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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严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膬”,王弼作“易泮”。
罗振玉曰:“易泮”,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作“破”。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谦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马公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楼正、柰卷、河上、严、顾、赵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释文曰:“河上本作膬。”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说文“■”字。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说文“■”作“小耎易断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断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膬”三字,田潜说文笺卷四以为是“○”为“■”之或体。二徐本“膬”训“耎易破也”,别为一字。周礼释文谓字书无“■”字,但有“膬”字。李善于魏都、七发分引此二字,固可证有“■”字。慧琳引“或作膬”,尤足证“■”“膬”为一字。玉篇“■”“膬”音训相同,亦是一证。惟“脆”当从范本作“■”,作“脆”俗。“毳”,当从古文作“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谦之案:贾谊新书审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两“于”字并作“乎”,史记苏秦传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吴志孙策传引同敦本。严遵本二“于”字并无。
又大田晴轩曰:“尚书周官:‘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为用此章之语。”又案景龙、罗卷、柰卷“乱”均作“○”,俗字。案字鉴四:“乱,说文从乙从○。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罗振玉曰:“层”,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谦之案:类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庆阳、罗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层”,傅、范作“成”,遂州、严遵作“重”。说文:“层,重屋也。”吕览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高注:“成犹重也。”又尔雅以丘一重、再重为一成。楚辞九问:“璜台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层、重义同。
高亨曰:“累”当读为蔂,土笼也。起于累土,犹言起于蒉土也。淮南子说山篇“针成幕,蔂成城,事之成败,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笼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刘熙注:“虆,盛土笼也。”(音义“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绝书:“越人使干戈人一土以葬之。”司马贞曰:“,小竹笼以盛土也。”又或作“累”。管子山国轨篇“梩笼累箕”(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是也。“累”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谦之案:遂州本、赵志坚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严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与严同。
马叙伦曰:言远亦得称仞。然古书言仞,皆属于高。疑上“九层”句,盖有作“百仞”者,传写乃以误易“千里”耳。
谦之案:荀子劝学篇云:“蹞步而不休,跛鳖千里;累土而不辍,丘山崇成。”盖本此文。足证“千里之行”是故书。
为者败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故无失。
严可均曰:河上无“是以”。
罗振玉曰:景福、敦煌庚、壬三本均无“是以”二字。又敦煌壬本“无执”上有“圣人”二字。
谦之案:柰卷与敦煌壬本同,严本“是以”作“故”,下二“故”字作“则”。又碑本“○”字乃“执”之别构。
奚侗曰:四句与上下文谊不相属。此第二十九章中文,彼章挩下二句,误羼于此。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谦之案:彭本“民”上有“故”字,傅、范本“于”下有“其”字,遂州本“民”作“人”,彭、傅本“事”下有“矣”字。
按韩诗外传云:“官怠于有成,病加于小愈,祸生于懈惰,孝衰于妻子,察此四者,慎终如始。”盖亦本此。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严可均曰:“复众人”,御注作“众民”。
罗振玉曰:“复”,敦煌辛本作“备”。
谦之案:罗卷壬本作“复”,遂州作“备”,诸王本、宋河上本、傅、范本均作“复”。傅本“复”上有“以”字,譣王注亦有“以”字。
刘师培曰:韩非喻老篇述此义曰:“故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书藏箧,此世之所过也,而王寿复之,是学不学也。故曰:‘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据此,则古本“复”下有“归”字,与十四章“复归于无物”,二十八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一律。
谦之案:刘说非也。“复归”之“归”字无义,敦煌一本作“备”,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备。”“备”亦无义。复也者,犹复补也。庄子德充符篇:“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此复之本义。韩非喻老篇引“复归众人之所过也”,顾广圻曰:“傅本及德经无‘归’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归字疑衍。”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为”下有“焉”字。
谦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广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恃’旧作‘辅’,非。”今案作“辅”是也。韩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刘师培谓“‘恃’盖‘待’字之讹,义‘辅’字为长”。广雅释诂二:“辅,助也。”易象传:“辅相天地之宜。”论衡自然篇曰:“然虽自然,一须有为辅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辅万物自然”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持、谋韵(之部,谋,明丕反),散、乱、末韵(祭、元通韵,散音■,乱音恋,末音蔑)。土、下韵(鱼部),货、过为韵(歌部,货,平声)。案散、乱,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韵。邓廷桢:持、谋韵,云:“谋,古音在之、咍部,凡诗五见,皆与蚩、丝、丘、期、媒、姬、思、骐、时等字为韵。”又散、乱韵,木、末韵,土、下韵,始、事韵,货、过为韵。高本汉:持、谋、有与泮、散、乱相间为韵,木、末韵,土、下韵,欲、学与货、过、为相间为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六十八尤:“谋”,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来,繟然而善谋。”旁证: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无心而不可与谋。”吴棫韵补十月:“脆”,昌说切,易断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无韵,从傅本作“判”。又木、末为韵。李赓芸曰:“按末、土、下皆韵也。末字当读上声如姆,而广韵十姥不收。”邓廷桢曰:“木为侯部之入声,末为祭部之入声,非韵而以为韵者,乃古人文字双声为韵之例。诗车攻‘弓矢既调,射夫既同’为韵。思齐‘小子有造,誉髦斯士’,造、士为韵。载芟‘匪且有且’,且读若苴,‘振古如兹’,且、兹为韵。是其证也。”夏燮述韵(卷八)曰:“古货与化通,详唐韵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韵。”
右景龙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题“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题“六十四章”,范本题“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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