,又见《轻重
丁篇》,空虚之貌。《汉书.东方朔传》:“今世之处
士魁然无徒,廓然独居。”
〔二三〕元材案:惕然,惊惧貌。犹
言为之一惊。
〔二四〕安井衡云:“识,志也。吾
何以记志此受赏者以责其成功哉?”戴望云:“识,职
之借字。”颜昌峣云:“戴说非也。此言上文所素赏之
人各自夸其能者,吾何以识之以责其后效耶?”元材案
:“
〔二五〕安井衡云:‘且使外为名于
其内,乡为功于其亲’,‘内乡’当为‘乡内’,误倒
耳。”吴志忠、陶鸿庆、金廷桂说皆同。郭沫若云:“
‘内乡’二字并未误倒。此‘外’与‘内’为对,‘乡
’与‘亲’为对,‘家’与‘妻子’为对。‘内’可以
包含乡、亲、家与妻子,盖内之中又有内也。‘外为名
于其内,乡为功于其亲,家为德于其妻子’者,言一人
在外建立功名,则乡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dang增光,父母荣显,妻子有德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也
。”元材案:仍当以安井说为是。外、内、家对文,乡
、亲、妻子对文。
〔二六〕元材案:北即《吕氏春秋.
权勋篇》“卒北”之北,高注云:“北,走也。”犹言
临阵脱逃。
〔二七〕元材案;五子指上文宁戚等
五人而言。王念孙、何如璋删去“易牙”并改“五”为
“四”,未免多事!
〔二八〕安井衡云:“百人之长朝见
,必为之礼容,不得坐受之。千人之长则拜而送之,降
阶二等。”
〔二九〕元材案:亲戚谓父母,解已
见《揆度篇》。遗,馈赠也。
〔三0〕元材案:行教之教,令也,
解已见《地数篇》。“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二语,又
见《轻重丁篇》。此两“教”字,皆作训诲讲。
〔三一〕王念孙云:“‘见其’当依
《群书治要》作‘见礼’。见礼二字总承上文而言。今
本‘礼’作‘其’者,涉上下文诸‘其’字而误。”姚
永概云:“‘见其’之‘其’当作‘期’。《庄子.寓
言》‘以期年耆 者’,注:‘期
,待也。’此‘期’字脱其半而误为‘其’。‘见期如
此其厚’,即见待如此其厚。”于省吾云:“上‘其’
字应读作‘期’,谓期待也。其、期古字通。《武梁祠
画像》‘樊于其头’,‘其’同‘期’。是其证。”许
维遹云:“下‘其’字犹‘
〔三二〕元材案:“可以反于乡乎”
,犹言必死。《商君书.画策篇》云:“彊国之民,父
教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
’”义与此同。
〔三三〕戴望云:“宋本无‘终’字
。”许维遹云:“墨宝堂本无‘
〔三四〕元材案:必市里,莒地名。
此亦假讬之词。
〔三五〕元材案:“列”同“裂”。
“裂地而封”,解已见《山至数篇》。
〔三六〕张佩纶云:“齐桓公之世,
无伐莱事。左氏襄四年传:‘齐灵公灭莱,王湫正舆子
奔莒。’战国之士因此附会之也。”元材案:此亦着者
设为此役以为说明其所谓“素赏之计”之例。乃紧承上
文“
桓公曰:“曲防之战〔一〕,民多假贷而给上事
者。寡人欲为之出赂〔二〕,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请以令令富商蓄贾百符而一马,无
有者取于公家。〔三〕若此,则马必坐长而百倍其本矣
。是公家之马不离其牧皂〔四〕,而曲防之战赂足矣。
”
〔一〕 元材案:曲防,地名,未详
所在。《孟子.告子篇》言齐桓公葵丘之会,“五命曰
无曲防”。乃谓“不得曲为堤防,壅泉激水以专小利,
病邻国”(用朱熹《集注》语),与此曲防无关。实亦
着者假讬之词。
〔二〕 何如璋云:“出赂,欲代民
还所贷也。”元材案:犹言解除债务关系。
〔三〕 安井衡云:“符,券也。贷
财于人,符券及百者使之献马一匹,无有马者买之公家
。盖五十符者二家一马,二十五符者四家一马,其献不
止百符也。”张佩纶云:“《韩诗外传》六:‘古者有
命,民之能敬长怜孤取舍好让居事力者告于其君,然后
君命得乘饰车骈马。未得命者不得乘饰车骈马,皆有罚
。’《尚书大传》同。《史记.平准书》:‘天下已平
,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弱之。’汉
制盖准古命。管子此策,商贾有二百券者许之乘车,盖
傅古者取舍好让之科,以一马准百符,命民偿之。其无
马者取诸公家。如此则贾人以得乘车为荣,而公私均无
偿债之耗。虽若弛商贾之律,而实节官民之财。盖古法
驭商贾甚严,故能行一时权宜之计。后世富商大贾蹛财
役贫,转毂百数,则其策不直一吷矣。”郭沫若云:“
张说大谬。此乃控制富商蓄贾之策。 凡
有债券者必须登记,及百枚者献马一匹,无马者则向公
家购马以献。如此,则富商蓄贾必争先购马,故下言‘
马必坐长’,而‘公家之马不离其牧皂’也。”元材案
:安井及郭说非也。本书着者最主张“故见予之形,不
见夺之理”者。若令贷财于人者无酬献马,是“废其所
宜得而敛其所强求”也。不仅与着者之主张不合,而且
亦必不为“财或累万金而不佐gguuoojiia之急”之富商蓄贾所
欢迎,则岂能免于“嚣号”之患乎?张氏以“百符一马
”为zheengffuu特许商人乘车,其识甚卓。惟细按原文之意,
乃谓商人持有借券百件者,即可自备一马以为驾车之用
,无马者得向公家备价请购,并非令民以马偿债也。且
zheengffuu之所以特许商人乘车者,正欲借此提高马价以为代
民还债之用也,若仍令人民购马偿债,则旧债未完,又
须负马价百倍之新债,岂得谓之“出赂”耶?又案:贾
人不得乘车,乃汉高祖之创制。此文作者乃欲利用商贾
之虚荣心,大弛商贾之律,不仅要求高利贷者自动放弃
债权,而且还可以使gguuoojiia获得马价百倍其本之暴利。此
与《轻重丁篇》所谓两个“缪数”之或用“请罪”方法
或用“
〔四〕 元材案:皂即《汉书.邹阳
传》“与牛骥同皂”之皂,颜师古注:“皂,历也。扬
雄《方言》云:‘梁宋齐楚燕之间谓历曰皂。’”《史
记.邹阳传.集解》引《汉书音义》云:“皂,食牛马
器也。以木作,如槽。”此言牧皂,即今言养马槽。《
轻重戊》“立帛牢”,“帛”即“皂”之误。
桓公问于管子曰:“崇弟蒋弟丁惠〔一〕之功世
吾岁罔〔二〕,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去菹菜咸卤斥泽山
间□●不为用之壤〔三〕,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去一。
列稼缘封十五里之原,强耕而自以为落〔四〕,其民,
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则是寡人之国,五分而不能操其二
,〔五〕是有万乘之号而无千乘之用也。以是与天子提
衡争秩于诸侯,〔六〕为之有道乎?”
管子对曰:“唯籍于号令为可耳。”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以令发师置屯籍农〔七〕,十钟
之家不行,百钟之家不行,千钟之家不行。行者不能百
之一,千之十,而囷窌之数皆见于上矣〔八〕。君案囷
窌之数,令之曰:‘国贫而用不足,请以平贾取之子,
皆案囷窌而不能挹损〔九〕焉。’君直 令曰:“罢师归农,无所用之〔一三〕。”
管子曰〔一四〕:“天下有兵,则积藏之粟足以
备其粮。天下无兵,则以赐贫甿。若此,则菹菜咸卤斥
泽山间□●之壤无不发草。此之谓籍于号令〔一五〕。
”
〔一〕 何如璋云:“崇、蒋二家无
可考。丁当是丁公之后,惠当是桓公之后,惠公乃桓公
子。足证此文后人所讬也。”元材案:此亦着者假讬之
词。且正因其丁惠并称,与《轻重丁篇》之以丁惠高
国并称者,同足证明两篇所述与当日之
史实初无关系,盖犹本篇上文之言“
〔二〕 俞樾云:“‘吾岁罔’者,
即吾岁无也。罔、无一声之转。《尚书.汤誓》‘罔有
攸赦’,《西伯戡黎》‘罔敢知吉’,《微子》‘乃罔
恒获’,《金縢》‘王其罔害’,《史记》并易以‘无
’字,是其证。‘岁无’即‘岁凶’。或疑‘罔’为‘
凶’字之误,非是。”元材案:“吾岁罔”三字,疑有
讹误,依俞说亦与上下文不相衔接,仍以阙疑为是。
〔三〕 元材案:“去”字无义,疑
衍,说见下。“菹菜”乃“菹莱”之讹,下同。“咸卤
”,碱地。“斥泽”,《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云:
“斥,咸卤之地。”山间犹言山中。“□●”,安井衡
云:“盖□●之别字。□●,不平也。”今案《庄子.
庚桑楚篇》作“畏垒”。《史记.老庄申韩传》作“畏
累”。“不为用”,何如璋云:“言不可耕也。”
〔四〕 元材案:“去一”二字疑衍
,说见下。列即本篇上文“立壤列”之列。稼,稼穑,
此处指农田。缘,边缘。封,封疆。原,平地。此谓靠
近封疆边缘宽达十五里之平地,皆为无数大小不等之农
田所布满。此等农田皆为强人所私垦而自成村落者,故
下文云“其民寡人不得籍斗升”也。张佩纶谓“‘列稼
缘封’无义,‘稼’当作‘冢’,山顶曰冢,上所言‘
山间’乃群山,此则指泰山言”者非。
〔五〕 俞樾云:“按此文凡三云‘
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句下当并有‘去一’两字。言如
此则是去 其一分也。今第一句下
有‘去’字而夺‘一’字,第二句下‘去一’两字俱存
,而误属下读,第三句下‘
〔六〕 尹注云:“提,持也。合众
弱以事一强者谓之衡。秩,次也。”元材案“提衡”二
字,《韩非子》书屡用之。《有度篇》云“愚智提衡而
立。”《八经篇》云:“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者曰卷
祸。”《饰邪篇》云:“自以为与秦提衡。”又《汉书
.杜周传.赞》云:“张汤杜周俱有良子,爵位尊显,
继世 立朝,相与提衡。”臣瓒曰
:“衡,平也。言二人齐也。”皆是并肩而立,不相上
下之意。“衡”亦有作“珩”者。《盐铁论.论功篇》
云:“七国之时,皆据万乘,南面称王,提珩为敌国累
世。”是也。张之象释之云:“提,举也。珩,佩玉也
,所以饰行止也。行止之饰相同,故可以互相平行。”
尹氏说非。争秩一词,又见《轻重丁篇》。谓争先后位
次。如《左氏哀十三年传》“吴晋争先”,是其例也。
此谓与天子并驾驰驱,争先后位序于诸侯。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谓“
‘子’疑当作‘下’”者失之。
〔七〕 尹注云:“屯,戍也。发师
置屯,人有粟者则不行。”元材案:置屯即立戍。《地
数篇》云“武王立重泉之戍”是也。籍农,谓登记农民
藏谷之数。又案“发师置屯籍农”本为一事,张佩纶乃
分之为三,谓“桓公所虑三端,管子以令答之”,穿凿
之至!
〔八〕 陶鸿庆云:“‘十钟’当与
‘千钟’互易。盖初令止及‘千钟之家’,次及‘百钟
’,又次及于‘十钟’。至十钟之家亦不行,则当行者
少。故曰‘行者不能百之一,千之十,而囷窌之数皆见
于上也’。今本误倒,则不通矣。”元材案:陶说大迂
。此谓家有十钟百钟千钟者皆可免役,并非分三次发令
也。“囷窌”,解已见《轻重甲篇》。“见”即《汉书
.韩信传》“情见力屈”之见,颜师古注云:“见,显
露也。”犹令言暴露。
〔九〕 尹注云:“挹,犹谓减其数
。”安井衡说同。何如璋云:“
〔一0〕尹注云;“直犹当也。谓决
其积粟之数。”元材案:决谓解除债务关系,解已见《
山至数篇》。
〔一一〕尹注云:“分之曰券,合之
曰契。责读曰债。使百姓皆称贷于君,则无契券之债。
”元材案:“使无券契之责”一语。又两见《
〔一二〕元材案:九州有二,一为大
九州,邹衍主之,见《史记.孟荀列传》及《盐铁论.
论邹篇》。二为zhongguo境内之九州。此又有《禹贡》九州
(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尔雅》九
州(
〔一三〕张佩纶云:“‘无所用之管
子曰’,显有脱烂字句。”元材案:“令曰”当作“公
曰”。乃桓公于听取上项陈述之后,追问管子之词。“
罢师归农”对“发师置屯”而言。谓当发师置屯之初,
假名国防,实则其本意祇在骗取民间之藏谷,今谷已尽
归于君,是骗取藏谷之目的已达,然则罢师归农之后,
此项藏谷究将何以用之耶?下文“管子曰”云云,即对
答桓公此问者也。若作“令曰”,则“管子曰”三字为
重出矣。
〔一四〕猪饲彦博云:“‘管子曰’
三字衍。”何如璋、闻一多说同。元材案:此与上文“
公曰”云云一问一答,何得谓为衍文。唯“曰”字上当
有“对”字。
〔一五〕元材案:“甿”字及“发草
”之义,解已见《轻重甲篇》。“无兵则以赐贫甿”者
,盖假资于贫民,使作为耕发草莱之用,非徒赐之而已
。此盖对于桓公“罢师归农,无所用之”之疑问加以解
释。谓积藏之谷,不仅战时不可或缺,即平时亦有其必
要也。《揆度篇》云:“彼轻重者,诸侯不服以出战,
诸侯宾服以行仁义。”又《盐铁论.力耕篇》云:“往
者财用不足,战士颇不得禄。而山东被灾,齐赵大饥。
赖均输之富,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赈。故均输
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 而
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义与
此同。
管子曰:“滕鲁之粟釜百,则使吾国之粟釜千。
滕鲁之粟四流而归我,若下深谷者,非岁凶而民饥也。
辟之以号令,引之以徐疾,施平其归我若流水。”〔一
〕
〔一〕 安井衡云:“辟,召也。‘
平’当为‘乎’。‘施乎’,舒行貌。”俞樾云:“‘
施’乃‘也’字之误,‘乎’上当有‘粟’字。《轻重
甲篇》曰:‘故申之以号令,抗之以徐疾也,民乎其归
我若流水。’文法与此同。知此文是‘粟乎’非‘民乎
’者,以本文是言粟事耳。”张佩纶说同。元材案:安
井说是,俞、张说非也。施,《
桓公曰:“吾欲shaa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一
〕,为此有道乎?”
管子对曰:“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两
者不衡立〔二〕。故shaa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则请
重粟之贾金三百〔三〕。若是则田野大辟〔四〕,而农
夫劝其事矣。”
桓公曰:“重之有道乎?”
管子对曰:“请以令与大夫城藏〔五〕,使卿诸
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富商蓄贾
藏五十钟〔六〕。内可以为国委,外可以益农夫之事〔
七〕。”
桓公曰:“善。”
下令卿诸侯令大夫城藏。农夫辟其五谷〔八〕,
三倍其贾。则正商失其事,而农夫有百倍之利〔九〕矣
。
〔一〕 何如璋云:“shaa,减也。正
谓世业商者。”张佩纶云:“《
〔二〕 元材案:粟即谷。“谷重而
万物轻”二语,解已见《乘马数篇》。“两者不衡立”
,即“两者为敌则不俱平”之意,解已见《轻重甲篇》
。
〔三〕 安井衡云:“古本‘金’作
‘釜’。”丁士涵云:“元本作‘釜三百’,是也。谓
每釜加价三百。下文所谓‘三倍其贾’也。”俞樾云:
“按此言粟价而云‘金三百’,义不可通。‘金’乃‘
釜’之误。‘釜’字坏其上半,故成‘金’字矣。据《
轻重甲篇》云:‘
〔四〕 元材案:辟即上文“辟方都
二”之辟,解已见《事语篇》。《汉书.食货志》云“
田野益辟”,即“田野大辟”之义也。
〔五〕 王引之云:“此当作‘请以
令与卿诸侯令大夫城藏’。城藏者,藏粟于城中也。下
文曰‘下令卿诸侯令大夫城藏’,正承此句言之。其曰
‘使卿诸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
,则分承此句言之也。今本‘大夫’上脱‘卿诸侯令’
四字,则与下文不合。”何如璋云:“‘令’下脱‘卿
诸侯’三字。卿,王朝之卿。城藏者,于城中筑仓廪。
‘令’字贯卿诸侯大夫,谓号令也。”元材案:“令”
下脱“卿诸侯”三字,何说是也。下文城藏者有四种人
,此仅言卿诸侯与大夫者,概括言之也。下文“下令卿
诸侯令大夫城藏”,例与此同。卿诸侯解已见《轻重甲
篇》。城藏非藏粟于城 中,亦非
于城中筑仓廪。此“城”字即《周礼.考工记.匠人》
“囷窌仓城”之城。注云:“地上为之,圆曰囷,方曰
仓。穿地曰窌。”谓之“城”者,犹杨倞《荀子.富国
篇.注》所谓“垣,筑墙四周以藏谷”之“垣”矣。一
九六九年,洛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发掘隋唐洛阳含嘉仓
遗迹时,即发现该仓周围有城墙。墙基最宽处达十七米
,城墙东西长六百一十二米,南北长七百五十米。仓城
内有分布密集,排列整齐之地下储粮仓窖,大小有数百
座之多。仓窖结构大体相似,皆是口大底小之圆形土坑
,坑底十分坚硬。(见一九七二年九月人民美术出版社
出版,《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三十五页,《隋唐
时期的洛阳含嘉仓》。)此处“圆形土坑”,即《周礼
.注》所谓“穿地曰窌”也。
〔六〕 安井衡云:“古本‘十’作
‘千’。”郭沫若云:“当依古本作‘五千’。足证富
商蓄贾之雄厚五倍于卿诸侯,此其所以为‘二君二王’
也。”元材案:此文“城藏”者,从“卿诸侯”至“富
商蓄贾”凡四种人,所应城藏之数,亦分四等,即:“
千钟”“五百钟”“百钟”“五十钟”,按级排列,秩
序井然,似不当改“十”为“千”。又“二君二王”,
乃“二君之正”之误,说已详《轻重甲篇》。
〔七〕 元材案:委,委积也。谓城
藏之令一下,既可以增加国内之储蓄,又因为从卿诸侯
至商贾皆争相买谷,而谷价必贵,故农夫得利必多也。
〔八〕 元材案:“辟”即上文“田
野大辟”之辟,言农夫因受谷价高涨之刺激,争相开辟
草莱,扩大耕地,以期增加五谷产量也。
〔九〕 元材案:上言“三倍其贾”
,此言“百倍之利”,乃着者故意夸大之词。本书此类
说法随处 皆是。予在《海王篇》
已详论之矣。
桓公问于管子曰:“衡有数〔一〕乎?”
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壹高壹下,不
得常固〔二〕。”
桓公曰:“然则衡数不可调耶?”
管子对曰:“不可调。调则澄〔三〕,澄则常,
常则高下不贰,〔四〕高下不贰则万物不可得而使固〔
五〕。”
桓公曰:“然则何以守时〔六〕?”
管子对曰:“夫岁有四秋〔七〕,而分有四时〔
八〕。故曰:农事且作〔九〕,请以什伍农夫赋耜铁〔
一0〕,此之谓春之秋。大夏且至〔一一〕,丝纩之〔
一二〕所作,此之谓夏之秋。而大秋成〔一三〕,五谷
之所会,此之谓秋之秋。大冬营室中〔一四〕,女事纺
绩缉缕之所作也,此之谓冬之秋〔一五〕。故岁有四秋
,而分有四时。已得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
什而相伯〔一六〕。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
〔一〕 元材案:衡字之义,解已见
《巨(筴)乘马篇》。此处当作平准,即物价政策讲。
数谓“定数”。下文“衡无数”,即“轻重无数”之意
,解已见《轻重甲篇》。
〔二〕 王念孙云:“‘固’当为‘
调’。(下文两固字并同。)‘
〔三〕 王引之云:“‘澄’训为清
,与调字常字义不相承,当是‘
〔四〕 王念孙云:“贰当为貣。貣
音他得反。貣,善也。言衡数有常,则高下不善也。”
元材案:此说亦非。贰即二,不二即一也。盖轻重之大
利,原在物价之有高下。而高下之发生,有因地而起者
,《
〔五〕 何如璋云:“‘万物’下衍
‘不’字。上下文可证。”闻一多云:“‘固’当作‘
调’。”元材案:“固”当作“用”,字之误也。《事
语篇》云:“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地数篇》
云:“善者用非有,使非人。”《轻重甲篇》云:“故
圣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山至数篇》云:“彼
善为国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用之(原作贫
之,误,依王念孙校改),使不得不用。故使民无有不
用不使者。”又《揆度篇》云:“夫天下者使之不使,
用之不用。故善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
曰用之,使不得不用也。”《轻重丁篇》云:“使用若
河海。”皆以“使用”二字对言,与此正同。盖谓万物
之能为我使、能为我用者,正以其有高下之分。若无高
下之分,则不可得而使之用之矣。何、闻两氏说皆非。
郭沫若说与予同。
〔六〕 元材案:守时,即守物之高
下之时。
〔七〕 元材案:秋者成也,收也。
四时皆有所收成,故曰“岁有四秋”也。
〔八〕 王念孙云:“按此言以四秋
分属四时也。‘分’下不当有‘
〔九〕 孙星衍云:“《太平御览》
十七引‘且’作‘既’。”戴望说同。何如璋云:“‘
农事且作’上脱‘大春’二字,宜补,与下三句一例。
”张佩纶云:“春非农事既成之时,当从今本。”闻一
多云:“‘曰’字衍,农事上当补‘大春’二字。”郭
沫若云:“‘故’字亦当衍,‘故曰’当即‘大春’二
字之蠹坏字。”元材案:何、张说是也。“农事且作”
即《地数篇》“农事方作”及《轻重甲篇》“
〔一0〕郭沫若云:“‘什伍’作动
词用,犹言编制也。”元材案:仅言编制,意犹未尽。
《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索隐》:“刘氏云:‘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也。’”《
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以什伍农夫赋耜
铁”者,言令农夫什伍相保而贷之以农器也。耜铁解已
见《海 王篇》。
〔一一〕闻一多云:“依前后文例,
‘大夏’下当有缺文。”郭沫若云:“‘且至’乃‘日
至’之误,谓日南至也。与‘大冬营室中’同例,均就
天象而言。”元材案:“且至”即将至之意,与下文“
大秋成”同例。又下文“丝纩之所作”,即“大夏且至
”之主要内容。即非错字,亦无缺文。两氏说皆非。
〔一二〕戴望云:“《御览》‘丝’
作‘蚕’。”郭沫若云:“当以作‘丝’为是,蚕事在
春,不在夏也。”
〔一三〕王念孙云:“‘而大秋成’
,‘而’字衍。”元材案:《御览》无“而”字。成,
成熟也。秋时万物皆成熟,故曰“大秋成”也。
〔一四〕何如璋云:“营室,星名,
北方之宿。此星昏中为夏正十月,时可以营制宫室,故
名营室。《鄘风》‘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即此星也
。”元材案:营室即室宿。在二十八宿中,为北方玄武
七宿之一。共有二星。阴历十月黄昏时,于南方之正中
见之。“大冬营室中”者,言大冬正营室星出现之时。
以天文纪季候,犹《诗.豳风》之言“七月流火”,“
九月繁霜”矣。
〔一五〕元材案:《汉书.食货志》
云:“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
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女事成于冬,故曰“冬之秋”也。
〔一六〕元材案:“伯”,古本作“
百”。相什谓十倍,相百谓百倍。《国蓄篇》云:“故
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汉书.枚乘传》:“
桓公曰:“皮干筋角竹箭羽毛齿革〔一〕不足,
为此有道乎?”
管子曰:“惟曲衡〔二〕之数为可耳。”
桓公曰:“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请以令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三〕
,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四〕,
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一〕 元材案:皮干筋角,解已见
《轻重甲篇》。此等皆古代制造兵器之必需原料品,关
系国防至为重要,故着者再三提出讨论之。
〔二〕 何如璋云:“曲衡者非常数
之谓。”郭沫若云:“据下文所解‘为诸侯之商贾立客
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则
所谓‘曲衡之数’,即‘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之意。
《牧民篇》所谓‘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元材
案:《易系辞》“
〔三〕 元材案:诸侯之商贾,即外
国之商贾。客舍,即旅馆。《史记.商君列传》“商君
亡至关下,欲舍客舍”是也。王莽时谓之“谒舍”。《
汉书.食货志》:“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如淳注云
:“
〔四〕 元材案:刍菽所以喂马。养
谓炊烹之人。《公羊宣十二年传》“冢役扈养”,何休
注:“艾草为防者曰冢,汲水浆者曰役,养马者曰扈,
炊烹者曰养。”又《史记.儒林传》云“儿宽常为弟子
都养”,《索隐》:“谓儿宽家贫,为弟子造食也。”
伍养者,谓有冢养之卒五人也。此言外商有货车一乘者
,则供给其饮食,三乘者兼供给其饲料,五乘者并供给
其冢养之人,所以示优待广招徕也。如此,则天下之商
贾皆欲立于其市矣。胡寄窗云:“在zhongguo古代,纯粹从
经济观点出发,公开鼓励国际贸易者,还只有管子作者
。”(见所着《zhongguo经济思想史》第十章第三五0页)
最为得之。
重,益也。‘重封君之民二十里’
,本作‘重封君之臣二十里’,与上文语意相承。今本
涉下句‘君之民’而误也。”郭沫若云:“此‘
民’字不当改为‘臣’,‘民’指
下文‘贾人’而言。言有职之臣,既因战事而得裂土分
封,而无职之富商蓄贾,亦因战事而囤积居奇,所获利
润更多一倍。民有贫富,故下文云:‘□国每动,重富
君之民,贫者重贫,富者重富。’”元材案:三氏说非
,郭说是也。此文“
臣”“民”并提,界别显然。臣指
“能谋厉国定名”及“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之将士
,民则指下文“贾人”而言。盖谓设使战争一起,必动
员抵抗,臣之有功者皆须裂地而封之。不仅此也,而以
战争之故,令有缓急,故物有贵贱,贾人得乘其时,操
纵物价,而滞财役贫,所获之利,较之有功之臣又多一
倍,是不啻又一封君也。□国每动,而吾国臣民之贫富
因之,是贫富予夺之权皆操之于□国而非君之自主,与
《国蓄篇》所谓“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
之在君”者适得其反,故曰“大准之数”也。又此处“
重”字与下文“重富君之民”“贫者重贫”“富者重富
”及《轻重甲篇》“贫者失其财,是重贫也,农夫失其
五谷,是重竭也”等“重”字,皆当作“增益”讲。《
汉书.文纪》:“是重吾不德也。”颜师古注云:“重
,谓增益也。”是也。《盐铁论.轻重篇》文学云:“
今欲损有余,补不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矣。”卢文
弨云:“张本‘愈’作‘益’。”义与此同。
史记》“如此则富商大贾无所牟大
利,则反本”之意也。所谓“贵贱相当”,即《史记》
“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之意也。所谓“此谓
国衡”即《史记》“名曰平准”之意也。抄袭之迹显然
,不过字句微有变化而已。
石显奏白咸漏泄省中语”,此皆帝
王所居之省中也。《孔光传》“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
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此诸公所居之省中也。则改
禁为省,并不始于昭帝,在武帝时已然。当然非武昭所
避改,而必为武昭以后人所追改甚明。且蔡邕为东汉时
人,其对于汉代历史及制度之了解,应比魏武时人荀欣
为更透更深。然则此所谓“省有肆”之省,无论其为宫
禁或官府,均系zheengffuu之代名词,则可断言。市朝即市场
,解已见《山至数篇》,此处指自由市场。焉,乃也。
此盖谓善算商车者,应由zheengffuu设为专官,自营商业,贱
则买之,贵则卖之,则人民咸不肯复至自由市场交易,
而自由市场必为之空闲。自由市场空闲,则无利可图,
故一般逐什二以为务者必返于农,而田野遂随之而日趋
繁荣。田野繁荣则社会富裕,社会富裕则税源充足,自
可赋敛无穷矣。惟此处“赋敛无穷”一语,亦是指“所
虑而请”之“租税”而言,与“所以强求”之“租籍”
,实大异其趣。谓之“赋敛无穷”者,与《乘马数篇》
所谓“加一加二乃至加九加十”及《轻重甲》所谓“用
若挹于河海”,同系着者故意夸大之词。盖极言“省有
肆”之利益之大也。又案:此处所论,与汉武帝时大农
桑弘羊所主持之均输平准政策内容相同。《史记.平准
书》云:“桑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
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
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以其物贵
时商贾所转贩者以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
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
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即买之。如此,富商大
贾无所 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
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又云:“卜式言
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坐市列肆,贩物求
利。’”又《盐铁论.禁耕篇》亦云:“县官设衡立准
,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所谓“
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所谓“大农诸官尽笼
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所谓“令吏坐市
列肆,贩物求利”,所谓“县官设衡立准”,即皆此处
所谓“省有肆”之义矣。
至数矣’,《山至数》篇名。”今
案:至即善,解已见《事语篇》。
动左右以重相因”,义不可通。《
轻重甲篇》云:“动言摇辞,万民可得而亲。”《轻重
丁篇》云:“君动言摇辞,左右之流,君独因之。”又
云:“动之以言,溃之以辞,可以为国基。”疑此文本
作“动言摇辞,左右之流,以重相因”。此即《国蓄篇
》及《轻重乙篇》所谓“籍于号令”之意。盖本书作者
认为gguuoojiia号令有变动物价之作用,所谓“令有缓急,则
物有轻重”。如武王立重泉之戍而国谷及巨桥之粟皆二
十倍;齐令北海之众不得煮盐,而所积三万钟之盐价坐
长而四什倍。故“动言摇辞”亦得与盐、铁、锡、金同
抵于一国岁入之二十倍也。张、郭二氏说失之。
海王篇》有“管山海”,一也。《
国蓄篇》有“管赋轨符”,二也。《山国轨篇》有“管
国轨”,三也,又有“管天财”,四也。《山权数篇》
有“管五技”,五也。《山至数篇》有“管百能”,六
也。此明言必须由zheengffuu管制之者也。此外言“笼”言“
守”言“障”言“塞”言“隘”言“抚”言“操”言“
据”言“御”言“●”言“栏牢”,随处而是。几乎万
事万物无不在封建gguuoojiia管制之中。此处不过概括举其重
要者数事而已。范围之大,实远非孔仅、桑弘羊等所及
。尤其所谓“管赋轨符”之一管,乃王莽“五均赊贷”
之另一变词,在王莽以前实无闻焉。惟 桑
弘羊有酒榷法,王莽亦有沽酒之官,而本书独不言酒者
,盖酒在桑弘羊时,其重要性本不及盐铁均输,故至征
和四年始设此制。然行未数年,因贤良文学之反对,旋
即废止。王莽初设五管,酒沽亦不在内。至羲和鲁匡言
之,乃始令官作酒,合为六管。以意推之,本书着者对
于酒榷不甚重视,故不言及酒榷之事,或虽曾言之而另
在各亡篇中,今已无从考知之矣。
粟贾十二倍’五字。即上文‘一岁
耕六岁食,粟贾六倍’之倍数也。”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云:“据上
文有‘五岁’‘六岁’,正得十一年,丁君言‘
当作十二年’非。”张佩纶云:“
‘一岁耕’至‘十一年食’,与下文不相承,乃他篇错
简。当作‘一岁耕三岁食,粟贾三倍。二岁耕六岁食。
三年耕而十一年食,粟贾十一倍。’此与《山权数》‘
岁守十分之参’一节合。”尹桐阳云:“‘十一年食’
,合上五岁、六岁计也。”郭沫若云:“原文无讹,不
当增改。”元材 案:张(文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hu)
、尹、郭三氏说是也。五六一十一。“二年耕而十一年
食”,正是上文两数之和。《汉书.律历志》云:“《
传》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夫
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
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而复始。”所言数字
,与此文“五岁食、六岁食、十一年食”正同。然此文
终恐有脱误,不可强解。
金指货
发”即《孟子.尽心篇》“国人皆
以夫子将复为发棠”之发。“散则多”者,承“发则轻
”句而言,谓散于市场而不囤积,则取之左右逢其源,
无货物缺乏之感,故见其多也。
发、朝鲜不朝,请文皮●服而以为
周礼》诸伯之国之制。盖《管子》
多与《周礼》合也。古者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
故《左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
’此文言公以该侯,言伯以该子男耳。若如今本,则百
乘之国方百里,千乘之国方三百余里,万乘之国方千里
,参差不齐矣。又五十、五百均无余数,独于百五十言
余,亦不可通。”元材案:俞氏之说,迂拘可笑。
古今中外岂有领土整齐划一如此之gguuoojiia
耶?且行路之迟速原无一定。赤壁之战,曹操一日夜行
三百余里,则俞氏又将以“
军行三十”之说纯之乎?此处所谓
“百乘之国”、“千乘之国”、“
万乘之国”,盖相当于《汉书.刑
法志》所述“百乘之家”、“千乘之国”、“万乘之主
”。《刑法志》云:“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沉
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
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
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
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
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
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
与本篇所列里数及车马数完全相同。而从“一封三百一
十六里”一语观之,更足证明本篇所谓“东西南北度百
五十余里”,正是“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半数。《轻
重乙篇》所谓“兼霸之壤三百有余里”者,亦与此合。
“度”即“此度去周七千八百里”之度,谓度计之,解
已见《
山国轨篇》。又案:关于封建制度
,古代学者所言多不一致。《孟子.万章篇》云:“天
子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礼记.王制》与《孟子》同。贾谊《新书.属远篇
》云:“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
其远者不在五百里而至。公侯地方百里,中之而为都,
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在五十里而至。”董仲舒《
春秋繁露.爵国篇》云:“其地列
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
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
十五里。”《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周封
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禽康叔于鲁卫,地
各四百 里。……太公于齐兼五侯
地。……武王成康所封数百……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
里。”《盐铁论.除狭篇》云:“古者封贤禄能,不过
百里。百里之中而为都,疆邮不过五十。”又《备胡篇
》云:“古者天子封畿千里,繇役五百里。”《汉书.
地理志》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
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可见从《孟子》至《
汉书.地理志》,皆无“三百有余里”之说。颇疑《汉
书.刑法志》所记,当是贾、董及司马氏以后汉代学者
所持之新说。本书《事语篇》及《汉书.地理志》系沿
用旧说,而本篇及《轻重乙篇》与《汉书.刑法志》则
采用新说。此又本书各篇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之一证矣
。附本文与《汉书.刑法志》对照表:
《揆度篇》
《刑法志》
附注
百乘之国
地方百里。轻车百乘。马四
百匹。
百乘之家
一同百里。戎马四百匹。兵
车百乘。
《汉书.张安世传.注》:
“轻车,古之战车。”
千乘之国
地方三百有余里,(边长之
半一百五十余里)轻车千乘。马四千匹。
千乘之国
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戎马四
千匹。兵车千乘。
万乘之国
地方千里。轻车万乘。马四
万匹。
万乘之主
畿方千里。戎马四万匹。兵
车万乘。
县大率方百里。”又《王莽传》:
莽策命孺子曰:“封尔为安定公,永为新室宾。……其
以平原安德漯阴鬲重丘凡万户,地方百里为定安公国。
”又下书曰:“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又莽以“扶崇
公刘殷同心殄灭反虏,嘉其忠,其满殷国户万,地方百
里。”皆其证。又下文“万乘之国为开口千万人,为当
分者百万人”与《海王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
也。……万乘之正人(原误为九,依王校改)百万也”
,数字全同。
‘分’当为‘介’”者非。
匹马之壤’,当耕田二十五顷。”
许维遹云:“《山权数篇》有‘一马之田’语,是齐人
以马名田壤之数。”元材案:“匹马之壤”即“
一马之 田,”
解已见《山权数篇》。郭、许说非。
说文》:“肉干也。”束即《论语
》“束脩”之束。朱注:“十脡曰束。”《汉书.王吉
传》:“使谒者千秋赐中尉牛肉五百斤,酒五石,脯五
束。”可见以酒脯赐人,亦汉人通行礼节。
丁壮”,可以为证。“谯”即《管
子.立政篇》“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
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之“谯”。《扬子.方言
》:“谯,让也。齐楚宋卫荆陈之间曰谯。自关而西秦
晋之间,凡言相责让曰谯让。”此言老而不作,则谯让
之;壮而不作,则遣戍之。于氏说非。
浃,周也。’《文选.东京赋》‘
饔饩浃乎家陪’,注:‘浃,遍也。’并与给足义相近
。此言上农足以给五人,中农足以给四人,下农足以给
三人。与下文‘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同义
。”张佩纶云:“挟,《尔雅.释言》:‘藏 也
。’言藏五人所食之谷。四、三递减。”许维遹云:“
挟与接、捷通。《孟子.尽心上篇.赵注》:‘挟,接
也。’《尔雅.释诂》:‘接,捷也。’《淮南.精神
篇》:‘食足以接气。’《礼记.内则篇》‘接以太牢
’,郑注:‘
接,读为捷。’《吕氏春秋.论威
篇.注》:‘捷,养也。’俞说亦通。”元材案:“挟
”即《汉书.食货志》李悝云:“今一夫挟五口,治田
百亩”之挟。此处以农与女对,挟与衣对,则挟即食也
。挟五挟四挟三,即食五口、食四口、食三口。犹《孟
子.万章篇》之言:“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
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矣。诸说皆非。
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
一女不织,或受其寒。’”或作“
神农之教”,或作“神农之法”,
或作“古之人”,观下文“神农之数曰”云云,则此语
必是出于农家者流,即《孟子》所谓“神农之言”者。
盖当时有此古书,故各家均得引用之。
●者’二字,盖衍文耳。”郭沫若
云:“王说有未谛。民既‘无饘’,焉能‘不卖其子’
。‘无’下当有重文。即是‘民无无饘者卖其子’。《
轻重甲篇》则夺去‘无饘’二字。二者可互校。‘无●
卖子’之语,《乘马数》《山权数篇》等屡见。”元材
案:“无●卖子”一语,凡一见于《乘马数篇》,三见
于《山权数篇》。且从下文“无●之民不可责理,鬻子
不可得使”二语观之,以“无●之民”与“鬻子”双承
,此文实无讹误。“民无●者卖其子”者,谓事再其本
,则只有无●者乃有卖其子者耳。若有●者则不卖子明
矣。与《轻重甲篇》之意正同。三氏说皆失之。
谷失于时,君之衡籍而无止。”句
例与此正同。闻说失之。
轻重甲篇》作‘遗财不可拘止’,
拘止与握持义相因。”郭沫若云:“此‘拘’当为“抱
’之讹。‘货财不安于抱’者,即不安于怀抱也。”元
材案:“拘”当作“抱”,郭说是也。抱即《轻重甲篇
》“怀而不见于抱”之抱,怀也。途中多为反抗者所据
,怀财远行,常不免遭“shaa<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haa人越货”之虞。在襄十五年
传云:“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杜注:“言必为盗所
害。”义与此同。
有名无实”的救济政策,岂真能达
到“无什倍之贾,无倍称之民”之目的哉!
管子轻重十二──国准
元材案:国准一词,除本篇三
见外,《轻重甲篇》一见,《
轻重丁篇》三见。与《揆度篇》所
谓“国衡”,皆指gguuoojiia之平准政策,亦即轻重之筴而言
。提要:全文共分四段。第一段从“国准可得而闻乎”
,至“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论国准因时而不同,故
五家之数殊而其用则一。第二段从“然则五家之数籍何
者为善”至“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论五家之数,各
有各的作用,无谁善谁不善之区别。第三段从“今当时
之王者立何而可”至“皆用而勿尽”,论兼用五家之长
但不能完全照搬。第四段从“五代之王”至“此五家之
国准也”,论王数不能事先作具体规定。
益”字则仍当作“增益”讲。盖此
处两“民”字与《揆度篇》之“人”字,皆指富商蓄贾
而言。不益民利,即不增益富商蓄贾之利。与“
实以隘人”,皆《国蓄国》所谓“
塞民之羡,隘其利涂”之意。不过“实以隘人”从正面
言之,而“不益民之利”则从反面言之耳。此种一字两
用之例,本书他处亦有之。《国蓄篇》云:“王霸之君
去其所以彊求,废其所虑而请,故天下乐从也。”而《
轻重乙篇》则曰:“
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强求,故
下怨上而令不行。”同一“废”字,而前者作“置立”
讲,后者则作“废止”讲,即其明证。何如璋谓“不”
字乃“以”字之误,张佩纶谓“‘益’当作‘隘’,言
大辟其利途也,即益烈山泽而焚之”,李哲明则谓“不
”字当衍,并引《揆度篇》“实以益人”为证,而曰“
此所以益民之政”,皆失之。
及至五家三代”,《正义》:“五
家,黄帝、高阳、高辛、唐虞、尧舜也。”此处指黄帝
、有虞、夏、殷、周而言。数者策也。五家之策随世而
异,而其功用在于由gguuoojiia实行垄断,则一而已矣。
烧山林’等等与有虞氏之‘枯泽童
山’相差无几。至夏后氏则仅‘破增薮,焚沛泽’,而
不‘烧山林’,此为一显着进化。然而于民之利无所增
益者,则不用器械,民智未开故也。此即所谓‘逃械器
,闭智能者辅己’。至有殷氏则服牛乘马,引重致远,
是又一显着进化。然畜养无牢,器械不利,犹未尽脱原
始状态。至周则‘官能以备物’,可谓文教大备。层次
显明如此,解者仅在枝节字句上追求,未能 得
其会通。”元材案:丁、陶二氏说非也。郭以进化观点
说明五家政策之变化,甚有见地。但对所行政策之内容
不无误解。本文作者对于古史传说中各家所采行之政策
,一律以“轻重”二字贯穿之,《揆度篇》所谓“自燧
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轻重戊篇》所谓“
自理国虙戏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
能成其王者也”,即其明证。三篇皆言古史,在人物及
其具体措施上虽各有不同,而其所立之“仪”,皆属于
gguuoojiia垄断性质,则毫无例外。此文上文列举五家所立之
“仪”,下文则就其具体内容,分别加以解释。所谓“
禽兽众”,“君智不足”者,谓古时禽兽众,故人民之
利孔多,而统治者尚无自行充分利用之知识与技能,故
烧之破之焚之,童而竭之,即所以“逃其爪牙”,“隘
其利途”也。所谓“不益民利,逃械器,闭智能者,辅
己者也”,前三句是对人民而言,后一句则对封建统治
者而言。谓其所以烧之焚之,正是对人民采取愚民政策
,而增强封建统治者自身之垄断能力也。所谓“诸侯无
牛马之牢,不利其器,曰淫器而一民心”,“不利其器
”即“逃其爪牙”及“逃械器”之意。谓畜牧事业,应
由封建gguuoojiia最高统治者实行垄断,诸侯不得自由经营。
《礼记。大学》所谓“伐冰之家不畜牛羊”,即此意也
。所谓“以人御人,逃戈刃,高仁义,乘天国(固)以
安己”,“以人御人”,承“官能”言,“逃戈刃”承
“备物”言。五家之具体政策不同,而其功用全在于由
gguuoojiia实行垄断,则一而已矣,故曰“五家之数殊而用一
”也。
备物”言。“乘天国”,当依明十
行无注本作“乘天固”。《管子.度地篇》云:“此谓
因天之固。……命之曰金城。”尹注彼处云:“
所处之地自然不倾,故曰因之。”
此“乘”字亦“因”之义也。谓以上二者──以人御人
,逃戈刃──乃所以崇 重仁义之
行,置身天固之上,使统治者之地位得以安如金城者也
。
淮南子》曰:‘荆人鬼,越人□。
’禨祥,总谓鬼神之事也。”固读为锢,禁也。《淮南
.泛论篇》云:“是故因鬼神禨祥而为之立禁。”《盐
铁论.散不足篇》云“秦始皇览怪迂,信禨祥。”此所
谓“立祈祥以固山泽”,即“因鬼神禨祥而为之立禁”
之意。《地数篇》云:“苟山之见其荣者,君谨封而祭
之,距封十里而为一坛。”即“立祈祥以固山泽”之实
例也。又《轻重甲篇》论“立五厉之祭”,上言“君请
籍于鬼神”,下言“此之谓设之以祈祥”,则所谓“祈
祥”者乃“总谓鬼神之事”,实甚显明。闻一多谓“祥
”当作“羊”,“祈”读为“刉”,乃沿用俞樾释《管
子.形势篇》“祈羊”之说,而不知彼处“祈羊”亦当
读为“禨祥”,真所谓以讹传讹者矣。
持流”、“守流”、“夺流”同义
,说已详《乘马数篇》。“益利抟流”,即上文“天下
皆利而谨操重筴”之意。盖谓zheengffuu采用有虞氏“
童山竭泽”之筴,使天下皆得其利
,然后谨守其财物之流通,而无为富商大贾所乘。《揆
度篇》所谓“以数相守,则利归于君矣”,此之谓也。
安井、李、闻说皆失之。
莱’字不误。”
立”即上文“出金山立
人君铸钱立
立械器以使万物”。五家“不益民
利”,而着者则主张“天下皆利而谨操重筴”,主张“
益利抟流”。五家“诸侯无牛马之牢”,而着者则主张
“成菹丘,立骈牢,以为民饶”,主张“以无用之壤藏
民之赢”。此等措施从表面上观之,似其法皆与五家相
反。然察其内容,则完全是一脉相承。所不同者,只是
五家从消极方面禁止人民自由经营各种生利事业,以免
为富商蓄贾所乘。而着者则从积极方面,在采取“天下
皆利”“益利”及“以为民饶”的措施之同时,又采取
“谨守重筴”“抟流”及“立施以守五谷”“臧民之赢
”等措施。如此,则可以收到“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
”之效果。《山至数篇》所谓“重之相因,时之化举,
无不为国筴”者,此之谓矣。
不化”“不移”,即此处“不变”
之义也。《心术下篇》又云:“慕选者所以等事也,极
变者所以应物也。慕选而不乱,极变而不烦。”“慕选
”与“好讥”同义,皆“善于调查研究”之意。极与亟
通,屡也。不烦即不烦琐,犹今言“不搞烦琐哲学”。
《史记.自序》载司马谈《论六家要指》云:“道家…
…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
易操,事少而功多。”“指约易操,事少功多”,即“
不烦”之义矣。郭说似可商。
时不再来”,即《论语.阳货篇》
所谓“日月逝矣,岁不我与”之意。此处所言“时至则
为,过则去”,则指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之具体政策,
适合于时代需要者则为之,不适合于时代需要者则去之
。《管子.心术上篇》云:“君子之处也若无知,言至
虚也。其应物也若偶之,言时适也。若影之象形,响之
应声也。故物至则应,过则舍矣。舍矣者,言复所于虚
也。”又《汉书.严安传》安云:“臣闻邹子曰:‘政
教文质者,所以云救也。当时则用,过则舍之。’”可
见此亦汉人论政时常用术语。与《乘马篇》所论意不相
属。张说失之。
管子轻重十三──轻重甲
元材案:《汉书.宣纪》地节
四年九月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文
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天子诏所增
损不在律上者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
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
。”师古曰:“如说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
。”又《东方朔传》:“推甲乙之帐。”《贡禹传》:
“去甲乙之帐。”《萧望之传》“故《金布.令甲》曰
”,师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
、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
西域传》:“兴造甲乙之帐。”师古曰:“其数非一,
以甲乙次第名之也。”又《西京杂记》:“家世有刘子
骏《汉书》百卷,首尾无题名,但以甲乙丙丁记其卷数
。后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之癸为十帙,帙十卷,合
为百卷。”然则以十干纪数,乃汉人所常用者。本书以
甲乙为篇名,用意盖与此同。
游女”二字又见《诗.汉广篇》。
彼谓出游之女子,此则指游惰无业之妇女而言。
纯,匹端名。”《张仪传.索隐》
云:“凡丝绵布帛等一段谓一纯。”又《淮南.地形篇
》“里间九纯,纯丈五尺。”注:“纯,量名也。”一
纯犹今言一匹。
七臣七主篇》上文以桀、纣并提,
而下文仅言纣而不及桀,二也。《
盐铁论》提及伊尹,但又只言伊尹
去桀归汤,不及得粟夺流事,三也。至本篇始将桀好女
乐与轻重之筴密切联系,然后此一历史故事,方能在原
有传说的基础上增加具有生命力之丰富内容。而在此一
故事之演变过程中,以本篇最为晚出,此又其一左证矣
。
禀’字并讹为‘掌’。”张佩纶云
:“案王说非也。《周礼.序官.郑注》:‘掌,主也
。’‘州有一掌’,即《周礼》‘州县各掌其州之教治
政令之法’是也。‘里有积五窌’,即《周礼.遗人》
‘掌乡里之委积以恤 民之□阨’
是也。”元材案:二氏说皆非也。不应三书皆误。掌当
是古时仓名。《孟子.尽心篇》“国人皆以夫子为将复
请发棠”,疑“棠”亦“掌”字之讹。朱注释棠为齐之
棠邑。则齐国大饥,岂一棠邑之粟可济于事?必为发掌
明矣。《孟子》言“复请发掌”,《荀子》言“必发夫
掌”,《晏子》言“计公掌之粟”,意义皆同。窌同窖
。《吕氏春秋.仲秋纪》“穿窦窌”,《月令》作“穿
窦窖”。注云:“入地隋曰窦,方曰窖。”积即《云梦
秦简.仓律》:“入禾仓,万石一积”,“栎阳二万石
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及“刍稿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
一积”(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七期《云梦秦简.释文
》之积,犹言储蓄。此处指积谷。五窌,指所积谷之仓
数。谓每州必有一掌,每里必有积藏五谷之窖五处也。
闻子之假贷吾贫萌”是也。二即障
假,《盐铁论.园池篇》所谓“池篽之假”与“公家有
障假之名”是也。此言予之长假,当指第二义言。谓民
之无产业、无纳税能力者,由zheengffuu以国有苑囿公田池泽
长期假之。《汉书.宣纪》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
民田”。三年三月诏曰:“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其
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十月,又诏:“池篽未御幸者
假与贫民。流民归还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元纪》初元元年四月诏:“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
假贫民,勿租赋。”二年三月诏:“水衡禁囿,宜春下
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篽池田假与贫民。”即其例矣。
予之长假’‘予之长度’当作‘长
予之假’‘长予之度’。《立政篇》:‘分乡以为五州
,州为之长’。长即州有一掌。长为度量葬事,如《汉
书.黄霸传》:‘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
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猪子可以祭。’
即其证矣。”于省吾云:“度、宅古字通,此例古籍习
见。《尚书》‘度’字,古文作‘
宅’,今文作‘度’。《仪礼.士
丧礼》‘筮宅’注:‘宅,丧居也。’《丧服小记》:
‘祔葬者不筮宅。’注,‘宅,葬地也。’《广雅.释
邱》‘宅,葬地也。’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长久之葬
地也。”闻一多说同。元材案:安井、张、于三氏说皆
非也,何说近之。古时地广人稀,贫民死者不患无葬地
,而患无钱购备棺衾。《史记.淮阴侯列传》云:“吾
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
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
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此不患无地之证也。《汉
书.成纪》:“河平四年二月,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
一人行举濒河之郡。……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
郡国给槥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哀纪》:“
绥和二年,诏曰:迺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shaa<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haa人民。…
…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又《
哀纪》:“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
。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
以上二千。”此赐棺钱之证也。谓之“长度”者,《汉
书.杨敞传》:“子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
农以给财用。”应劭云:“长,久也。一岁之调度也。
”师古曰:“言总计一岁所须财用及文书之调度而移大
司农,以官钱供给之,更不取于郎也。”可见所谓“长
度”者,乃汉代财政上专用术语。此盖言死而不葬者,
即由zheengffuu以所谓长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 官
府支取官钱,作为购备棺衾之用。犹今人之言领款凭据
矣。
汤事之以千金”正相暗合。第三,
汉高祖在白登被围得解,确是获得匈奴冒顿单于阏氏之
力。而阏氏之所以甘愿出力,又确是通过大间谍曲逆侯
陈平所出之奇计,“使使间厚遗之”之结果。此与“汤
以千金事女华”及“内有女华之阴,外有曲逆之阳,阴
阳之议合”云云,亦完全符合。可见此文所述,既不是
写汉高祖,亦不是写汤。着者只是就自己记忆中有关反
间一类之人物事件,信手拈来,编成故事,作为说明其
轻重政策之具体范例而已。赵说迂拘可笑!
荼首’,白首也。‘宝’字或是‘
室’字,言持戟死事之室。此三等人皆所当恤也。”何
如璋云:“‘如’读为‘而’。‘荼首’,白首也。倳
戟之宝,‘宝’当作‘室’。”张佩纶云:“‘荼首’
当为‘
贫子’二字之坏。孤贫之子孙即死
事之后。下文‘振孤寡,牧贫病’,是其证。‘宝’当
作‘室’,下文‘就士室’,是其证。‘仰倳戟之室’
,言仰持戟而食也,即《孟子》所谓‘持戟之士’。”
郭沫若云:“‘如’疑‘孺’字之声误,‘孙’疑‘俯
’字之形误(草书略近)。‘孺孤荼首之俯仰’,谓‘
仰事俯畜也’。”元材案:“宝”当是“寡”字之误。
《管子.问篇》“问死事之寡,其禀饩何如”云云,本
篇下文又有“以振孤寡”语。孤寡即紧承“如孤”及“
仰倳戟之寡”而言。“倳戟”二字又见下文及《轻重乙
篇》。惟下文及《乙篇》之“倳戟”皆当作建立军队讲
,此处则当作“持戈之士”讲。“
仰”即《孟子.离娄篇》“良人者
所仰望而终身也”之仰。言依靠持戈之丈夫以为食也。
六〕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夫舍牛马之力所无
因〔七〕。牛马绝罢,而相继死其所〔八〕者相望,皮
干筋角徒予人而莫之取〔九〕。牛马之贾必坐长而百倍
。天下闻之,必离其牛马而归齐若流〔一0〕。故高杠
柴池,所以致天下之牛马而损民之籍也。《道若秘》云
:‘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一一〕
《庄子.天地篇》‘且夫趋舍声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
以柴其内’,刘师培《庄子校补》云:‘柴与栅通。’
是也。《说文.木部》:‘栅,编竖木也。’《
通俗文》云:‘木垣曰栅。’《淮
南.道应篇》‘柴箕子之门’,高注:‘箕子亡之朝鲜
,旧居空,故柴护之也。’亦以柴为编为木垣而护之也
。此云柴池,谓以木垣围护其池。故下云‘使东西不相
睹,南北不相见’。若深其池,则不得云东西南北不相
睹也。”元材案:戴说是也。下文“杠池平之时”,“
杠”“池”并承,证明“高杠”与“柴池”本为对文。
杠高则不平矣。深者浅之对,池深则地必洼下,亦将变
为不平。人过 高杠深池时,皆可
以使东西南北不相睹。下文又云:“天酸然雨,十人之
力不能上。广泽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上二句
承“高杠”言,下二句承“深池”言,仍是“杠”“池
”并承。“相睹”又见《轻重丁篇》,即相见。亦汉人
常用语,见《盐铁论.世务篇》。天酸然雨,谓小雨也
(说见下)。小雨路滑,故杠高则十人之力不能上。广
泽遇雨,当指大雨言。大雨则池水必满,满则洼下地中
之道路必为泥泞所阻,故池深则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
若如许说,以木垣围护其池,不过使池水与道路更加隔
开,何至十人之力亦不可恃?如于氏说,则不仅下文“
杠池平”之“池”字为衍文,即“广泽遇雨”二句亦为
冗词矣。
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
”(《商君书.外内篇》)及“富在术数,不在劳身;
利在势居,不在力耕”(《盐铁论.通有篇》)。司马
迁亦谓“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
如倚市门”(《史记.货殖传》)。下至十七世纪时,
威廉.配第亦有“制造业的收益比农业多得多,而商业
的收益又比制造业多得多”之语(
《zhengzhi算术》,商务印书馆一九六
0年初版第十九页),与此处所言可谓巧合。然此种巧
合,尚只限于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阶级实质,则大有不
同。威廉.配第处在封建生产方式崩溃,资本zhuyi生产
的第一阶段,故其所谓工商业者是指新兴之资产阶级而
言。商鞅、桑弘羊、司马迁及本书着者虽同处于封建地
主经济前期或中期,而其间又有区别。司马迁代表自由
zhuyi经济学派,故主张此种赢利最大之工商业,应由“
当世千里之中所以富者”的贤人自由经营,而商鞅、桑
弘羊及本书着者则皆属于干涉zhuyi经济学派之代表人物
,故其对于此种赢利最大之工商业,主张应完全收归封
建gguuoojiia实行管制或垄断。此为本书经济思想核心之一,
故特详论之。
国语》‘月盈而匡’之匡,言不正
圆,如月之亏缺也。”
舍,埘也。鹍鸡似鸡而大。鹄大于
雁,羽毛白泽。●同鸨,似雁而大,无后趾,毛有豹文
。通犹道也。”郭沫若云:“‘通’当为‘迩’,形近
而讹。”元材案:通即上文“远通不推”之通,不必改
字。
上’当为‘工’,谓缮工也。‘前
’当为‘箭’。弓不待缮,故缮工足用。弓不偏戾,故
箭不误伤人。”元材案:“行事期年”,谓“式璧聘之
”之后一年也。“上无阙者”,谓上供无所短阙也。“
前无趋人”,谓随处皆无闲散之人趋走于眼目之前,犹
《轻重己篇》之言“
室无处女,路无行人”矣。此盖说
明式璧聘之 之后一年以来人民集
中精力,潜心改善弓弩以期弋取更多鹄鹍之现象。下文
“三月解●”,其事又在“期年”之后,非谓在“期年
”之中也。于、郭二氏说皆失之。
说文.韦部》:‘韣,弓衣也。’
以‘●’为‘蜀’之坏亦通。似王说太迂,不及何说之
确。”元材案:俞、何二氏说是也。《管子.小匡篇》
亦有“兵不解●”之文,即其证。解●者谓解开其盛弓
之器而检查其弓弩也。
诏侑或作诏囿。’是其证。侑之通
诂训助。此言合宜而乘势,则事之利得也。计议而因权
,则事之助大也。”元材案:“厌宜即合宜”,“囿读
作侑”,于说是也。厌宜乘势即因时制宜。计议因权,
即从权计画。如此,则获利多而得助大也。
史记.历书》并云:‘幽者幼也。
’古‘窈’字作‘幼’。《尔雅》、《毛传》云:‘冥
,幼也。’《诗.释文》:‘幼本作窈。’幼冥即窈冥
,窈冥即幽冥矣。《淮南子.道应训》‘可以明,可以
窈’,注:‘窈读如幽。’《礼记.玉藻.注》:‘幽
读如黝。’《周官.牧人》‘守祧’,郑司农并云:‘
幽读为黝,黑也。幽、黝古今字。’《毛传》云:‘幽
,黑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也。’黝从幼声,黝谓之黑,幼亦谓之黑矣。”
俞樾说同。安井衡云:“幽,微也,圣人智明,故能乘
幽。”郭沫 若云:“当作‘圣人
乘易’,《山至数篇》作‘王者乘时,圣人乘易’。易
即‘一阴一阳之谓易’之易。幼字古每作●,形近而讹
。”元材案:“王者乘势,圣人乘幼”,《山至数篇》
作“王者乘时,圣人乘易”。依《海王篇》“食盐”“
吾子”,《地数篇》作“咶盐”“婴儿”,《国蓄篇》
“通施”,《轻重乙篇》作“通货”等例观之,则此处
之“势”与“幼”,亦即《山至数篇》之“时”与“易
”。幼即幽,隐也,易者言其变化不测。“乘易”“乘
幽”皆含有神秘之意,不必改字。“与物皆宜”者,言
以神道设教,人人皆以为宜,犹《轻重丁篇》之言“智
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亦本书着者采用愚民政策之
一端矣!
‘更’当从各本作‘吏’,下文仍
作‘吏’,不误。‘五官’二字宜衍。下文‘君请立五
历之祭,祭尧之五吏’,不言‘五官’,可证。二字盖
旧注之误入正文者。左昭二十九年:‘故有五行之官,
是谓五官。’旧注以此五官当尧之‘五吏’,未知然否
。”郭沫若云:“‘
五官’二字非衍文。《山权数篇》
有‘五官技’,以诗、时、春秋、行、易当之。《揆度
篇》言‘五官之数不籍于民’。是则所谓‘五官’者犹
言百官耳。‘五官无所食’者谓官家未予以禋祀。”元
材案:“五更”当为“五吏”,“五官”二字衍文,闻
说是也。五官即注文用以解释“五吏”者,下文无“五
官”二字可证。食读如左庄六年传“抑社稷实不 血
食”之食。无所食,言无人祭祀之也。《揆度篇》“
五官之数”,乃“五管之策”,说
详该篇,与此无关。郭说可商。
原鱼”者,当是不加烹调,即用生
鱼作为鱼脯,以为牺牲也。本文自明,何必纷纷臆改而
后快意耶?
通都大邑,鲐鮆千斤,鲰千石,鲍
千钧,此亦比千乘之家。”可见渔业利益之大。在汉代
实行均输平准政策之前提下“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
物”(《平准书》语),对于此种“比千乘之家”之渔
业,不可能不在所笼货物之中。观《盐铁论.通有篇》
大夫云:“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而邹、鲁
、周、韩藜藿蔬食。天地之利无不赡,而山海之货无不
富也。然百姓匮乏,财用不足,多寡不调,而天下财不
散也。”又《汉书.食货志》云:“宣帝即位,大司农
中丞耿寿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
之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
出。长老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
,鱼乃出。……寿昌习于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诚
未足任。宜如故。’上不听。”据此,则汉武帝时曾实
行渔业国营,其后乃改为民营官税。至宣帝时,又增加
海租三倍。此文特以“泽鱼之正,伯倍异日”为言,或
亦汉时增加海租之反映也。
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
。”邦布,指口钱,解已见《山至数篇》。祈祥即禨祥
,解已见《国准篇》。“设之以祈祥”云云,谓祭祀鬼
神,乃合乎封建社会礼义之举。如此,则不待求之于民
而国用自无不足之虞矣。
梁,水偃也。’”元材案,两氏说
皆非也。隐即《汉书.贾山传》“
隐以金椎”之隐。服虔云:“隐,
筑也”。此当读“请以令隐三川”为句,谓下令筑堤壅
三川之水而立为员都也。下“隐”字与此同。三川有三
:一即吴越之三川。《盐铁论.西域篇》所谓“吴越迫
于江海,三川循环之”。二即秦之三川郡,盖以河、洛
、伊三水得名。三即西周之三川。《国语.周语》“西
周三川皆震”,韦注:“三川:泾、渭、洛。出于岐山
也。”《史记.周本纪》“西周”作“西州”。《集解
》徐广云:“泾、渭、洛也。”又《初学记》引《关中
记》云:“泾与渭、洛为关中三川。”据下文考证,本
文内容为汉武帝时事之反映,则此处三川乃指西周之三
川而非吴越与秦之三川甚明。《淮南.俶真篇》“三川
涸”,高注:“泾、洛、□也。”以□代渭,与韦、徐
说不同。
大身”皆为地名者皆失之。
水章邯”之水。应劭云:“章邯为
雍王,高祖以水灌其城破之也。”“隐曲灾以水齐”者
,筑堤壅曲灾之水以灌齐都也。
一苇杭之’,即‘斻’字。‘扶’
‘杭’均形近‘斻’耳。”闻一多云:“‘扶’疑为‘
杕’。杕、枻音近可 通(大,世
古音近,故大子一曰世子)。《淮南子.道应篇》‘佽
非谓枻船者曰’,注曰‘枻,棹也。’杕舟之士即枻船
之士也。”元材案:安井说是也。扶身即浮身。《水经
.沂水注》:“浮光山一曰扶光山。”即扶浮通用之证
。浮身之士,即习水能游之士也。
倳戟”之倳之训为立者不同。李奇
注云:“东方人以物插地皆曰倳。”倳耜谓以耜插入田
中而翻其土也。决,去也。芸,《说文》:“草也。”
决芸,谓决去田中之草也。又案上文言:“农夫必有百
倍之利矣。”又曰:“农夫得居装而卖其薪荛,一束十
倍。”均属夸饰之词,事实上决不会如此。
田民曰甿。”谓贫民也。屦缕之甿
,谓人民皆以织屦辟纑为业,言其贫也。俞氏说非。又
案《吕氏春秋.节士篇》云:“齐有北郭骚者,结罘网
,捆蒲苇,织葩屦,以养其母。”此云北郭者尽屦缕之
甿,岂即取义于是耶?
老亲之腹非唐园,唯菜是盛。”又
《盐铁取下篇》云:“广第唐园良田连比者不知无道路
之业,窜头宅者之役也。”或则以“田里”“良田”与
唐园对言,或则迳言唐园唯菜是盛,即其证。杨说失之
。
农夫得居装”之居,蓄积也。
沸’字,殆其误而删之。然注有‘
煮海水’三字可证。”郭沫若云:“抄本《册府元龟》
四百九十三引作‘使国人煮水为盐’,下亦有注‘煮海
水也’四字。注既云‘煮海水’,则原文不当有‘泲’
字或‘
海’字。”元材案:猪饲说是。“
泲水”及“菹薪”,解已见《地数篇》。
百乘之国”一句。
栚曲籧筐”,《淮南.时则篇》作
“扑曲莒筐”。然其以“曲”“筐”二字为对文,则三
书皆同。“曲”同“●”。《说文》:“●,蚕簿也。
”筐,《吕氏春秋》高注云:“员底曰籧,方底曰筐。
皆受桑器也。”可见“筐”“曲”乃两种不同之器,一
为蚕簿,一为受桑器。唐兰以“‘●’当为‘莆’之误
,‘莆’即‘薄’字”,并引《史记.周勃世家》“勃
以织曲薄为生”为证,谓“●曲即曲簿”,是变两器为
一器矣,似不可从。彊即镪,谓钱也,说已见《海王篇
》。
去分而敛”也。《国蓄篇》所谓“
春赋以敛缯帛”,义与此同。
汉军乏食’是也。乏食则不忍饥饿
而为盗矣。宣十五年《左传》曰:‘文反正为乏。’”
张佩纶云:“王氏父子两说并通,当从小王为是。□食
则非盗矣。”元材案:小王说较近。然予意正或当作匮
。《汉书.武纪》元狩元年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
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食。”《昭纪》始元四年诏曰:“
比岁不登,民匮于食。”元凤二年诏曰:“迺者民被水
灾,颇匮于食。”可见匮食乃汉人常用语。匮者乏也。
匮坏为匚,遂讹为正耳。
管子》原文持绝对肯定之态度,则
完全一致。至本篇虽亦引用此语,而目的则只是作为批
判之对象。作者认为所谓“仓廪实,衣食足”,必须先
解决“实”者与“足”者为何人之问题。如果社会上尚
有“饿馁于衢闾”与“卖子”者存在,则zheengffuu“虽彊本
趣耕, 发草立
人有若干步亩之数’。”
革,甲胄之属。”待即上文“民无
以待之”之待,备也。又案无籍于民,乃本书各篇所述
管子理财之重要方针。此处忽又作为管子发问口气,一
似管子本不赞成无籍zhuyi也者。盖着者只是要用问答体
,反复说明其在财政经济上之主张,初不计此问者及答
者之究为何人也。且着者之意,为欲加强其所谓无籍主
义之信心,故特捏造一所谓“轻重之家”之癸乙,并极
力抬高其身价,使人人皆知管子亦不敢与之并肩而言。
此与《庄子》书中常以黄帝尧舜及孔子与其所捏造之所
谓真人、神人、圣人、至人等互相问答者同属于所谓“
寓言十九,重言十七”之范畴,凡以使其所主张之理论
,取得更有威信之效果而已。
召城阳大夫而请之”,所谓“表称
贷之家”,盖皆不切实际之幻想。在以私有财产制度为
基础之阶级社会中,欲凭一纸之命令,使富有者发出同
情心,自愿将剥削而来之财产,无条件分于别人,岂非
痴人说梦?然此等幻想之提出,实亦有其历史背景,说
详《轻重丁篇》。
汉书.主父偃传》:“靡敝zhongguo。
”又云:“使边境之民靡敝愁苦。”又云:“百姓靡敝
。”又《严安传》:“靡敝gguuoojiia。”又《盐铁论.伐功
篇》云:“未见种蠡之功,而见靡弊之效。”颜师古注
《严安传》云:“靡,散也。音縻。”《盐铁论.刺复
篇》文学云:“军旅相望,甲士糜弊。”糜弊即靡弊,
犹言消耗。
《孟子.公孙丑》赵注曰:‘古者
以一镒为一金。镒,二十两也。’)四千钱。二者皆当
时之贾也。下文‘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
,二十钟者为八千也’,即承‘粟贾平,釜四十’言之
。‘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即承‘金贾四千’
言之。今本‘四十’上脱‘釜’字,‘金贾’上衍‘则
’字,而文义遂不可通。”何如璋云:“‘平’谓中平
之价。‘粟四十’以釜言。‘金四十’以镒言。‘则’
字当作‘而’,文义始顺。二语立案,下乃申言之,以
明轻重。王云‘平下宜加釜字,则字衍’。但单言金则
知为镒,单言粟则知为釜,或者古之通例也。”元材案
“平”当作“釜”,猪饲说是也。“则”当作“而”,
何说是也。惟本书言金皆以斤为单位,不以镒为单位。
《山权数篇》七言“置之黄金一斤”,《揆度篇》“吾
有伏金千斤”,本篇上文“得成金万一千余斤”,《轻
重戊篇》“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斤”,又云“
赐子金百斤,什至而金千斤也”是也。镒为秦制,斤为
汉制。(见《史记.平准书》“马一匹则百金”《集解
》引臣瓒注。)本书为汉人所作,此又其一证矣。
请贵粟疏》所谓“方今之 务
,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用意
正同。惟晁错以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
即在于“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
,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取于有余以供上用
,则贫民之赋可损”。此处则仅言“重粟之贾釜四百”
,而未说明其重之之法。实则重之之法,本书各篇已述
之甚详。如《巨(筴)乘马篇》之廪谷州里,则“国谷
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之“高田以时抚于主上”
,则“国谷坐长加十”,及“三壤已抚,而国谷再什倍
”,《山权数篇》之以“綪□夜石之
赵用贤录张说未注明来历,前人误
以为赵说。然张说非是。此乃形容战士在疆场奋进之貌
。‘用’当为‘涌’,谓不断怒号,致口角流沫也。‘
钱’当为‘残’,谓互相斫 shaa,
致手满伤痍也。”元材案,此二句当在“非大父母之仇
也”句下。此盖谓士之所以能“舆死扶伤,争进无止”
者,非真有大于父母之仇,乃由于有吃有用,重禄重赏
之所致耳。仍当以张说为是。
异义.古周礼说》:‘复雠可尽五
世之内。五世之外,施之于己则无义,施之于彼则无罪
。所复者,唯于shaa者之身及在被shaa者子孙,可尽五世得
复之。’郑从之也。《曲礼.疏》文有详略。许、郑皆
主《周礼》,不主《公羊》,是大父母之仇亦当不反兵
而斗,与父母同。故《管子》引之以喻战,与经义合。
”许维遹云:“‘大’字当作‘鹍’,‘鹍’字偏旁与
‘大’形近,故讹为‘大’。‘鹍’即‘从’字。《揆
度篇》云:‘若从亲戚之仇。’亲戚亦父母也,从犹追
逐也。”郭沫若云:“‘大’疑‘又’字之误,读为‘
有’。”元材案:“
大”即《孟子》“无后为大”之“
大”。言非有大于父母之仇而赴之。诸说皆非。
委予之”句,则下文“赏不随”三
字将无所属矣!
吕氏春秋.遇合篇》‘故嫫母执乎
黄帝’,高注:‘黄帝说之。’以‘说’释‘执’,说
亦爱也。《刘子新论.袭文》作‘轩皇爱嫫母之丑貌’
。此执爱义同之证也。”郭沫若云:“许释‘执’为爱
,意虽近似,尚有一间。爱乃外动词,‘爱于禄’,‘
爱于赏’,殊为不词。‘执’假为‘挚’,情意恳至谓
之挚。又通作‘鸷’,击shaa勇锐谓之鸷。《吕氏春秋.
遇合篇》‘嫫母执乎黄帝’,情意恳至之比也。此言作
战之将士,则以勇锐之意为切,所谓重赏之下有勇夫也
。”元材案:猪饲说太拘。爵禄乃朝廷所出,“执于朝
”,即“执于禄”之义也。执即《书.酒诰》“尽执拘
以归于周”之执,有系累之义。谓大臣为朝廷之爵禄所
系累,不得不尽忠以事君。列陈之士为委予之赏所系累
,不得不竭死以shaa敌。犹后人之言“名缰利锁”矣。《
国蓄篇》云:“民无不累于上。”《轻重乙篇》云:“
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或曰“累”,或曰“虏”,或
曰“执”,其义一也。许、郭说皆非。
厥贡惟球琳琅玕。”《注》云:“
石而似玉。”《疏》云:“石而似珠。”《盐铁论.力
耕篇》文学云:“美玉珊瑚出于昆山。”又《通有篇》
文学云:“而昆山之玉不至。”是也。
管子轻重十四──轻重乙
朱长春评《甲》《乙》等七篇
云:“文议俱鄙浅,不足观。”又云:“按《管子轻重
》十二篇,本义尽矣,虽伪犹有可观。所云《甲》《乙
》七篇,又后之好事者借名剿说而演之。改头换面,附
根生枝,至驵贾之所不屑,儿童之所不可欺。如是能为
国乎?况于霸。议既陋鄙,文亦琐屑。脩辞者取节犹可
。施之于行,远矣。《己》集次天时,稍可观。余《甲
》尚未谬,《乙》以下可废。”何如璋云:“文乃后人
所作,以释《国蓄》轻重之数。内有三五节文义稍精,
余多重复。亦有浅妄乖事实者。”元材案:两氏皆认为
《甲》《乙》等篇与其余《轻重》诸篇不是一时一人之
作,所见甚是。实则《甲》《
乙》等篇本身亦不是一时一人之作
。故其中所提问题,有与其他各篇完全相同,另无发明
者。亦有对其他各篇提出修正意见者。亦有同一前提而
所得结论不尽一致者。此等现象,既可以看出篇与篇间
之相互关系,又可以看出各篇所反映之时代精神。即以
本篇第三段而论,前半节与《海王篇》“铁官之数”略
同。后半节提出反对山铁国营及主张山铁民营之意见。
其为晚出,不仅表现在国营民营之区别上,而且还表现
在所列生产工具种类之多寡上。其它与各篇重复之处甚
多,但往往由于有一二字之不同,可以作为划分时代之
标准。正不必以其为后人所作而遂举而废之也。
六〕者。则远者疏,疾怨上,边境诸侯受君之怨民,
与之为善,缺然不朝。是天子塞其涂,熟谷者去〔七〕
,天下之可得而霸〔八〕。”
‘壤列’即‘地列’之义。”郭沫
若云:“‘天下之旁’,当为‘天下四旁’,旁犹方也
。又此文所答非所问。上言距中央有远近,输正籍者劳
逸不均,论理所答应为均输,而 乃
答以封建,为可异。”元材案:丁、何二氏说是也。董
仲舒《春秋繁露.爵国篇》云:“然则其地列奈何?曰
: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
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五十里。”所谓“地
列”即“壤列”之义矣。此当读“请与之立壤列天下之
旁”为一句。“旁”与“方”通。《文选.东京赋.薛
注》“四方也”是也。谓立壤列于天下之四方也。故下
文即接以“天子中而立”。所谓“中而立”,即对“天
下之旁”而言,不必改字。又此处“立壤列”,与《事
语篇》“定壤之数”,虽关于封地里数不尽一致,但皆
力主封建gguuoojiia对于封地必有定制,使其大小相维,然后
可以收到“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之效。《汉书.贾
谊传》称:“是时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拟,
地过古制。”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以为“欲
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令海内之势,
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故力主“割地定
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及燕、梁、他国皆然”
。如此,“地制壹定,宗室子孙莫虑不王,下无背叛之
心,上无诛伐之志”,即可以“当时大治,后世诵圣”
矣。此文上云,距中央有远近,“远者疏,疾怨上,边
境诸侯受君之怨民,与之为善,缺然不朝”,正是“制
度疏阔”,“地过古制”之必然结果,故作者即以“立
壤列”之策答之。似不能谓为“所答非所问”也。
考工记.郑注》:“故书资作齐。
”《管子.七臣七主篇》及《禁藏篇》“贫富之不訾”
,《国蓄篇》则作“贫富之不齐”。然则佌、訾、资皆
可通齐矣。齐诸侯即列侯,解已见《事语篇》。
支’,各本作‘友’,误。‘支’
当作‘枝’。此言来仕者,君既以贺献而始亲,群臣又
复以贺献而始善,故欲重禄以给左右之用,而不欲出于
正赋,所答殊非所问,盖原本坏佚,而妄人随意掇拾成
之。”许维遹云:“各本‘支’作‘友’,当据改。此
当读‘左右不足’为句,‘友不善于群臣’为句。‘友
’与‘有’通,有,又也。下文云:‘故不欲收穑户籍
而给左右之用。’因‘左右不足’,故云‘给左右之用
’也。”郭沫若云:“作‘友’是也,但不应读为又。
原文为‘贺献不重,身不重于君;左右不足,友不善于
群臣’,‘友’与‘
身’对文,身犹言自己,友乃指左
右也。言己之贺献不重,故身不见重于君;而左右亦不
丰润,故左右之人亦不善于群臣,则势须‘收穑户籍而
给左右之用’,但又不愿。故问除此之外,尚有道可为
否也。”元材案:仍当作“支”。“支”即肢,谓四肢
也,与“身”对文。“贺献不足”与“左右不足”亦为
对文。“身”指封建国君自己,“
支”指国君左右,“君”指天子,
“群臣”指天子大臣。国君之于天子必有贺献,贺献不
足,则不能得天子之信任。国君左右之于天子大臣必有
馈遗,馈遗不足,则不能得天子大臣之亲善。据 此
,则不仅国君对天子有贺献之义务,国君之左右对天子
大臣亦有馈遗之义务,重重剥削,层出不穷,而人民之
负担,重不可言矣。贺献之制,始于汉高祖,说已详《
轻重甲篇》。左右馈遗,汉代亦多有之。《汉书.主父
偃传》:“偃数上疏言事……上从其计。尊立卫皇后及
发燕王定国阴事,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
金。”即其证矣。此言欲不亩穑户籍而给左右之用,下
文答以奖励外国贸易,吸收外国黄金,然后“善高下中
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
纳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而言。“通”、“道”、
“遵”皆往来经过之意。此谓 吾
国交通四达,凡远方赋纳之人及商贾货物皆将往来经过
其地。《史记.货殖传》所谓“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
通,货物所交易”者,是其例矣。
本”字,盖两失之。然此句必有讹
夺,郭说亦不可通。不必强解,阙疑可也。
揆度篇名,今作人名”为非是,又
疑“武王或即威公,癸度即癸乙,当与‘迎癸乙于周下
原’合为一节”,牵强附会,可笑之至!
一可为十,十可为百”之效果。第
二,由于吸收桑弘羊盐铁国营政策施行以后发生流弊之
实际经验与教训,故遂提出此修正之意见。惟于此有应
特别注意者,即“善者不如与民”一语,亦自有其时代
背景。汉武帝实行盐铁专卖政策,一开始即遭到不少人
之反对。东郭咸阳、孔仅所谓“沮事之议不可胜听”(
《史记.平准书》)者,全属事实。董仲舒即曾提出“
盐铁皆归于民”之建议(《汉书.食货志》),司马迁
亦发为“上者因之,……最下者与之争”(《史记.货
殖列传》)之言。至昭帝始元六年,举行盐铁会议时,
代表反对派之贤良文学,更大肆鼓吹其“宜修孝文时政
”(《汉书.杜延年传》)的复古主张,一则曰“今郡
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愿罢盐铁酒榷
均输”(《盐铁论.本议篇》),再则曰“文帝之时,
无盐铁之利而民富”(《非鞅篇》),三则曰“设机利
,造田畜与百姓 争荐草,与商贾
争市利,……愚以为非先帝之开苑囿池□可赋归之于民
”(《园池篇》),四则曰“商工市井之利,未归于民
,民望不塞”(
《相刺篇》),五则曰“罢利官,
一归之于民”(《能言篇》)。可见以盐铁与民,乃是
自董仲舒、司马迁以来直至贤良文学,所共有之一贯主
张。今本书在许多经济政策方面,基本上是与桑弘羊一
派相同,独至山铁一项,却又采取与桑弘羊相反之贤良
文学的意见。因此,不仅可以证明本书之写成,当在成
帝时两次铁官徒暴动以后,而且还可以证明本书与《盐
铁论》间之关系,确实是本书抄《盐铁论》而不是《盐
铁论》抄本书,殆已毫无疑义矣!又案:郭沫若于引用
拙稿本节前半段文字之后,又加以案语云:“马氏以《
管子轻重》诸篇作于王莽时,故以此徒隶逃亡作为成帝
时铁徒暴动之反映,说虽新颖,但大有可商。考春秋中
叶齐灵公时器《叔夷钟铭》,已有‘造铁徒四千为汝敌
寮’语,而秦代亦有‘铁官’(见《史记.自叙》‘司
马昌为秦主铁官,当始皇之时’)。是可证铁初发现时
固主要为官营。官营,则徒隶逃亡乃经常事,不必至成
帝时始有铁徒暴动发生。奴隶暴动,非至大火燎原,例
为史官所不载。且如陈涉吴广起义,亦为徒隶大暴动,
虽非铁官徒,然不能断言其中固毫无铁官徒存在也。《
汉书.食货志》董仲舒疏:‘(秦)田租口赋,盐铁之
利,二十倍于古。……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
’,此语尤足证铁徒逃亡暴动之事,不始于汉。”今案
:此处有两点应该注意。第一,关于《叔夷钟铭》“造
铁徒四千”云云,原文作“●(省作陶,或释造)●徒
四千”,近已有人认为与铁无关。据称:“叔夷钟为齐
灵公(公元前五八一──前五五四年)时器。中心问题
是‘●’可否释为铁。从文字衍变看,●、●的出现,
自应早于铁。 ●、●与●同,都
是指黑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引申为隶徒或庶人的代名词。所指身份,与
‘土驭’(即‘徒御’)相近。有人认为‘●人’和‘
陶●徒’都应是一种服兵役的自由民。从上引《叔夷钟
铭》的前后文义看,陶●。也有可能是地名。总之,这
个字与铁无关。”(见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八期黄展
岳:《关于zhongguo开始冶铁和使用铁器的问题》)第二,
一个历史问题,不能孤立地去求解决。maozedong同志教导
云:“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决定
的。看问题要从各方面去看,不能只从单方面看。”此
实吾人分析问题之最要法门。即以《轻重乙》本篇而论
,篇中有“壤列”一词,乃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国篇
》“地列”二字之演变。又有“如胸之使臂,臂之使指
”二语,则抄自贾谊《陈政事疏》。“善者不如与民”
,则与董仲舒及《盐铁论》贤良文学之意见完全相同。
而其所谓“兼霸之壤三百有余里”,则竟下与《汉书.
刑法志》所论毫无二致。至“汝汉之金”“禺氏旁山之
玉”,亦皆为汉代现实事实之反映,前者见于《盐铁论
.力耕篇》,后者据王国维考证,亦汉文景时事。此外
,本节所列农工业生产工具,比《海王篇》所列为多,
仅农器一项,即有鎌、耨、椎、铚四种为《海王篇》所
未有。而耨与铚,乃王莽巡狩时所亲自□带以为天下之
倡导者。又车工所用之“釭”,据《方言》乃关以西人
用语,在齐人则称之为“锅”。则此文作者似亦是关以
西人,而非齐人。又“通货”一词,在《盐铁论》中,
尚只称为“通施”,本书《国蓄篇》亦称为“通施”。
至本篇乃忽改称为“通货”。若与上面所述各事联系观
之,则此“货”字亦只能认为是王莽所造宝货五品之反
映,而不是所谓“齐邦法化”“即墨法化”之化,亦甚
明显。总而言之,本书所言盐铁政策,从其全部建制,
及由此建制而派生之 各种有关专
门术语,如“管”“笼”“鄣”“衡”“准”“长度”
“巧
有山处之国,有泛下多水之国,有
山地分之国,有水泆之国,有漏壤之国。此国之五势,
人君之所忧也。”义与此同。
荀子.富国篇.杨注》。未知孰是
。
即10:0﹒5=20:1)。依
照《山至数篇》“诸侯谷十,吾国谷二十,则诸侯之谷
归吾国”之例,则狄诸侯之谷必将尽归于程诸侯,故狄
诸侯有十倍之谷,尚不足建立军队之用,程诸侯则仅有
五分之谷,反能建立军队而有余者,乃由于程诸侯能通
于轻重高下之术有以致之耳。《地数篇》云:“昔者桀
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余。天非独
为汤雨菽粟而地非独为汤出财物也。伊尹善通移轻重开
阖决塞,通于高下徐疾之筴,坐起之时也。”义与此同
。郭说失之。
置立”讲者不同,说并详《国蓄篇
》。何如璋不明两篇作者所用术语不同而意义则完全一
致之理,乃谓“故租籍者八句,乃其义大与《国蓄》相
反。《国蓄》意在轻田租,以舒野甿之力。此意在专取
田租而轻杂物之征”。既误解《国蓄篇》“废其所虑而
请”为废除田租,又误解本篇“租籍君之所宜得”为专
取田租。文义盖两失之。
赋敛恶,则下怨上矣。民力竭,则
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敌之勿谋己,不可得
也。”此语似出于彼。
通施”一词。此独作“通货”,然
则本篇之必为晚出,殆无可疑矣。
舆死扶伤,争进而无止”,“非大
父母之仇也,重禄重赏之所使也”,是其义矣。举即《
孟子.梁惠王篇》“五旬而举之”之举,天下可举,犹
言天下可攻而取之。
力耕篇》云:“昔管仲以权谲霸,
而范氏以强大亡。使治家养生必于农,则舜不甄陶,而
伊尹不为庖。故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
重。以末易其本,以虚荡其实。”与此文略同。惟彼处
“强大”当是“强本”之误。《国语.晋语》载范中行
氏自晋亡齐,“以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当即两文所
本。各书皆无言纪氏彊本节用之事者。顾广圻以彼处“
范氏”为“纪氏”之误,何如璋、张佩纶均以此纪氏为
即左庄四年传“纪侯大去其国”之纪国者皆失之。
盐铁论.园池篇》大夫云:“是以
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脩沟渠、立诸农
,广田牧(原作收,据《西域篇》校改,下同),盛苑
囿。太仆、水衡、少府、大农岁课诸入田牧之利,池篽
之假,及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而犹未足……”又文学
云:“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障假之
名,而利归权家。”可见汉武昭时,曾有国营农田之事
。今此文言西自今陕西省境内之泾水,东至今山东省境
内之汶水洙水等地方,均应于九月种麦,如果所指者不
是国营农田,而为民田,决无以命令统一行动之可能。
本书各篇所言地名,大都以天下一统为范围,并不限于
春秋时之齐国一地。张佩纶不明此理,乃谓“泾”当为
“淄”,必使其与管仲之齐地相强合,真未免“
许子之不惮烦”矣!郭沫若以“泾
水十二空”当为“泾水上下控”,谓“泾水乃小水,小
水因地形之高下加以控制,不使流失,汶渊洙沿之水量
因而丰满,可增加三倍”者,改字太多,亦不可从。
辩于地利”,承“泾水十二空”云
云言。
索犹散也。’”张佩纶说同猪饲。
于鬯、颜昌峣说同安井。元材案:以素为空,安井说是
也。但此处素赏不仅指“无功而赏”而言,而且含有空
头支票之意。据下文云“故未列地而封,未出金而赏”
,则上文所谓“赐之百金千金十金”者乃预许之词,非
真赏,乃空赏也,故谓之“素赏”。
牙’字当在‘鲍叔’下,误倒在‘
朋’字下,后人遂妄增‘易’字耳。”元材案:此皆是
着者就记忆中所及之齐桓公诸臣姓名,随意列举充数,
非谓当日真有此事实也。王、张二氏说太迂。差肩,解
已见《
轻重甲篇》。
外为名’而衍。”郭沫若云:“‘
外’即‘能’字草书之误。盖原本作‘能’,别本误为
‘外’,校书者不察而并存之。”元材案:安井说是。
识”即《汉书.景纪》“朕既不敏
,弗能胜识”之识,师古注曰:“
胜识,尽知之。”即了解之意。吾
曷 以识此,犹言我不解所谓。诸
说皆非。
之’也。《治要》引删‘其厚’非
是。”郭沫若云:“上‘其’字乃‘共’字之误,谓供
养也。”元材案:当以姚、于说为是。《治要》往往以
意改古书,不可从。共养乃下对上之词,郭说亦不合。
终’字。此‘衍’字盖校者据别本
无‘终’字而注‘衍’字于‘终’旁,今本复混入正文
,当删。”
辟方都之道”而言。与《地数篇》
之“武王有重泉之戍”《轻重甲篇》之“水豫”,《轻
重丁篇》之“石璧谋”“菁茅谋”,及《轻重戊篇》之
以轻重之筴征服鲁、梁、赵、代、楚、衡山等国,同一
性质。非谓武王与齐桓公真有此等事实也。
旌表”方法,促使高利贷者自动放
弃其高利剥削行径者,盖同为不合实际之幻想而已。
程诸侯”“狄诸侯”,《轻重甲篇
》之言“癸乙”,《轻重丁篇》之言“癸度”及《轻重
戊篇》之言“王邑”“王师北”矣。“功世”疑当作“
功臣世家”,《轻重丁篇》“功臣世家”一语凡四见,
可证。
去一’两字俱夺矣,而句上有‘其
民’两字,甚为不词,盖‘其民’即‘去一’之误。古
文‘一’作‘□’,因误为‘民’。□误为民,因改‘
去’为‘其’,属之句上,而义全失矣。‘不能操其二
’当作‘不能操其三’。盖上文三言‘去一’,则是去
其三分,故桓公言五分不能操其三也。如今本则皆不得
其指矣。”元材案:此文讹误甚多,不可强解。俞说甚
辨,但增改字数太多,未免有削足适屦之嫌。且“其民
”者,张佩纶云“言此等人寡人亦不得籍”,郭沫若云
“言民在边疆隙地,强力耕作,自为部落而不纳税籍”
,文义皆顺,何得谓为“不词”?窃意此文上“去”字
下挩“一”字,“去一”与下“去一”皆是校者按照下
文“五分而不能操其二”句而添注于“寡人不得籍斗升
焉”句旁者,后人遂误以入正文而又夺其“一”字耳。
朱长春释此文云:“其一,公族采地世禄,不入于公税
也。其二,弃土不毛,不入于公税也。其三,近郊村落
,自占土为耕,不入于公税也。”亦以“其一”“其二
”“其三”对原文进行分析,即“去一”云云之义矣。
“五分而不能操其二”句亦不必改。上述三种土地有大
有小,并不是每一种皆等于五分之一。则此处五分之二
,乃谓上述三种土地已占去公税五分之三以上也。张佩
纶谓“五分当作四分,四分而去其三,故曰不能操二”
者亦不可从。
挹损犹言加减,谓必如其所存之数
也。”元材案:《荀子.宥坐篇》云:“此所谓挹而损
之之道也。”杨倞注:“挹亦退也。挹而损之,犹言损
之又损。”与尹注合。然考《轻重甲篇》云“用若挹于
河海”,则“挹”字实不能训为“退”或“减”。挹
有取义。此处当训为益,挹损犹言益损
,即《轻重甲篇》所谓“侈弇”之意。《荀子》上文云
:“孔子曰:聪明圣智,守之以愚。功被天下,守之以
让。勇力抚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谦。”正
是上句言益,下句言损也。又《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序》云:“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
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亦作损益讲。何说得之。
轻重丁篇》,唯此处券契与《丁篇
》微有不同。《丁篇》券契指人民向称贷之家借债而立
之借据而言,此处则指zheengffuu定购存谷时所发出之谷价支
款单据。使无券契之责,谓zheengffuu以现款按市价支付之,
不再负债于藏谷之家也。尹谓“使百姓皆称贷于君”,
失其指矣。
冀、幽、兖、营、徐、扬、荆、豫
、雍)及《周礼》九州(冀、幽、并、兖、青、扬、荆
、豫、雍)之分。(王莽九州从《禹贡》,见《
汉书.王莽传》。《汉书.地理志
》从《周礼》。)汉人最喜以九州代表全国。仅《盐铁
论》一书中,称九州者,即达八处之多。除《论邹篇》
之九州系指大九州而言者外,其余则皆指zhongguo国境
以内之九州而言。此处及《轻重戊篇》
之九州亦然。“九州无敌”者,犹《孟子》之言“天下
无敌”矣。竟同境。此谓民间之谷既尽归于zheengffuu,于是
zheengffuu手中掌握有大量之谷,以攻则天下无敌,以守则境
上无患。贾谊所谓“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
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
”,意与此同。
说文》:“旗貌。”徐锴曰:“旗
之逶迤。”施乎其归我若流水,犹言滕鲁之粟逶迤而来
,如水之就下也。又案《山至数篇》:“彼诸侯之谷十
,使吾国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国矣。诸侯谷二十,吾
国谷十,则吾国谷归于诸侯矣。故善为天下者,谨守重
流而天下不吾泄矣。彼重之相归,如水之就下。吾国岁
非凶也,以
通典》无‘正’字。盖一本作‘shaa
’,一本作‘正’,校者据《通典》加‘shaa’字耳。‘
正商失其事’,‘正’字衍。”许维遹云:“《
通典.食货》十二引无‘正’字。
‘shaa’犹甚也,其义为多,今东齐犹存此遗语。‘正’
读如‘征’。征,税也。下文同。”闻一多云:“下文
‘则正商失其事’,许云‘正当为任’,是也。余谓此
‘正’亦‘任’之讹,‘商’下又衍‘贾’字。下文‘
则正商失其事’,下无‘贾’字,即其证。shaa,减也。
shaa任商之事,益农夫之事,文相偶。”郭沫若云:“‘
正’疑‘巨’字之误。下文两‘正商’同误。”元材案
:何说是,诸说皆非。shaa《广韵》、《集韵》、《韵会
》并音铩,降也,减削也。下文两言“正商”,“正”
字非衍非误可知。又云“则正商失其事”,“正商”连
文为名词,则“正”不读“征”又可知。《史记.平准
书》“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
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据此
,则商贾有“有市籍”与“无市籍”之分。此言“正商
贾”,即有市籍之商贾,犹言正式商贾也。正商贾获利
多,故欲减削之以益农夫。下仿此。
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
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然则此文亦与彼同
。‘三百’当作‘四百’。古书‘四’字或作‘
□’,因误为‘三’耳。”元材案
:“金”当为“釜”,是矣。谓提高粟价为每釜三百,
下文所谓“三倍其贾”也。丁氏谓为“每釜加价三百”
,俞氏谓“三百当作四百”者皆非。
调’误为‘周’,又误为‘固’耳
。下文‘衡数不可调’,即承此句而言。《国蓄篇》云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今本脱此文
,说见《国蓄篇》。)是其证。”何如璋云:“轻重者
物,使之高下者衡。固者滞也,固则滞而不通,权与准
无所施矣。固与下、数音协。王云‘固乃调之误’,非
。”郭沫若云:“王校非也。‘不得有调’即‘不得常
固’。如改‘不得常固’为‘不得常调’,则是可以不
常调而成为‘有调’矣。细审,衡乃物价之意,本书中
常以●字为之。何以天秤为解,亦非。桓公问‘衡有数
乎’,管子答以‘衡无数’,乃谓物价无定准。故申之
以‘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而下文更云‘物
之轻重(贵贱)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衡无
数’。在旧社会中,物价不能经常固定,此乃常识。‘
调’是划一物价之意。物价划一则死,死则货物不能购
买。故云‘不可调’,或‘不得有调’;故云‘调则澄
,澄则常,常则高下不贰,高下不贰,则万物不得而使
用’。‘澄’者静止也。‘贰’,如字,不当改为貣。
‘使用’,‘用’字误作‘固’,当校改。”元材案:
王、何说皆非,郭说近之。但释“衡”为“物价”,似
不妥。若如所云,则“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乃为“物
价者使物(价)一高一下”,殊不词。衡指平准政策言
。此乃作者反对物价稳定之意。谓善于执行平准政策者
只有使“物不得常固”,“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然
后封建gguuoojiia始能获得最大之赢利,否则万物即“不可得
而使用”。(用原作“固”,误,以意改,说详下。)
盖物价之不稳定,乃私有制社会中价值规律自发作用之
自然表现。但此文所论,却不是对此一客观规律之有意
识或无意识的认识,而只是作者主观上有此种要求。胡
寄窗以此为作者要 使“商品价格
不断绕一个中心而上下摆动的均衡运动”(
见所着《zhongguo经济史》上册第三四
六页),未免估计过高。事实上,本书各篇所论之物价
波动,根本无中心之可言,而且作者亦绝不要求“均衡
”。上文云:“桓公曰:‘天下之朝夕可定乎?’管子
对曰:‘终身不定’。”《轻重丁篇》亦云:“举国而
一则无赀,举国而十则有百。”即其证矣。又调即调节
或调剂,解已见《国蓄篇》。惟以前各篇“调”字凡十
六见,皆极言“调”之重要,此独标“衡数不可调”者
,表面上似极为矛盾,但实际上则并不矛盾。本书作者
一方面为维持封建秩序之稳定,必须适当限制地主及富
商蓄贾借助于流通过程而进行商业兼并,因而要求调节
商品流通,以缩小物价波动之幅度。但另一方面,为尽
可能扩充封建gguuoojiia之财政收入,又要求人为地制造供求
关系之失调,通过物价之大幅度的波动,以便攫取最大
限度之商业赢利。此两种思想,在全书中随处皆有所表
现。然前者只处于次要从属之地位,事实上则本书所提
出之各种措施,只不过是一种单纯为封建gguuoojiia追求最大
限度商业利润而服务之一种经济理论而已!
□’字之误。《说文》:‘□,平
也。’物之高者有时而下,下者有时而高,其数不能均
平。调之则前后相等而高下平矣,故曰‘调则□’。平
则高者常高,下者常下矣,故曰‘□则常’。”元材案
:《增韵》:“澄,水静而清也。”然则澄本有静清二
义。静即静止,亦即稳定。因物价一经以强力调剂,便
将入于绝对稳定状态之中。如此则无有变化,无有变化
之谓常,不得云与调字常字义不相承也。王说失之。
揆度篇》所谓“守四方之高下”是
也。有因时而起者,《山国轨篇》所谓“此物之高下之
时也”,《轻重丁篇》所谓“王霸之不求于人,而求之
终始,四时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也。然此仅属
自然之高下,守之乘之尚不足以尽轻重之筴之能事。必
也本无高下,而以人为之力造成之,或则更进一步以人
为之力造成与自然高下相反之高下。上文所谓“衡者使
物一高一下”,即以人为之力造成高下之义也。
有’字。盖涉上‘有’字而衍。(
下文同。)《太平御览.时序部》二引此无‘有’字。
”何如璋云:“‘分’乃分数之分,谓万物之本数也。
王欲去‘分’下‘有’字,解为分属四时,殊失本旨。
”元材案:“分”即《国蓄篇》“分并财利而调民事”
(《轻重甲篇》作“
分并财”)之分,即财产再分配之
意。时,指季节。“分有四时”,承“岁有四秋”而言
。谓一年之中,有四个季节,皆“物之高下之时,民之
所以相兼并之时”,亦即人民受物价规律自发调节作用
支配而向贫富两极分化之时。zheengffuu如欲实行财产再分配
之政策,此盖其最好时机,故曰“分有四时”也。王、
何两氏说皆失之。
农事且起”之意。“故曰”二字不
当衍。
此其与秦,地相什而民相百。”颜
师古注云:“地十倍于秦,众百倍于秦。”是也。
曲成万物而不遗”,《疏》云:“
屈曲委细。”曲衡者,犹言委曲求备矣。
谒舍,今之客舍也。”盖商贾临时
居住并交易货物之所,犹清代之广州十三行矣。
管子轻重十五──轻重丙(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